原標題:婚姻律師:全職媽媽應保證自己對家庭財產的知情權

近來,全職媽媽的話題引發網絡熱議。有觀點認爲,家務勞動是沒有價值的,而涉及婚姻財產問題,全職媽媽在分割財產上一般也處於弱勢。

劉純是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婚姻家事律師,每年接觸大量的離婚案件,據她的經驗,離婚時,無論是有錢人家的全職太太,還是普通的全職媽媽常都處於被動的一方。關於家務補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現狀,劉純也分享了自己的觀察。以下爲記者和劉純的對話。

全職媽媽的困境大同小異

新京報:在離婚案的財產分配上,有錢人的全職太太和普通的全職媽媽遭遇的情況是不是還不太一樣?

劉純:遭遇的困境大同小異,但是富裕家庭夫妻財產比較多、家族成員背景更加複雜、策略更加多樣,會導致整體案情更加複雜,那麼全職太太需要應對處理的事情會更多,但抽絲剝繭會發現大家遭遇困境的類型是差不多的。

新京報:你日常接觸的全職媽媽離婚時,她們一般會面臨什麼困境?

劉純:來諮詢的全職媽媽數量其實挺多的,但到離婚階段能有決斷力與另一方正面訴訟的比較少。我想,她們中可能有一些人已經選擇調解解決了,有一些可能是失去了抗爭的勇氣,有一些可能是經濟條件不允許。

全職媽媽遇到的困境最核心的是兩點:一是沒錢,二是低自尊。

最開始當全職太太時,大家說好了是家庭分工,一個主內一個主外,共同構建美好的婚姻生活。起初對方每個月會給一些生活費,但時間一久,給的生活費便越來越少。這個時候就變成了全職媽媽要主動開口找另一方要錢,要看對方臉色。後來,慢慢地雙方互動就變成全職媽媽似乎在伸手向對方“討錢”,而另一方在“施捨”,已經脫離了當初分工的美好約定。

對方不認可你在家庭勞動中的價值,覺得你在家帶孩子很悠閒,甚至有些男方會在孩子面前說:“你看看你媽媽,整天好喫懶做”,對全職媽媽進行貶低。我們好多案子,最終夫妻的關係就變成了這樣。

不管哪個經濟條件的全職媽媽都可能會面臨這種狀況,包括一些家庭條件不錯的中產媽媽。本來要學歷有學歷,要工作有工作,但辭職做全職媽媽之後生活就變了樣。有的全職媽媽夫妻共同財產有上千萬,但她自己是沒有錢的,打官司都要刷信用卡,找父母借錢。她要非常精準地計算每一分錢,考慮是否能撐到訴訟結束,分割到財產後把貸款和借款這個窟窿給補上。

新京報:在離婚時,造成全職媽媽在分割財產上處於弱勢的原因是什麼?

劉純:最主要原因在於她沒有家庭的經濟主導權,一是對家庭財產不瞭解,二是沒有掌控家庭財產。而對方可能會有轉移、隱藏財產的行爲,你分割財產的過程會很艱難,結果也不盡如人意。

新京報:在離婚案中,轉移財產的這種情況多嗎?

劉純:現實生活中多多少少會有,法律對轉移和隱藏夫妻共同財產是有規制措施的,如果有一方轉移、隱藏財產,可以對該方進行少分或者不分財產,但生活中還是會有人去這麼做。因此,個人還得有意識地主動保存夫妻共有財產的線索,保證自己對家庭財產的知情權。

新京報:把房產掛在父母等親戚名下,像這種情況,怎麼處理?

劉純:如果財產掛在父母等親戚名下,比如買房子,夫妻沒名額了,就掛在公公婆婆名下。那你們作這個決策之時,就得保存證據,當時是怎麼商量的,可能有微信聊天記錄、聊天的錄音;你們各方有沒有簽署掛名買房的協議書,如果有,那這個協議書你要保存好;購買這套房屋的資金是怎麼支付的、哪張銀行卡、支付了多少,資金流的證據保存好;購房時與開發商或者賣方、中介溝通的微信聊天記錄、錄音等,證明是你們夫妻在看房買房,等等;這些證據需要有意識地收集。

兩個人關係好,你保存着,不用也沒事。如果真的發生風險,你所收集的財產證據會幫助更好地還原案件的真實情況,抵禦風險,幫助你分得你應得的財產。

家務補償成功率低

新京報:《民法典》對家務補償制度進行了修訂,目前實施效果如何?

劉純:此前《婚姻法》第40條就規定了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即:“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但這是一個非常不好適用的條款,根據上述規定,獲得家務勞動補償須有這樣一個前提:一是夫妻雙方有對財產進行書面約定;二是對財產的約定必須是分別財產制,即“財產歸各自所有”。大部分的夫妻很難滿足這個前提條件,所以實際上這個條款沒怎麼適用。

今年《民法典》實施後,裏面有一個對應的第1088條,該條款刪除了關於書面約定分別財產制這一前提條件,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這使得家務勞動補償的適用範圍不再受限於有書面約定分別財產制的夫妻。

但我的感覺,這個法條自由裁量權非常大,司法實踐中運用也不夠熟練,最終成功拿到家務補償的不多。

新京報: 爲什麼成功的不是很多?

劉純:個人覺得最終獲得家務補償可能需要具備這樣的條件:第一、最好是全職媽媽,雙職工中多承擔家務的一方主張家務補償會比較難。第二,自己親力親爲負責家務,如果請了保姆、育兒嫂,或者是父母幫忙分擔了部分家務,不一定能獲得家務補償。第三,沒有重新步入職場,如果做了一段時間的家庭主婦,後面又重新步入了職場,再去請求家務補償,可能也會比較難。

新京報:家務勞動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劉純:目前沒有統一的標準,但一般會從家庭經濟條件、另一方的支付能力、承擔家務勞動的時間長短和勞動量、放棄工作造成的損失、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成本等方面去考慮,法院酌定一個金額。按目前的實踐來說,家務補償的金額通常比較少。

新京報:你怎麼看彩禮問題,有人覺得它是封建迷信,也有人覺得它是對女性生育的一種補償。

劉純: 如果你單純從金錢的角度考慮認爲彩禮是對女性的補償,個人覺得也沒什麼問題,反正都是錢的問題。但是法律性質上面,彩禮是彩禮,法律對彩禮有自己的一套規則,什麼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什麼情況下需要退還彩禮,有自己的規則,跟女性生育之間的關係不一定能掛鉤。

你覺得彩禮是生育補償,但你收的彩禮可能全部投入到了家庭日常生活上面,實際上也是夫妻雙方花掉了,不一定能形成你自己的個人積蓄。

要主動了解家庭財產情況,保存證據

新京報:在離婚案中,女性會不會更在意孩子的撫養權,甚至爲了撫養權,願意損失一些經濟上的利益?

劉純:整體上說,女性偏感性,大部分都很在意孩子撫養權,也願意爲了孩子放棄部分經濟利益。現實中,有一些男性會利用這一特點,在自己內心不想要孩子撫養權的情況下、佯裝要孩子撫養權,以此給女方施壓,讓女方在經濟上作出讓步。

新京報:你有沒有遇到過那種在離婚時,很好保護了自己利益的全職媽媽?

劉純:有的。有些全職媽媽來諮詢離婚,就是想提前瞭解整個離婚流程、訴訟風險、預防措施等等,我們會指導她需要做哪些準備、收集哪些證據、怎樣協商談判等等。這樣有準備的話,在協商離婚時也會得到一個不錯的結果。最終雙方協議離婚,也不一定會走到法院。

新京報:放開三胎後,關於全職媽媽和全職爸爸的討論會越來越多,我們之後怎麼從制度上維護這羣人的權益?

劉純:單從家務補償這個角度來說,無論是對全職媽媽還是全職爸爸,後續的制度方向可能是把家務勞動補償的規則細化,去推進它的適用性。它在什麼條件下適用,怎麼樣去計算家務勞動的價值,計算方式是什麼,等等。

人的精力始終是有限的,很少人能事業和家庭完全平衡,需要有人爲家庭付出,不一定是女性付出,男性付出也沒問題,咱們就把這個規則弄得公平、細緻一點,既不虧待辛苦上班工作的打工人,也不虧待費心費力的全職媽媽或全職爸爸,儘量實現兩者的平等保護。

新京報:現在很多人也討論以後結婚,夫妻之間要不要提前對財產,尤其是重大財產做一個安全框架,落實在紙上?

劉純:個人建議是在可以簽署的情況下,儘量簽署,擴大雙方共識,減少爭議。不過,按中國的傳統家庭觀念,有些人可能很難開口,當你提出來時,你的伴侶會可能懷疑你的動機,誰先提出誰尷尬。除非大家對財產的認知是相同的,我說出來你也不尷尬,你說出來我也欣然同意。如果大家的觀念不同步,一方去提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書或夫妻財產協議書,另一方可能會覺得很受冒犯。

建議全職媽媽或爸爸要主動了解家庭財產情況及其變動,動態保存財產相關證據,同時適當掌控部分財產,給自己留一點保障。

新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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