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五芳齋被曝IPO期間行賄 董事長親自下場送了0.8萬美元 

每年賣出4億隻糉子的五芳齋正衝刺主板IPO。五芳齋的實控人、董事長厲建平在報告期內(2018年期間),曾爲公司的融資事宜,向時任嘉興市實業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長、黨委書記馮水祥行賄0.8萬美元。

根據2020年12月25日,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對馮水祥受賄罪作出的一審判決,馮水祥因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

這一案件由於處於IPO報告期內,五芳齋招股說明書進行了披露。《發行人董事長厲建平涉及的相關事項》中介紹,五芳齋集團董事長厲建平爲了在企業擔保融資中謀取利益,2018年春節期間,在美國向時任嘉興市實業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馮永祥行賄0.8萬美元。

《說明》中沒有對上述“擔保融資”的來龍去脈進行展開。但在其後提到了一個五芳齋與嘉實集團之間關於“擔保融資”的事項,即在2016年底至2017年底期間,嘉實集團曾爲五芳齋的銀行借款提供擔保。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一條顯示,“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五芳齋招股書顯示,馮水祥因相關受賄罪確鑿,已經被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依照《刑法》進行判處。在對馮水祥的行賄事實中,厲建平主動“送出”的金額爲0.8萬美元,已經超過了《立案追訴》“1萬元人民幣”的規定。但五芳齋公司及厲建平個人,並沒有因此被追究責任。

五芳齋招股書中引用了嘉興市監察委員會辦公室出具的《情況說明》稱,在該案中,“未發現厲建平從馮水祥及嘉實集團處謀取不正當利益”。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商業行賄的問題在擬IPO公司的合規覈查中,歷來備受重視,幾乎可以說是擬IPO企業的紅線。2021年的最後一個月,成立於1993年的深圳市華南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原因就涉及到公司在獲取業務的過程中捲入商業行賄及招投標串標案件中。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範輝 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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