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欒曉娜

上海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哪些人可以申請?租金標準如何確定?

1月1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房管局獲悉,《上海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上海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已正式出臺,對於保租房的准入條件、配租規則、租賃價格、租金支付、租賃期限等方面都進行了明確,試行期2年,自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准入條件上,《管理辦法》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是在本市合法就業且住房困難的在職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困難面積標準原則上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區域範圍內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確定。

配租規則上,保障性租賃住房配租以公開、公平、公正爲原則,一般按照兩個階段實施。第一個是集中配租階段,當項目達到供應條件後,出租單位發佈公告,啓動集中配租;集中配租期間應優先保障在本市無房且符合其他准入條件的對象。第二個是常態化配租階段,集中配租後的剩餘房源,實行常態化配租,對符合准入條件的對象實行“先到先租,隨到隨租”。

《管理辦法》同時明確,項目全部或部分戶型房源滿租的,應實行輪候配租,按戶型建立輪候名冊,並優先保障在本市無房且符合其他准入條件的對象。出租單位不得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挑客拒租。

供應標準上,三人以下家庭和單身人士可以入住二居室及以下戶型,二孩、三孩家庭可以入住三居室及以下戶型。根據供需匹配情況,出租單位也可以將多居室戶型拆套安排使用。一個家庭或單身人士只能入住一套保障性租賃住房。

租賃價格上,面向社會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應在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價格調增的,調增幅度應不高於市房屋管理部門監測的同地段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應不高於5%。

租金支付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預收一個季度以上租金;租賃保證金(押金)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出租單位不得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以外向承租人強制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租賃期限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短於1年(承租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最長不超過3年,鼓勵出租單位與承租人簽訂2年或3年期的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到期後,入住人員經重新審覈仍符合准入條件的,可以續租;不再符合准入條件的,應當退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