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澎湃新聞從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南寧現就制定《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向社會公衆公開徵求意見,公示時間30天。《實施細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社會公衆如有意見或建議,可於2022年2月15日前進行反饋。

《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提出,南寧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從60萬元提高至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從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近五年內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個人徵信信息存在不良記錄,信用卡近一年內連續逾期2 期(含)以上等多種情況不予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等。

1月15日,國家統計局公佈2021年12月份70個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南寧新房環比下降0.2%,同比上漲1.7%;二手房環比下降0.4%,同比下降1.9%。南寧新房價格已經連續5個月下降;二手房價格已經連續6個月下降。另據克而瑞數據顯示,南寧2021年12月份房價爲12923元/平方米;2021年南寧商品住宅成交均價13093元/平方米。

廣西北部灣六城可在南寧購房申請貸款

根據《實施細則》,在南寧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職職工,且戶籍地在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範圍內的,購買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實施細則》明確,南寧每筆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由南寧公積金中心按照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住房價值、首付款比例、還貸能力系數、信用狀況等規定進行測算,綜合評估借款申請人實際情況後,取最低值確定(向下取整爲1000元的整數倍)。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爲: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爲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爲60萬元。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法定利率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爲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爲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在貸款還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爲: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餘額×繳存餘額倍數×繳存時間係數×風險防控係數    

繳存時間係數按借款申請人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時間確定:1.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6個月和23個月時,繳存時間係數爲0.8;2.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24個月和35個月時,繳存時間係數爲1;3.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36個月和59個月的,繳存時間係數爲1.2;4.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爲60個月及以上的,繳存時間係數爲1.5。

風險防控係數根據申請貸款時南寧公積金中心的資金運用率(指南寧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餘額佔公積金繳存餘額的比率)確定:1.資金運用率不超過85%時,風險防控係數爲1;2.資金運用率超過85%但不超過90%時,風險防控係數爲0.9;3.資金運用率超過90%但不超過95%時,風險防控係數爲0.8;4.資金運用率超過95%時,風險防控係數爲0.7。

兩人及以上借款申請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別獨立計算其貸款額度後再合併加總。

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實施細則》明確,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借款申請人在南寧市行政區域(鐵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地的行政區域內,以下統稱“本行政區域”)無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認定爲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南寧對認定爲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包括(一)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二)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內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並已還清的;(三)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無住房但在全國範圍內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並已還清的;(四)借款申請人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還建項目的,如在本行政區域有兩套(含)以上住房或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受住房套數限制。

認定爲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情形,則不予貸款,包括(一)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內有兩套或以上住房的;(二)借款申請人在全國範圍內使用過兩次或以上公積金貸款的。

《實施細則》規定,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個人徵信信息存在以下不良記錄之一的:1.當前貸款逾期的,或擔保人代償的;2.貸款或貸記卡近一年內連續逾期2 期(含)以上的;3.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內連續逾期3期(含)以上的;4.貸款或貸記卡近五年內累計逾期12 期(含)以上的;5.存在呆賬、覈銷、止付、被強制執行等的;6.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近五年內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

(三)因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被取消提取、貸款資格未達到規定年限的;

(四)所涉及的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情形正在查辦階段或不執行行政執法案件責令整改、處罰或處理決定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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