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澎湃新聞記者瞭解到,今年上海“兩會”,上海市政協委員、普華永道亞太及中國主席趙柏基,帶來了《關於建立數據安全審計、評估機制的建議》的提案。

“2021年不僅是我國互聯網法治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也是上海在城市數字化轉型進程中的關鍵年份。”趙柏基指出。

趙柏基說,一方面,2021年我國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立法取得重大進展。9月1日,《數據安全法》正式生效,形成了我國在整體數據安全治理領域的頂層設計。11月1日,《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生效,開啓了我國在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法制元年。《互聯網平臺分類分級指南(徵求意見稿)》和《互聯網平臺落實主體責任指南(徵求意見稿)》則聚焦互聯網平臺,對其應承擔的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責任給予了明確界定。

另一方面,2021年上海數據交易所的揭牌成立。同時,《上海市數據條例》的發佈,爲上海全面推進城市數字化轉型提供基礎性制度保障。

不過,趙柏基進一步指出,雖然目前《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形成了我國網絡空間治理的三駕馬車,共同構建起一個強大的法律體系。但是,相關安全審計和評估的行業準則和執行規範尚有待探討和明確。

“例如,第三方安全審計、評估機構的資質和准入要求不明確;安全審計、評估的範圍與標準不明確;安全審計、評估報告的內容、使用方式和時效要求不明確。”趙柏基解釋說。

對此問題,趙柏基提出了三方面建議:

一是儘快明確第三方安全審計、評估機構的資質和准入要求。

二是制定安全審計、評估的範圍與標準。爲滿足相關安全審計、評估的需求,可由審計準則制定機構牽頭,組織審計行業領域的專家,與上海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權威機構共同合作,制定相關的工作指引,明確專業機構開展安全審計及評估的範圍、內容、重要控制點等,爲專業機構開展審計工作提供規範和指導。

三是明確安全審計、評估報告的內容、使用方式和時效。一般而言,安全審計、評估報告依據預期使用者分爲公開報告和非公開報告。與公開報告相比,非公開報告包含了具體安全控制相關的描述,以及審計師針對這些控制設計和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評估工作內容。基於此,建議有關部門在研究相關審計、評估標準的同時,明確出具報告的內容、使用方式及時效等要求,以滿足報告預期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同時便於監管。

“數據雖然可以推動數字經濟的發展,但安全的缺失將反向制約數字經濟的發展,並導致個人信息濫用等社會問題。因此,上海作爲數字化轉型的排頭兵以及首批落地數據交易所的城市之一,有必要在數據安全和數據流通之間率先建立信任機制,儘快制定並出臺與安全審計、評估相關的配套措施。”趙柏基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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