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馬婧妤 ○編輯 朱紹勇

根據證監會官方網站昨日發佈的消息,證監會持續深化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行政許可及備案工作,再精簡了63%的證明事項、再壓縮簡化了91項申請材料,以切實減輕市場主體負擔,便利市場主體辦事。

具體而言,首先,證監會再精簡了63%的證明事項,減少繁文縟節。按照“能減則減、能簡則簡”的原則,進一步取消20項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行政事項證明文件,對7項證明文件實施告知承諾制,簡化2項證明事項。

其次,證監會按照“最小、必要”原則,再壓縮簡化了91項申請材料,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其中,直接取消了51項非必要或重複材料,整合了26項無需單列的申請材料,簡化了14項申請材料。

再者,證監會對7項由行政許可改爲備案管理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事項,制定了備案辦事指南,清晰列示備案依據、程序、要求、材料等,並在證監會官方網站公示,方便市場主體辦事。

證監會稱,基於上述變化,證監會同步更新了官方網站上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行政許可辦事指南,對取消、簡化證明事項和行政許可申請材料內容作出相應調整。

據悉,下一步,對於取消、簡化的證明文件、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證監會將通過公開渠道查詢、監管信息交換、強化社會監督等方式進行覈查驗證,對虛假承諾等違規情形將嚴肅處理,確保放而不亂。

責任編輯: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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