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許潔

隨着春運開啓,租車公司也迎來了訂單高峯。較之火車、飛機等傳統出行方式,私密性、安全性相對更好的租車返鄉成爲大家的PlanB。

實際上,爲了在春運期間搶奪用戶,大大小小的租車平臺早早就開啓了花式優惠活動,一邊是發放春節租車優惠券,一邊是投入更多車型以滿足陡增的用車量和多元化用車的需求。

去年12月初,一嗨租車就開放了春節用車預定通道,推出了出行無憂計劃,包括免費的1788元租車大禮包,即用戶連租5天或連租7天,可獲得700元-1088元的租金減免。據悉,截至2022年1月中旬,一嗨租車今年春節預定訂單相比去年春節增長超70%。

1月23日,有用戶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嗨租車這個1088元的優惠券是我2021年12月份領取的,想着過年回家時租車使用,但1月18日打開手機準備使用,卻顯示不在使用時間範圍,優惠券裏面明明是有這張券的,有效期也顯示是2022年2月10日過期,但就是不能用,我打電話諮詢,客服說是2022年1月17日之前必須下單纔行,但是1月17日之前平臺也並沒有給我發消息說要過期了。”

對此,記者諮詢了一嗨租車客服,客服表示:“2022春節滿7天減1088元早鳥券使用規則是僅限預定時間在2022年1月17日(含)之前,且取還車時間在2022年1月17日(含)至2022年2月10日(含)期間的訂單可用。”

該用戶認爲一嗨租車此舉涉嫌誤導,“如果你1月17日之後不能用了,爲什麼不把過期時間寫成1月17日,而是寫成2月10日,目的是什麼?”

這位用戶的遭遇不是孤例,在黑貓投訴平臺上,也有其他用戶因沒有在1月17日之前預定而導致無法使用優惠券進而投訴的情況。

從上圖中可以看出,如果不點進去查看使用規則,用戶確實容易被迷惑。

對此,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銘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嗨租車這種行爲誤導消費者,涉嫌欺詐。因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有提供真實、全面信息的義務,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一嗨租車相關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稱:“因爲是早鳥活動,所以設定了使用時限,相關頁面都有提醒。”

對此,趙銘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但一嗨租車並沒有以顯著方式對用戶進行提醒。”

趙銘指出:“一嗨租車更多地可能是想通過春節優惠券方式來引流,花很小的成本,實現宣傳和引流的目的,與競爭對手搶奪用戶資源。”

在一嗨租車的宣傳中,新人註冊可領1088元新人專屬大禮包,但經記者諮詢客服得知,這1088元專享大禮包其實是新用戶首日立減100元、滿800減88元優惠券,租一送一200元優惠券,免費車型組升級(最高可省700元)等所有優惠的疊加。

而在價格方面,一嗨租車似乎也沒有了往昔的優勢。另外一位用戶對記者表示:“以前一嗨租車雖然車況不太好,但是價格相對便宜,但現在價格也提上來了。”

記者查詢獲知,同一個取車點(首都機場T3航站樓),同樣的用車時間(過年期間),同一款車型(大衆朗逸),一嗨租車APP顯示的每天的租車均價比競品要高,且還是外地牌照。

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租車行業屬於服務類消費行業,租車平臺之爭就是服務之爭,如果不能提升服務水平和能力,在未來的競爭中將會被甩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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