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發改委給高耗能企業定KPI:冬奧會用的神奇綠電,要引入碳交易

來源:時代週報

“綠色”成爲北京冬奧會的代表色,1.41億千瓦時的“綠電”將確保冬奧賽事期間全部場館100%的綠電供應,讓全世界看到綠色低碳的中國。

其實,隨着可再生資源發電逐步鋪開,如何消納成了推進碳中和的重要一步。

1月21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印發《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下簡稱《方案》)提出,進一步激發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潛力。該《方案》提到,要建立綠色電力交易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掛鉤機制,讓市場化用戶通過購買綠色電力或綠證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

《方案》還指出,要加強與碳排放權交易的銜接,結合全國碳市場相關行業覈算報告技術規範的修訂完善,研究在排放量覈算中將綠色電力相關碳排放量予以扣減的可行性。持續推動智能光伏創新發展,大力推廣建築光伏應用,加快提升居民綠色電力消費佔比。

事實上,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工作一直在推進。

早在2019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就發佈了《關於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推進綠電消納機制的建立。

可是近三年來,囿於種種實際困難,綠電的消納並不暢通。

現如今,發改委進一步提出建立綠色電力交易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掛鉤機制,還首次提到加強與碳排放權交易的銜接。

1月21日,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研究員、內蒙古銀行戰略研究部總經理楊海平對時代財經表示,目前普遍化地將綠電消納責任分解至用電企業尚未推行,結合去年8月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獲得了國家發改委的批覆,《方案》的提出將消納責任權重分解至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以激勵廣大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綠色電力交易。

至於引入碳交易,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員趙越1月22日對時代財經指出,這是在消費端發力支持綠色電力的消納,跟之前的碳交易着眼於生產端的不太一樣。

多位專家還對時代財經表示,目前把碳交易引入綠電消納執行起來還比較難。

1月23日,能源專家、北京特億陽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總裁祁海珅對時代財經指出,目前階段的綠電與碳排放指標的核減比較複雜,也牽扯到財政補貼、發電權益、輸電權益和用電主體的責權利分配等事宜,需要逐步理順。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技術加持,確保落實可再生能源的消納

爲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緩解“棄風”、“棄水”等問題,早在2019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就發佈了《關於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 號)。

文件指出“將按照省級行政區域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即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應達到其電力消費設定的比重”。

據悉,承擔消納責任的各類市場主體包括:第一類市場主體爲各類直接向電力用戶供/售電的電網企業、獨立售電公司、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簡稱“配售電公司”,包括增量配電項目公司);第二類市場主體爲通過電力批發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和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

按通知安排,第一類市場主體承擔與其年售電量相對應的消納量,第二類市場主體承擔與其年用電量相對應的消納量。

現如今,上述通知已然出臺近三年,但綠電的消納還存在不少困難。

時代財經梳理發現,主要存在三大難點:

首先是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不穩定性。據國家電網公司華中分部姜曼等專家於去年8月25日在期刊《電力系統自動化》指出,由於上述《通知》中所設定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爲年度指標,且可再生能源發電具有不確定性和一定的季節性,比如水電存在枯水期和豐水期等,因此會出現資源豐富月份(如豐水期)“棄風”、“棄水”,資源匱乏月份(如枯水期)無力消納,甚至年底無法完成全年強制性考覈指標的情況。

其次是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空間分佈不均衡。趙越對時代財經分析,對電力需求較大的省份主要集中在東中部,特別是東南部沿海地區。而國內光伏、風能、水能資源較爲豐富的省份集中在西部。綠電分佈不均衡也使得消納指標的制定以及執行起來比較難。

第三,綠電成本較高。中國科技大學研究員胡浩曾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表示,電的來源分爲水電、核電、煤電、風電、分佈式光伏等一系列,電價也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出來。從成本來看,水電最低、核電次之,煤電由於煤炭價格高企成本比較高,至於風電、光伏的成本就更高了。

不過隨着技術的發展,這些難題並不是不能克服。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研究員、內蒙古銀行戰略研究部總經理楊海平對時代財經指出,近年,風力發電、光伏發電技術進步較快,領先企業的發電成本控制已經可以支持平價上網,但風力發電、光伏發電不穩定的問題依然存在,還需要依靠儲能技術的是升級以及建設多能互補平臺、智能電網升級等方式加以解決。

“配置儲能是解決電力消納問題、調峯調頻的重要方式。”祁海珅分析,新能源發電指標在分配的時候需要靈活性改造,配置儲能可以解決電力消納、提高電能的調節能力,綠色電力+儲能的市場前景是非常好的。

祁海珅還稱,特高壓線路的建設,配合風光大基地項目,解決遠距離送電、結合綠電市場化交易並及時消納,也是構建新能源爲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碳交易助力,把消納責任分解至用電企業

由於綠電的不穩定性、區域侷限、價格等緣故,可再生能源消納在執行中也存在多種模式與“補丁”。

楊海平告訴時代財經,“未完成消納責任的省份可以通過購買綠電證完成消納責任,綠電裝機容量不夠的省份也可以提前通過用電企業、電網企業購買其他省份的綠電完成消納責任。”

據悉,如果本年度完成不了,還可以累加到次年。楊海平稱,目前國家發改委對各省滾動下達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權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總量權重和非水電權重,本年未完成的要累加到下年。通過消納責任權重推動各省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開展跨省跨區電力交易。

爲了促使各省份完成消納責任,國家電網公司華中分部姜曼等專家甚至還建議,通過編制合理有效的月度電能交易計劃,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和政策的落實。

在各路專家爲促進消納政策蹙眉之際,日前發改委提出,“要加強與碳排放權交易的銜接,結合全國碳市場相關行業覈算報告技術規範的修訂完善,研究在排放量覈算中將綠色電力相關碳排放量予以扣減的可行性。 ”

楊海平指出,“這是一個提升綠電使用率的新思路。”此前消納的指標主要是針對電網企業,而引入碳交易,則主要就是針對電量較大的企業。

據悉,在雙碳目標下,很多用電企業也都有主動使用綠電的需求。

以電解鋁行業爲例,去年8月27日,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完善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鼓勵電解鋁企業提高風電、光伏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減少化石能源消耗。電解鋁企業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在全部用電量中的佔比超過15%,且不小於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激勵值的,佔比每增加1個百分點,階梯電價加價標準相應降低1%。

楊海平還注意到,去年綠電交易試點的實踐在爲普遍化地將綠電消納責任分解至用電企業做鋪墊。

據悉,《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於去年8月獲得了國家發改委的批覆,包括風電及光伏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電網企業,均可參與綠電交易。

2020年9月7日,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啓動綠電交易試點,當天來自17個省份的259家市場主體,以線上線下方式完成了79.35億千瓦時綠色電力交易。

不過楊海平認爲,引入碳交易是一個較長的過程,這一方法要見效依賴於綠電分佈式應用的推進,也取決於綠電技術的升級、多能互補平臺的推進以及智能電網的升級進度,還取決於碳排放額度管理及統一碳市場的進展。

對於用電企業來說,把綠電消納與碳排放權的銜接,在覈算扣減方面需要一個機制進行扣減。趙越分析,短期內,這樣的扣減施行起來還有一些難度。例如,燃燒一噸煤炭可能會產生1.7噸的二氧化碳,在實際過程中,綠色用電是否是純綠色,還需要進一步考量。

趙越進一步指出,鼓勵企業使用綠電,但對企業來說生產成本就加大了。“政府的頂層涉及文件下達之後,各地方在實施的過程中還是要結合地方特點,實施普惠性政策,纔會達到一個比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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