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化農信社改革首單來了,浙江省聯社將改製爲農商聯合銀行

保持兩級法人地位不變,保持縣域法人機構穩定,是改革成本較小的一種模式。

備受關注的省農信社改革有了新進展。

1月24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局官網發佈了《錢塘江金融港灣發展實施計劃(2021-2025)》(下稱《實施計劃》)的通知,其中“重大改革、平臺、項目清單”中的首項即爲“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省”。

具體來看,相關舉措包括成立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推動將省農信聯社改製爲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成爲一傢俱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等。

這被業內視爲全國深化農信社改革的第一單。在此之前,市場對於農信社的改革方向與模式頗爲關注,如今,浙江省方案的公佈提供了參考意義。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的資深從業者稱,可以預計的是,經歷了前兩年的積累後,隨着浙江方案的出爐,新一輪農信社改革尤其是省聯社改革在2022年將有較大突破。

浙江拔得頭籌

一直以來,農信社都是農村金融市場最重要的金融機構,但近年來快速變化的外部市場環境對其經營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0月末,農村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已達到45.38萬億元,佔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比重爲13.6%。農村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7228億元、不良貸款率3.7%,高於全國銀行業平均水平。

在此背景下,國家多次提出對農信社的管理模式進行改革。比如,2019年初,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印發了《關於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提出要積極探索省聯社的改革路徑,理順農信社的管理體制,並對基層農信社和省聯社之間的關係進行了明確的界定。

2020年5月末,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佈11條金融改革措施,其中提到要“制定《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實施意見》,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強化正向激勵,統籌做好改革和風險化解工作”。

業內的共識在於,如何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已成爲當前乃至未來一段時間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市場對農信社改革的一舉一動也高度關注。

如今,浙江方案的公佈拉開了新一輪農信社深化改革的帷幕。浙江省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王小龍表示,“我們成爲全國深化農信社改革的’第一單’,在中國金融發展史和農信社歷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浙江印記。”

記者瞭解到,目前,浙江方案正在報監管審批,還未完全落地。根據改革方案,具體舉措包括,成立浙江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全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統籌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責任主體和時間進度安排,深化省農信聯社改革、強化服務優化管理,深化法人農信機構改革、健全完善治理機制,完善風險防控機制、提升風險防範處置能力;同時,研究處理與改革有關的重要問題,推動將省農信聯社改製爲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成爲一傢俱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

《實施計劃》還顯示,浙江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省”的責任單位爲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浙江省農信聯社。

事實上,市場對浙江省改革方案的披露已有預期。銀保監會首席檢查官、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王朝弟在2021年10月21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曾透露:“目前絕大部分省份已經上報了深化農信改革的方案。同時,可能再過兩天,浙江省的改革方案就將正式落地。”

王朝弟表示,銀保監會將按照堅守農信服務“三農”的初心,把提高農信系統整體的發展能力作爲改革的基礎,把深化省聯社改革與提高農信系統的風險防控能力作爲重點,按照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的原則,在充分考慮東、中、西部不同地區差異性的同時,爲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提供堅強的金融支撐。

“從未來看,考慮到各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農信體系的發展也存在較大差異,省聯社的改革仍需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選定省聯社的具體改革路徑。”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對記者稱。

改革成本較小

在農信社改革過程中,改革方向和模式是市場關注的重心。根據浙江省披露的信息,該省農信聯社將改製爲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併成爲一傢俱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

記者瞭解到,組建省農商聯合銀行是不少地區改革方向的主要選擇。除此之外,目前市場上討論較多的模式還有,成立統一法人的農商行、改製爲金融服務公司以及改製爲金融控股公司。

其中,北京、上海、重慶、天津4個直轄市採用了統一法人的農商行模式。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採用統一法人的農商行模式有助於集中配置資源,提升經營管理合力和執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規模優勢。在部分經營區域較小、機構數量不多的省區,這種模式仍然具有複製意義。

就改製爲金融服務公司來看,有分析稱,這雖然有助於提升對農信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推動農信機構自主經營,但由此可能弱化行業管理職能,省級政府較難接受,也不利於小法人機構“小而不倒”。

至於金融控股公司,董希淼表示,將省聯社改製爲金融控股公司,並由金融控股公司參股農信機構,是改革最徹底的一種模式,既解決了產權和控制權關係的悖論,理順公司治理機制,也不動搖縣域法人地位。但此模式需要有合格的發起股東及資本金,實際操作難度較大。

因而,在業內人士看來,將省聯社改制成爲省農商聯合銀行,保持兩級法人地位不變,保持縣域法人機構穩定,是改革成本較小的一種模式。前述銀行業資深從業者對記者稱,從多數地區的經營情況來看,成立聯合銀行或是優選。在這種模式下,改革阻力較小,這是考慮到省農商聯合銀行的控制權依然在省政府手中,並且仍舊是省內的農信機構出資。

值得一提的是,董希淼表示,省農商聯合銀行作爲銀行業金融機構,由農商行(農合行、農信社)入股,承接原省聯社職能並承擔部分經營功能,可牽頭成立科技服務子公司,申請金融業務資質和牌照(如理財子公司牌照),進一步拓展業務等。

“但無論採取何種路徑,省聯社改革都要保持與農信機構的改革方向相一致。”曾剛提及,即堅持市場化、法治化、企業化的改革方向,堅持農信機構服務“三農”、保證縣域法人地位穩定這一原則。同時,要加大金融科技方面的投入和能力建設,全面提升農信機構的金融科技應用水平和競爭能力,實現數字經濟大潮下農信機構健康、高效、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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