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國基礎設施REITs取得突破性進展。6月21日,首批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上市,我國公募REITs市場正式建立。截至2021年底,共11個項目發行上市,涵蓋產業園區、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倉儲物流、垃圾焚燒發電等重點領域,共發售基金364億元,其中用於新增投資的淨回收資金約160億元,可帶動新項目總投資超過1900億元,對盤活存量資產、形成投資良性循環產生了良好示範效應。去年以來,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紮實推進相關工作,與證監會等加強協調配合,有力保障了試點工作穩步推進。

一、完善試點規則,加強制度建設

一是做好頂層設計。推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提出推動基礎設施REITs健康發展,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加強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爲基礎設施REITs長遠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二是擴大試點範圍。制定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21〕958號)和配套文本,響應中央政策精神,順應市場主體期盼,將有利於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的綠色能源項目,有利於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住房問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等,納入試點範圍。

三是解決重點問題。克服疫情影響,先後組織召開40餘場座談會或視頻會,研究探討清潔能源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發行、用地、擴募等重點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明確試點規則。9月、11月召開兩次“開門辦公會”,分別組織近50個項目、90餘家金融機構和原始權益人蔘加,邀請證監會、滬深交易所及有關專家參與,針對項目遇到的疑難問題逐一解答,加快項目推進工作。

四是出臺支持政策。北京、上海、廣州、蘇州、南京、成都、西安、無錫、天津等地方城市人民政府或發展改革部門,針對基礎設施REITs出臺專項支持政策,鼓勵本地區項目積極參與試點。全國“十四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放寬市場準入若干特別措施等多份文件中,明確提出推進基礎設施REITs工作,形成良好的政策氛圍。

二、穩妥推薦項目,做好合規把關

一是有序開展項目推薦。深入落實國家重大戰略、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要求,按照“成熟一個、推薦一個”的原則,有序向證監會推薦項目。制定項目委託評估工作制度,優化委託評估流程,周密細緻做好合規性把關。截至去年9月底,共推薦15個項目,其中11個已正式上市,4個正在審覈中。

二是着力做好項目儲備。佈置各地加強項目儲備管理,做好實時跟蹤調度,推動落實項目條件。要求各地方堅持項目庫的統計監測和協調服務功能定位,做到項目“願入盡入、應入盡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項目入庫。據統計,目前全國正在實質性推進基礎設施REITs發行準備工作的項目接近百個。

三是加快形成有效投資。督促回收資金及時投入新項目建設,要求已上市項目定期反饋回收資金使用情況,鼓勵將淨回收資金用於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對未及時投入新項目的,督促加快資金使用,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截至去年底,淨回收資金中已有約50億元投入到新項目建設。例如,廣州廣河高速公路項目的淨回收資金已全部投入到3條新建高速公路,上海張江光大園項目淨回收資金已有81%投入到上海集設園項目。

三、主動靠前服務,強化配套支持

一是做好全過程服務。制定發佈《關於加快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有關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各地方對每一個儲備項目都明確專人對接,加強項目謀劃、儲備、申報等全過程服務,切實加快項目進度。對各類申報項目,沒有名額限制和地區區別,只要符合條件、質量過硬即可申報。

二是協調落實項目條件。組織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加強與證監、行業管理、城鄉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國資監管等部門的溝通配合,依法在項目手續完善、產權證書辦理、土地使用、PPP和特許經營協議簽訂、國有資產轉讓等方面給予支持,加快落實各項發行條件。

三是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支持。設立並下達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示範專項,對採用REITs等方式盤活存量、回收資金用於新建項目且有實際成效的項目給予支持,更好引導帶動企業參與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積極性。

四、做好宣傳培訓,促進市場培育

一是創新宣傳方式。組織編寫《REITs:中國道路》,系統、詳盡介紹基礎設施REITs的制度設計、政策要點和操作方法,加強市場培育。製作發佈“十分鐘看懂基礎設施REITs”系列短視頻,通俗易懂介紹基礎設施REITs。啓動“REITs在路上”系列宣傳活動,通過公益講座、行業培訓、走進高校、知識競賽等,普及REITs知識。

二是組織業務培訓。去年8月,組織全國省級發展改革委80餘名同志進行集中培訓,提高一線工作業務能力。多次派員赴相關地方講解政策,幫助各地發展改革委準確理解和把握相關要求,更好開展工作。指導地方積極開展業務培訓,組織相關項目原始權益人、行業管理部門等參加,鼓勵更多項目參與試點。

三是加強調查研究。組織開展基礎設施REITs有關支持政策研究、基礎設施REITs治理體系決策支撐研究等課題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深入開展政策研究,當好參謀助手,探討解決制約REITs發展的法律法規和體制機制問題,推動我國REITs聚焦助力實體經濟、實現長期健康發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