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出臺實施意見,今年年底前完成5萬戶農民集中居住

爲加大對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已出臺《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關於切實改善本市農民生活居住條件和鄉村風貌進一步推進農民相對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見》基礎上,上海近日再出臺《關於進一步支持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工作的實施意見》,從資金、規劃土地、提高全過程審批效率、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等方面進行支持,確保2022年底前完成5萬戶農民實現集中居住任務,2023-2025年基本完成“三高兩區”範圍內有意願農戶的相對集中居住任務。

在增加市級資金投入方面,《實施意見》規定實施市級獎補政策,在21號文明確的市級資金補貼政策基礎上,對按時完成2019-2022年市級覈定目標的區,以2019-2022年累計完成戶數爲基數,市級財政按照進城鎮集中居住(含貨幣化退出)每戶7萬元、平移集中居住每戶1.5萬元標準給予獎補。

獎補資金在項目方案批覆後預撥80%,其餘部分將根據農戶簽約、安置基地開工建設等情況再結算撥付。對未完成總量任務的區,不給予獎補資金(已預撥的資金予以追回)。獎補資金主要用於農民安置房或集中居住點的基礎設施配套,具體由各區統籌安排。

此外,《實施意見》支持多元化安置方式,鼓勵各相關區引導農民以貨幣化補償的方式,退出宅基地,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

其中,對宅基地使用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包括農轉居的非農戶),按照自願原則實行貨幣化退出的,市級財政參照進城鎮集中居住資金政策標準,給予差別化的按戶定額補貼和土地出讓金返補。對房屋繼承戶按照自願原則實行貨幣化退出的,市級財政給予40萬元/畝的節地補貼。對崇明區貨幣化退出,按照市政府確定的口徑執行,不疊加享受市級獎補政策。

在土地規劃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優化農民安置地塊選址、優化平移集中點選址、給予土地週轉指標保障、探索實施宅基地減量土地指標獎勵政策、支持各區以街鎮爲單位成片推進並鼓勵各區盤活利用存量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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