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光大證券及前董事長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受MPS項目影響預計負債累計達52.84億元

中國網財經3月4日訊(記者葉淺 樊鵬)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了《關於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內容顯示,上交所對光大證券及相關責任人在MPS項目中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時、重大訴訟事項進展披露不及時和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等違規行爲進行了通報批評,並將紀律處分通報中國證監會,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上述MPS項目始於2016年,當時光大證券子公司光大資本聯合暴風集團設立SPV公司光大浸鑫,收購英國體育版權公司MPS 65%的股權,通過結構化募集資金52億元,其中招商銀行與華瑞銀行在結構中作爲優先級合夥人分別出資28億元和4億元,並簽署了《差額補足函》。

但在收購完成後,MPS相關賽事運營版權接連丟失,同時由於未設置競業協議,2年後MPS 3名創始人相繼離開並另立同業公司。2018年10月,MPS被英國倫敦高等法院判決進行實質性破產程序。

MPS項目爆雷後,招商銀行與華瑞銀行依據《差額補足函》起訴光大資本,要求履行差額補足義務,訴訟金額約爲人民幣39.87億元。

與此同時,MPS項目涉及人員也紛紛被查。2019年以來,包括暴風集團實際控制人馮鑫、光大資本MPS項目經辦人項通等多人被批捕。而在不久之前,第一財經曾報道光大證券前董事長薛峯因MPS收購案被帶走調查。此外,光大證券原債務融資總部總經理、投行總部總經理杜雄飛也在接受調查。

上交所紀律處分責任認定內容部分顯示,時任董事長兼總裁(代行董事會祕書)薛峯作爲公司經營管理及信息披露負責人,在相關期間內還擔任光大資本董事長,決定並批准 MPS 項目,明確知悉《差額補足函》簽署情況,對公司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時負有直接主要責任;同時,作爲光證金控董事長,全程主導並推進收購事項,未就認沽權、履約擔保等重要事項督促公司進行披露,對公司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也負有主要責任。

受MPS項目影響,2018年至2020年光大證券預計負債計提分別爲14億元、16.10億元和15.49億元。

1月21日,光大證券公告內容顯示,綜合考慮MPS事項進展情況、光大資本及其下屬公司所涉及的相關訴訟及仲裁判決情況,就該事項計提2021年預計負債人民幣7.33億元。至此,MPS項目預計負債合計達52.84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雖有大額計提減值,光大證券2021年業績預告顯示,2021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扣非後的淨利潤仍有10.12%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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