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新浪科技 張俊

編輯 | 韓大鵬

劃重點:

1、315臨近,未成年人過度消費備受關注。有家長反饋,孩子在快手打賞2萬元無法退款,在OPPO遊戲刷走一年收入企業不予處理,維權受到百般刁難。

2、律師指出,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企業應返還款項的。但未成年人借用監護人賬號,確實難以防範和識別。

3、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建議關閉平臺打賞功能、禁止未成年人玩網絡遊戲。但解決未成年人過度消費,仍然需要政府、企業、家長等各界的共同努力。

今年兩會期間,未成年人直播打賞、遊戲充值等過度消費問題成爲備受關注的熱點。

對於金錢觀和消費觀還未成型的未成年人來說,主動遠離過度消費誘惑,確實很難。有人大代表甚至直接建議,關閉平臺打賞功能,禁止未成年人玩網絡遊戲,以加強正能量引導。

是否要對直播打賞和遊戲充值進行一刀切,還有待討論。但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在直播、遊戲等上動輒花費數千上萬元的案例屢見不鮮,而想要退款,卻難上加難。

315臨近之際,在新浪黑貓投訴平臺上,不少家長就反饋,在向企業尋求退款時被百般刁難,有些企業明顯在推卸相關責任。

“必須提供孩子充值時視頻”

今年2月,家住天津的張先生(化名)突然發現,一張銀行卡里的7萬多元竟然不翼而飛。詢問13歲的女兒之後,他才得知真相。

“剛開始孩子支支吾吾的,後來才承認說在快手充值了。”張先生說,他查看女兒的快手賬號,發現女兒在2020年8-9月之間給快手主播大量充值刷禮物,但目前能夠找到的充值記錄只有2萬多元。

在向快手客服反映情況之後,客服也查到了2萬多元的充值記錄,但要求張先生提供相關證據是未成年人操作。

“客服要求,一是提供孩子充值的視頻,我覺得這是故意刁難人,怎麼可能有充值的視頻呢?二是提供都給誰刷禮物了,但孩子說具體的她也不記得了。”

更讓張先生不滿的是,快手客服還以該快手賬號的一個評論爲由,認爲無法證明該賬號是未成年人使用。在一個校園霸凌的視頻下,該賬號評論了一句“這要是我孩子我就弄死他”。

“客服認爲這不是孩子能說出的話,但這種評論不是恰恰說明了快手在荼毒青少年,讓孩子的價值觀受到了不良影響。”張先生氣憤地說。

新浪科技在快手App看到,快手也提供了未成年人保護工具的功能,該功能中專門有未成年人退款的入口。根據快手對未成年人誤充值退款的條款中,要求1、提供監護人信息及監護關係證明,例如監護人身份證照片、戶口本照片等;2、誤充值或打賞明細:例如銀行流水、微信或支付寶誤充值或打賞記錄、快手App內誤充值或打賞記錄等;3、其他舉證材料:誤充值或打賞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個人信息和充值記錄我都上傳了,但就是沒有結果,家裏快急死了。客服讓提供的證據很刁難人,就是在推卸責任。”他說。

據張先生透露,他已經聯繫了律師,打算向法院起訴快手。

OPPO遊戲也能刷走一年收入?

除了直播打賞,遊戲充值也是未成年人過度消費的重災區。

2021年8月,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被稱爲“史上最嚴防沉迷新規”的通知,所有網絡遊戲企業被要求僅可在週五、週六、週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服務。此外,《通知》還要求加強實名驗證,強化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監督管理。

不過,未成年人使用家長賬號繞過遊戲防沉迷,甚至是被誘導充值的現象依然存在。

王小姐(化名)在黑貓投訴上反映,自己的弟弟是未成年人,但卻被廣東歡太科技有限公司誘導充值,總金額達8000元左右。

據她描述,孩子常年與五十多歲的奶奶在農村一起生活。最近她發現,奶奶的微信自2021年到現在竟然有五十多筆向廣東歡太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記錄,這些金額均用來購買遊戲VIP、寶石、金幣等等。

“奶奶今年五十多歲了靠種地生活,一年的收入才幾千塊錢,這一下子刷走七八千塊,奶奶接受不了尋死覓活的。”

而在向歡太科技客服反饋之後,客服不予處理解決。給出的理由是身份信息是成年人,支付使用的密碼支付,無法確認未成年人操作不予退款。

“試問一個五十多歲靠種地營生的農民會玩這種小遊戲,還充值那麼多錢進去嗎。”她質疑道。

資料顯示,廣東歡太科技有限公司運營HeyTap平臺,推出了包括遊戲中心、軟件商店、瀏覽器在內的多款互聯網服務產品,HeyTap平臺爲OPPO旗下。

另外一位用戶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他描述稱,弟弟向歡太公司充值14000元左右,而客服卻告訴由於充值人輸入密碼且用的是成年人的身份證登錄,不屬於未成年人充值不給予退款,“該公司沒有刷臉認證,不符合國務院對遊戲開發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並且理直氣壯的告訴我說有沒有當時拍下的視頻來作爲證據。”

如何破解未成年人過度消費退款難題?

遼寧開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席暘向新浪科技表示,從法律上來說,無民事行爲能力人(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向他人的贈予行爲可以認定爲無效,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贈人將款項退回。

而根據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出臺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相關法律條文上來說,假如相關企業故意設置一些障礙阻擾監護人退款,毫無疑問是不合理的。

但未成年人借用家長賬號進行過度消費,對於企業來說準確識別確實有一定的難度。席暘表示,一方面需要企業在技術上最大限度限制未成年人打賞,同時加強法定代理人的舉證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兩會期間,未成年人過度消費的相關話題也受到了相關代表的關注。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勝方就建議,按直播內容進行分類監管,對部分“純顏值”直播、非專業“舞蹈”直播等,強制實施打賞冷靜期制度,即打賞者在三天內可以無理由撤回打賞。

而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白驛鎮岫雲村黨支部書記李君則更爲嚴厲,他建議相關部門關閉平臺打賞功能,禁止未成年人玩網絡遊戲,加強正能量引導。

在李君看來,網絡直播突破了傳統媒體互動滯後的侷限,觀衆與主播可通過彈幕、點贊、打賞等方式進行即時互動,這對年輕人更有吸引力,所以用戶越來越年輕化。網絡直播隨意性強,收益高且違法成本較低,即時性的直播很難實施監管,同時直播打賞還容易讓未成年人誤入歧途,讓他們產生不勞而獲的思想。

在網絡遊戲監管整治方面,他指出,“去年相關部門出臺了政策,明確18歲以下未成年人玩遊戲的時間每天只能有1小時,且只能在週末。但我們村有的留守兒童使用長輩的身份證註冊遊戲賬號,規定形同虛設。”李君建議,應全面禁止未成年人玩網絡遊戲,對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的開發商追究相關責任。

結語:

是否要對未成年人涉足網絡直播和網絡遊戲進行一刀切管理,還存在着諸多爭議。但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權益、遠離過度消費,在社會各界中已經成爲共識。

對於企業來說,需要在營業收入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之間做出選擇,同時滿足家長合法合理的訴求。當然,除了企業,這也是一個一個需要政府、家長等多個主體共同參與和努力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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