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全國“兩會”召開之際,全國人大代表、林達集團董事局主席李曉林提出完善不動產登記工作的相關建議引發廣泛關注。

目前,我國不動產登記已取得階段性進展,但是對於特殊房源的清查和認定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那麼,如何進一步完善不動產登記工作呢?

完善不動產登記工作仍存難點

經過多年的推進,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工作目前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效果。

早在2014年3月,我國就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時間表,“用三年左右時間全面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用四年左右時間,運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詢,形成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

到了2018年6月,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已實現全國聯網。雖然我國不動產登記已有階段性進展,但是對於特殊房源的清查和認定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李曉林稱,在羣衆反映的諸多意見中,有一個從購房“資審”中暴露出來的典型問題。具體情況是,2003年國貿西側光華東里拆遷徵地,在政府主導下由“北京國潤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實施,依據是【《拆遷許可證》朝拆字(2003)第045號】。如今,國貿地區舊貌已變新顏,但被拆遷居民家庭名下早已不復存在的房產信息卻仍舊登記在市區級管理信息系統裏,其中大多數當事人如今都年事已高甚至離世已久,羣衆謔稱其名下的房產登記信息爲“殭屍信息”,稱自己是“網上富翁”。據初步調研,這是由於拆遷方未按照拆遷協議第七條約定履行其“統一註銷”所拆遷房屋產權登記的責任所致。

“被拆遷居民家庭在無過錯和不知情的狀態下,除了權利受損之外,更蒙受着在自認爲‘誠信’的前提下籤訂的買賣合同出現了因‘資審不通過’情景而需要承擔違約賠償定金責任的後果或風險,對於普通居民家庭這絕非小事兒。”李曉林說。

特殊房源的登記是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難點之一。對此,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表示:“目前,絕大部分的登記工作都在有條不紊地推進中,主要存在的問題還是部分特殊房產登記推進緩慢,或在實際應用層面稍有不足。例如,家庭名下共有產權證實際上並沒有得到使用權或取得單獨的處分權,在與部分法律法規的銜接性問題上,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間。”

此外,多套房的利益方也是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難點。同策研究院研究總監宋紅衛認爲,目前,推廣全國不動產登記在技術層面應該早就沒有任何障礙了,其他更多的障礙來自相關利益羣體,比如多套房的擁有者以及對於房地產市場依賴度較高的城市管理者。

如何推進“特殊房”的登記?

對於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工作,李曉林提出需要重點關注拆遷房的問題。李曉林建議:“完善拆遷法規,明確責權邊界。無論是政府徵地、政府主導下的企業徵地還是單純市場化的企業開發徵地,一旦拆遷完畢且被拆遷方交出相應不動產產權登記證(或有關材料)的,政府即有責任在合理期限內依規自行或督促拆遷方履行辦結註銷登記事項,並向各相關方公告或報告,使整個拆遷程序完成法律維度的閉環,不留後遺症。”

對於拆遷所涉及的不動產登記問題,張波也表示:“不動產登記的清查工作可以更細緻化。例如,針對部分不動產拆遷區域以及棚戶區房產,進行更爲全面的實地盤查,尤其是涉及有歷史遺留問題的私建或擴建行爲。”

此外,李曉林還提出:“對於共有產權人(如因繼承分拆等)登記於名下的房產,是否機械籠統地一律按名下一整套房認定,建議在再論證的基礎上加以調整使之更符合實際、更人性化。”

“不動產登記本身的信息公開程度更爲有序,例如對於部分公職人員不動產的透明化,法拍類型房產信息緯度的多元化,都可以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張波如是說。

“目前,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更需要不動產登記系統的完善,何爲剛需,何爲改善,這是需要明確邊界的。這也是在城鎮化推進、大量人口流動下,爲未來如何實現‘人地房’掛鉤、人地匹配的智慧調控做鋪墊,進一步來講,也是未來徵收房地產稅的重要信息基礎。”宋紅衛表示,在現階段,建議把不動產登記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並對相關事宜進行立法,依法來實施,並設定明確的推進步驟,按時落實。

新京報記者 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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