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周倩 葛愛峯 深圳報道

3月22日晚上9點,國家應急處置指揮部在廣西梧州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3月21日東航MU5735客機墜毀事件的相關調查進展,並回答社會各界所關切的相關問題。

民航局相關人員通報,截至目前,未發現機上倖存人員。同時,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辦公室主任朱濤在發佈會上通報,本次事故飛機損毀嚴重,調查難度很大。鑑於調查工作剛剛開始,以目前掌握的信息,還無法對於事故的原因有一個清晰的判斷。

東航方面,目前已與全部123名旅客的家屬取得聯繫,並在始發地昆明、目的地廣州、事發地梧州,都設立了家屬援助點。

22日晚,銀保監會印發通知,督促各保險公司及時跟進事故進展,主動排查承保客戶信息,在充分尊重客戶家屬意願的前提下,以適當的方式和時間開展服務工作,兌現保單承諾,並做好客戶家屬安撫。責成各保險公司建立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程序和材料,優化理賠服務。要提前做好資金調集工作,隨時做好賠款及預付賠款的準備。

未購買航意險能收到保險賠償嗎?

東航空難發生後,除了最新的搜救進展,民衆較爲關心的便是事故後的賠償問題。社交平臺上網民針對保險賠付問題的討論,相當一部分聚焦於航空意外險。普遍共識是,航空意外險對於事故罹難者家屬和受傷乘客能否收到保險賠償及賠付額度起着決定性作用。

公開資料顯示,航空意外險顧名思義,是保險公司爲航空旅客專門設計的商業險種。包括單次航意險,往往與機票購買一同出現,僅保障單次航班,保費在20-30元不等,保額在20萬-40萬元不等。其次也有在保險公司互聯網平臺銷售的航意險,有的包括在交通意外險之內,保障時間可覆蓋幾天至一年不等內的所有航班,價格不一,但保額高達幾百萬元甚至千萬元。

廣東金唐律師事務所律師齊巖冰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家《民用航空法》沒有將航空旅客的人身意外保險列爲強制險種,只將地面第三人損害責任險列爲強制險種。因此,旅客人身意外險屬於旅客自願購買的商業險種,是否應當賠付以及賠付的限額,執行《保險法》規定和保險合同的約定。

“具體賠付金額,同保險費率和投保額緊密相關,不同保險公司標準並不相同,一般會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並明確最高額或最高賠付倍率,比如隨票單次按份最高總額基本可達200萬左右,而單獨購買的非附加商業險,最高甚至可達800萬元。因此,雖然人身意外保險用於支付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人身損害而支付的醫療、殘疾、喪葬等費用,但實際賠付金額,同這些費用並不必然掛鉤,可能小於也可能多於這些必要支付的費用。”

那麼對於未購買航空意外險的乘客而言,還能得到保險賠償嗎?

齊巖冰指出,按照保險法,無論保險公司是否賠付,賠付多少,也無論旅客是否購買意外險,發生運輸事故遭受損害的,旅客或其繼承人都有權要求承運人或其他責任人依法全額進行賠付。因此,如果旅客在購票時未選擇附加意外險,也未自行購買單獨商業險,在航空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本人或繼承人依然可以向客機運營單位及有過錯的其他責任人進行索賠。

至於未購買航意險能得到的具體賠付額度,“《民法典》和《民用航空法》均明確規定,只要不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旅客對事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承運人就不能免除其賠償責任。但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該賠償有最高限額,目前執行的依然是2006年版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按照該規定,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爲人民幣40萬元,對每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賠償責任限額爲人民幣3000元,對旅客託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爲每公斤人民幣100元。”齊巖冰進一步闡釋。

歷史資料顯示,12年前,2010年“8·24”的伊春空難,不同家屬獲得了96萬、130萬、150萬、180萬不等的賠償。

齊巖冰也表示,上述規定明顯滯後於基本每年都在調整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最高限額甚至遠低於商業險賠付限額,已經無法適應當下時期損害賠償的實際需要。

東航空難後的保險賠付有哪些

據記者統計,截止3月22日,已有超過50家保險公司啓動了應急響應。據瞭解,該失事飛機由中國人保首席承保;平安產險廣東分公司共保飛機機身一切險及責任險;中國太保產險跟單承保中國民航聯合保險機隊航空保險。

另外,記者從中國平安瞭解到,截至3月23日上午9時,結合團體客戶的單位報案、客戶家屬報案及主動排查,平安累計接到事故相關報案24起。

其中,平安壽險接到13起相關報案,平安養老險接到7起相關報案,平安產險接到3起相關報案,平安健康險接到1起相關報案。此外,平安95511客戶服務平臺已接到大量相關諮詢電話,其中包含15通報案電話,平安表示“對相關報案及諮詢均提供悉心解答和服務支持”。

據悉,目前中國平安在平安壽險廣西分公司梧州職場及現場應急小組所在的藤縣酒店分別設立了平安客戶家屬接待處,接待陸續抵達的平安客戶家屬,併爲家屬們安排專人一對一全程陪伴和生活照顧,由5名資深心理專家爲家屬提供情緒疏導和溫暖關懷。急難救助服務人員已抵達現場,將協助當地機構開展急難救助各項服務。

業內預計,飛機機身損失方面,墜毀客機波音737-800報價約8000萬美元,該飛機機齡爲6年8個月,折舊後約在人民幣3-4億元,這也意味着僅機身方面的賠償金額就可能超億元人民幣。。

而除了機身保險,還有承運人責任賠償、航意險的部分以及乘客自己購買的保險,如意外險、人壽保險等,保單分佈在不同的保險公司。

從國內來看,2010年伊春飛機墜毀事故,遇難人員中有27人在14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險,賠付約1487萬元。

從時間接近的國際客機墜毀事件看,2009年法航客機墜毀,僅機身保險全額賠付就有9000多萬美元,乘客責任險賠付2.67億美元,飛機制造相關產品責任保險賠付2300萬美元。2014年的MH370航班墜毀事件,涉及我國23家保險公司,涉及客戶190人次,理賠金額超3000萬元人民幣。

如果是製造商責任,相應的賠償就要由製造商的保險公司承擔。2019年9月波音公司處理了首批與印尼獅航737 MAX客機墜毀事件遇難者家庭的和解賠償。獲賠的每個遇難者家庭將可能獲得至少120萬美元的賠償金,約合人民幣856萬元。

而經此事故,對於今後民衆對航空意外險的認知,齊巖冰表示,不出意外,此次東航事故可能會極大提高公衆購買民航意外險的認知與熱度。因航空人身意外險並非強制險種,建議廣大旅客,在購買機票時還是要附加購買對應的人身意外險,也可單獨購買長期適用的專門的航空意外險,疊加機票附加保險,獲取的賠付機會、金額無疑會更高。

“購買意外險,要密切結合航線途徑的天氣、實況、可能出現的延誤、航空公司管理水平及航空器品類、服役時間等相關信息,以及自身是否生病、自身的經濟條件等個性因素,綜合判定,儘可能貼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與客觀需要的最恰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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