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瀋陽起訴自媒體侵犯肖像權 索賠18.3萬元

3月28日,自媒體人“萬小刀”發文稱,藝人小瀋陽以“肖像權糾紛”爲由起訴他,索賠18.3萬元。“萬小刀”已收到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傳票,該案將在4月20日開庭審理。

“萬小刀”稱,小瀋陽起訴他的原因,是因爲他曾在其微信公衆號“萬小刀”上,發佈題爲《小瀋陽“爆紅與過氣”始末》的文章。這篇文章採用了《魯豫有約》等媒體採訪小瀋陽的截圖。小瀋陽以此認爲“萬小刀”侵犯了他的肖像權,將“萬小刀”起訴至法院。

小瀋陽起訴自媒體索賠18.3萬元

根據“萬小刀”提供的民事起訴狀,小瀋陽起訴廣州雲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該公司的法人爲“萬小刀”。小瀋陽起訴的理由爲:小瀋陽是知名藝人。代表小品有《不差錢》《捐助》《同桌的你》。代表電影有《猛蟲過江》《情聖》《西遊記女兒國》。曾獲得過2010年,福布斯中國名人榜第30名;2011年,獲得華鼎獎華語年度電影十佳新銳演員。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業價值。

↑“萬小刀”收到的民事起訴狀

小瀋陽在起訴書中提到,2021年09月,小瀋陽發現“萬小刀”未經小瀋陽同意,擅自在其官方認證的微信公衆號“萬小刀”上,發佈了題爲《小瀋陽“爆紅與過氣”始末》的文章,涉案文章未經小瀋陽同意,擅自使用8張包含小瀋陽肖像的圖片,進行商業引流、推廣服務等營利行爲,具有明顯的商業使用屬性,侵犯小瀋陽肖像權,小瀋陽對此進行了證據保全。

小瀋陽認爲,他作爲一名演藝人員,一直以來都將維護個人積極健康形象作爲工作重點之一,“萬小刀”非法使用小瀋陽涉案圖片的行爲,極大地侵害了小瀋陽享有的肖像權,給小瀋陽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小瀋陽爲了維權也支付了相應的合理費用。

↑“萬小刀”收到的開庭傳票

小瀋陽的訴訟請求爲,請求法院判令“萬小刀”立即刪除涉嫌侵權的鏈接和圖片,停止侵害;判令“萬小刀”在《法制日報》等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以及微信公衆號“萬小刀”中,連續一個月刊登、發佈經法院審查的道歉信,向小瀋陽道歉;判令“萬小刀”賠償經濟損失18萬和維權成本3千元,共計18.3萬元。

“萬小刀”表示系粉絲追星行爲

“萬小刀”認爲,他的行爲不存在任何侵權。“萬小刀”表示,他作爲小瀋陽粉絲,引用了主流媒體公開發表的文章、演出劇照以及《魯豫有約》等媒體採訪小瀋陽的截圖,目的只是爲了“個人學習和藝術欣賞”。“萬小刀”認爲自己的行爲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的規定。

“萬小刀”稱,小瀋陽作爲公衆人物,應當受到公衆和粉絲的監督,對粉絲“合理使用其肖像行爲”應保持足夠理解與寬容。小瀋陽在肖像權等人格權益保護上,相較普通人,應具有更高的容忍度。

“萬小刀”此前發佈微博,表示他收到被起訴一事後,曾通過天眼查檢索,發現小瀋陽已起訴多家自媒體公司,案由均爲“侵犯肖像權”,多數案件因正在審理等原因未公佈判決結果,其中僅有2起案件小瀋陽勝訴。

紅星新聞檢索發現,小瀋陽勝訴的一起案件中,法院認爲一淘寶商家未經授權,用小瀋陽劇照製作惡搞搞笑T恤售賣,以營利爲目的,侵犯了小瀋陽的肖像權。另一起小瀋陽勝訴的案件中,法院認爲,某公司作爲運營某公衆號的主體,未經小瀋陽授權同意,在發佈的一篇文章中引用小瀋陽本人肖像頭像的6張照片,文章後附的閱讀版面,包括該公司的購物鏈接、課程推介鏈接和公衆號二維碼和文章打賞板塊。“該文章公開範圍爲面向不特定的閱讀羣體,”引用小瀋陽照片並不滿足爲了個人學習、藝術欣賞等在必要的範圍內使用之條件,不適用於肖像權合理使用範疇,構成肖像侵權。

“萬小刀”則表示,自己的文章中沒有帶商城鏈接或者公司介紹,“純粹個人文章,文章文末只帶我個人公衆號二維碼和個人作品介紹。”他認爲,他所引用的小瀋陽照片未進行過任何加工,沒有進行任何惡意醜化;也沒有在肖像圖片上投放任何商業廣告、鏈接,沒有利用小瀋陽的照片進行任何盈利活動,只是作爲小瀋陽的粉絲,對小瀋陽的藝術之路進行思考與監督。他作爲粉絲,對被小瀋陽起訴一事表示心寒。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萬小刀”的微信公衆號,也無法檢索到涉案文章。據“萬小刀”提供的微信公衆號平臺截圖顯示,這篇文章閱讀數約爲13萬,打賞共計160餘元。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編輯 張尋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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