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據中紀委官網4月8日消息,日前,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陳耀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耀明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工錄用中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力爲親屬謀取私利;

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多佔公有住房;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權便利在公司經營、承接印製公司及其下屬企業相關業務、安排親屬工作等方面爲他人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鉅額錢款。

陳耀明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將公權力淪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陳耀明開除黨籍處分;

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陳耀明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河北省定州市監委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陳耀明簡歷

陳耀明,男,漢族,1964年1月出生,湖南衡陽人,大學本科學歷,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2月任海南華森公司總經理,2000年4月任上海印鈔廠副廠長,2001年8月任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其間於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掛職任內蒙古阿拉善盟副盟長)2021年1月任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2021年11月被免職。

值得關注的是,從陳耀明擔任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董事起到免職還不到一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1月28日消息,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陳耀明決定逮捕

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陳耀明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北省定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定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耀明作出逮捕決定。

另據2021年12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河北省監委消息,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陳耀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瞭解,在任職印鈔總公司副總經理期間,陳耀明曾在《金融電子化》期刊上發表過《 以“標準化”引領規範化 紮實做好人民幣流通環境保障工作》的文章。

文章指出,要求公司標準化工作緊密圍繞“現金製造、現金服務、貨幣文化、貨幣信息化、貨幣資本運營”等五個業務板塊,利用技術標準化持續提高產品質量水平和服務水平,降低生產成本,爲將公司全面建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印鈔造幣企業的願景奠定堅實的基礎。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最高檢官網、中紀委官網、公開資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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