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河北匯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稱,公司因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1,524.52萬元、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事項,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以下簡稱“河北證監局”)給予警告,並處以共200萬元罰款。此外,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5月13日開市起停牌一天,自5月14日開市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匯金股份”變更爲“ST匯金”。

公告稱,2024年3月14日,公司收到河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河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0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經查明,匯金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匯金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1,524.5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算錯誤

2016年,匯金股份作爲有限合夥人參與設立張家口棋鑫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以下簡稱棋鑫基金)。2019年,匯金股份將該投資分類爲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021年末,匯金股份在計算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過程中,未考慮棋鑫基金《合夥協議》關於“合夥人收回全部出資本金後,投資淨收回的可分配資金按照8:2的比例進行分配”的約定,導致2021年度多計公允價值變動收益682.66萬元。2023年4月27日,匯金股份主動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8號),對前述會計差錯予以更正,追溯調整2021年度財務報表,影響2021年度利潤總額682.66萬元,佔更正前利潤總額的10.04%。

(二)未按已披露的會計政策計提信用減值損失

根據匯金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的會計政策,應收賬款劃分爲單項評估信用風險的應收賬款、供應鏈業務模塊組合、智能製造業務模塊及信息化綜合解決方案業務模塊組合三類。

2021年末,匯金股份子公司深圳市匯金天源數字技術有限公司對其客戶一的應收賬款餘額爲1.63億元,對其客戶二的應收賬款餘額爲2.970.86萬元。公司在未獲取充分證據,且未進行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情況下,新設“數據中心項目”組合,對上述應收賬款全部按照5%的比例計提信用減值損失。2023年4月27日,匯金股份主動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8號),補提上述應收賬款信用減值損失841.86萬元,追溯調整2021年度財務報表:影響2021年度利潤總額841.86萬元,佔更正前利潤總額的12.38%。

二、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事項

2022年8月17日,匯金股份收到邯鄲市永年區監察委員會對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郭俊凱實施留置的《留置通知書》。2023年6月,匯金股份主動向河北證監局供述郭俊凱被留置情況,並於6月15日在《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2022年年報問詢函回覆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51號)中披露該事項。上述違法事實,有詢問筆錄、記賬憑證、公司公告等證據證明。匯金股份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爲。匯金股份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事項,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爲。

匯金股份主動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8號),並主動向河北證監局供述郭俊凱被留置事項,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河北證監局決定:

(一)對河北匯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行爲,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和《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對河北匯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二)對河北匯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事項的行爲,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和《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對河北匯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綜合上述兩項,對河北匯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

公告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違規行爲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或第五條所述情形,也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0.5.1條、第10.5.2條、第10.5.3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對此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敬請投資者諒解。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範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積極維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匯金股份還發布公告稱,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5月13日開市起停牌一天,自5月14日開市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匯金股份”變更爲“ST匯金”。

(文章來源:讀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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