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吳治邦

新力金融(600318.SH)終止重組比克動力已經引發連鎖反應。

長信科技(300088.SZ)4月17日晚間披露了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覆公告,指出因新力金融重大資產重組終止,比克電池所持比克動力股份權利受限未得到化解,因此業績補償對應的股權劃轉未能完成。另外,之所以未採取手段向比克動力追償,主要是由於如採取較爲極端的司法強制手段向比克動力追償,預計最終能夠實際獲得的補償非常有限,也將極大地損害作爲股東的長信科技的利益。

根據2016年的增資擴股協議,比克動力承諾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淨利潤分別不低於人民幣40,000萬元、70,000萬元、120,000萬元。如比克動力2016年度、 2017年度、2018年度的實際淨利潤低於承諾數,則比克電池及比克動力應向長信科技履行相關補償義務。因比克動力未能完成2018年的業績承諾,比克電池及比克動力尚欠長信科技10,752.0845萬元的業績補償款。

從長信科技此次披露的關注函回覆公告來看,長信科技本寄希望藉着新力金融的收購來追償到業績補償款。經雙方協商,公司與比克電池簽署《股權轉讓及債權債務抵消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比克電池將其持有的1.048984%比克動力股權轉讓給長信科技,從而實現長信科技應付比克電池的股權轉讓款與比克電池應付長信科技的業績補償款進行抵消。不過,因新力金融重大資產重組終止,比克電池所持比克動力股權權利受限未得到化解,上述股權轉讓事項尚未完成。

需要指出的是,截至2021年底,比克電池持有的比克動力29.1434%股權全部處於質押狀態,上述股權也均處於處於司法凍結狀態,且爲輪候凍結。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長信科技在關注函裏,也透露了新力金融終止收購比克動力的部分原因。公司在公告裏指出,在新力金融對比克動力重組期間,比克動力及比克電池與相關債務人及股東展開積極溝通,但由於本次重組已於4月1日終止,其中終止原因之一爲比克動力股權質押、凍結的解決方案在時間上不能滿足重組要求。

長信科技的關注函回覆公告還進一步透露了比克動力當前的財務狀況。比克動力最近兩年及一期即2019 年、2020年、2021年 1-9 月份對應的營業收入分別爲13.83 億元、15.64億元和16.90億元,歸母淨利潤連續虧損,分別爲-76,798.44 萬元、-100,092.20萬元和-736.28萬元。

那麼,長信科技爲何未直接採取司法手段向比克動力來追償業績補償款?長信科技在關注函裏指出,比克動力尚有大量未清償債務及未決訴訟,因而比克動力仍缺乏補償能力。且比克動力、比克電池爲共同業績補償方,而長信科技持有比克動力11.64%的股權,比克動力是長信科技的重要參股子公司。在此情形下,長信科技向比克電池追償更有利於保護上市公司利益。

目前來看,在比克動力陷入經營困境,且比克電池缺乏償還能力的情形下,長信科技要想拿到業績補償仍顯得較爲渺茫。另外,在比克動力證券化之路再次終止的情況下,長信科技當初爲增資入股比克動力所耗費的8億元,未來的退出之路或也變得較爲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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