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何慧敏

近日,有網友反映其在某平臺“種草”的化妝品貨不對版,博主口中的優質產品與實際不符。另外據某媒體調查顯示,78.2%的受訪者有被網絡“種草”坑過的經歷。(綜合4月18日經濟日報、新京報等報道)

購物先看測評,消費先看推薦,近年來,“種草”經濟在青年羣體中蓬勃發展,從旅遊攻略、飯店推薦到化妝品服裝消費等等,從“種草”帖中獲取經驗已經變成了很多人的習慣動作。“種草”帖、“種草”視頻內容生動、測評體驗性強,“跟着博主買良心好物”讓消費選擇變得又好又快,這種消費方式廣受追捧。然而“種草”經濟帶貨能力凸顯的同時,開始被廣告營銷侵入其中。部分商家、品牌爲了提高銷量、曝光率、好評率,將軟廣等營銷廣告植入“測評”“探店”“分享”等“種草”內容中,甚至聘請專業寫手點贊評論,製造“自來水”粉絲效果,以“種草”之名,行營銷之實。

虛假“種草”帖看似與好物分享無異,實則背後深藏商業利益,甚至是代寫代發的灰色產業鏈,有的博主不再“憑良心推薦”,其後果不僅僅是“買家秀”與“賣家秀”的差異,更是侵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動搖了“種草”本身的真實、誠信根基,涉嫌虛假宣傳和不正當競爭。我國廣告法第28條明確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反不正當競爭法也明確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對於披着“種草”外衣的虛假營銷,必須加強整治,還“種草”生態一片清朗空間。

首先,商家和博主應該強化法律意識,不能懷有僥倖心理,試圖用虛假“種草”帖規避相關法律制約,踏實做好產品贏得真實的口碑纔是擴大銷路的關鍵。平臺也應強化責任意識,必須認識到誠信、真實是“種草”平臺立身之本,不能放任虛構內容應污染生態、侵害消費者權益。

其次,應明晰“種草”與廣告之間的邊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爲廣告。平臺作爲內容的審覈管理者,應進一步細化內容審查機制,強化篩查鑑別能力,對於具有付費行爲的推廣和廣告內容應明確“廣告”標識,別讓消費者入錯坑。

再次,應強化對虛假宣傳問題的整治。平臺對於變相發佈廣告、虛假宣傳誤導、欺騙消費者的行爲要從嚴整治,通過查封賬號、下架、降級等方式及時處置違規內容,建立博主黑名單制度強化博主的誠信意識,同時建立好相應的用戶內容評價反饋機制、維權渠道等,協助消費者維權。相關監管部門對於利用網絡水軍代寫代發、虛構“種草”帖等違法廣告代言、不正當競爭行爲要加大監管打擊力度。

打擊虛假“種草”帖,關鍵要強化誠信意識,只有對虛構等造假行爲堅決說不,切實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種草”經濟才能迎來長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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