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消息,針對“袁米”擅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一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二審依法審結這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2020年, “帶貨一姐”薇婭在天貓直播間售賣的某農業公司旗下大米,赫然打出“袁米”的招牌。隆平高科發現後,對某農業公司、謙尋(杭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薇婭、淘寶網發出警示函。後因某農業公司仍在微信公衆號及其網站上的相關文章中,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隆平高科又訴至法院。

據悉,爲規範對袁隆平院士姓名權、肖像權的商業性使用,袁隆平院士生前與隆平高科簽署《袁隆平品牌權許可使用協議》,隆平高科獲得在經營活動中獨佔許可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的商業性權利。

法院經審理查明,某農業公司與袁隆平院士,僅就稻米食味、食品安全領域方面開展合作,與海水稻產品研發推廣無關,而某農業公司的行爲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以爲其產品是由袁隆平院士推薦或代言。

袁隆平院士被譽爲中國“雜交水稻之父”。法院認爲,袁隆平院士爲人類糧食安全作出重大貢獻,對於其姓名及肖像,各類社會主體均應當予以尊重,並審慎、規範地使用。特別是商業主體,在宣傳其與袁隆平院士的合作時應當秉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應捏造和誇大雙方之間的合作程度,以達到誤導消費者並獲取商業利益的目的。(文|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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