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400元,不論你在哪個地區違規的,我們都可以處理。”近日,在某電商平臺上,一名宣稱能代繳交通罰款的客服向時代財經表示。

據悉,爲更好的整治駕駛證買分賣分的亂象,今年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定、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對組織駕駛證買分賣分的“黃牛”最高罰10萬元。

但時代財經調查發現,目前仍有許多黃牛“頂風作案”,通過“買分賣分”牟取暴利。黃牛通過社交平臺聯繫上有賣分意向的人後,以每分50元的價格對其駕照分進行收購,轉手又以“3分500元”的高價把分賣給有購分需求的駕駛員。另外,在一些電商平臺也能看到黃牛開設的“代繳交通罰款”的店鋪,每分出售價格爲13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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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爲,違章扣分制度,就是爲了讓司機謹慎駕駛,不要違章,而這種倒賣分數的行爲,或變相讓不少有錢人隨意違章,與駕駛證記分的目的背道而馳。

買分價格是賣分的3倍多

據悉,一本駕駛證的分數爲12分,計分週期爲一年,如果在記分週期內駕駛證累計被扣分數大於或者等於12分,公安交管部門就會扣留該駕駛證,並且要求相關駕駛人員通過學習後重新考取駕駛證。因此,不少駕駛人爲逃避駕駛證被扣留、逃避學習考試,會想方設法借駕照來“銷分”。

這也讓黃牛看到了“商機”,他們通過網絡平臺、線下蹲點等多種渠道收購他人的駕駛證分數,再轉賣給需要銷分的駕駛人,從中賺取差價。

爲了整治“分販子”亂象,4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請他人代爲接受交通違法行爲處罰和記分並支付經濟利益的,最高將被罰5萬元,同時,依法對原交通違法行爲作出處罰;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爲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最高將被罰5萬元,一次記12分;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最高將被罰10萬元,如有擾亂單位秩序等行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雖然倒賣駕照分涉嫌違法,但在高額的利潤面前,目前依舊有專門從事有償代扣駕駛證分數業務的黃牛在接單。

收駕照分的小廣告 圖源/網絡 侵刪請聯繫刪除

4月26日,時代財經通過一則粘貼在共享單車上的小廣告聯繫到了“收分黃牛”,據其介紹,目前C級駕照的收分價格是50元一分,一個駕照最多能賣9分,“去年底我都可以收你70元、80元一分,但是現在新交規出臺後,價格跌了很多,現在最多收你50元一分。另外,因爲現在取消了2分的計分規則,所以我們只能按照3分、6分、9分這樣的標準來收。”

據公安部交管局最新的計分制度顯示,目前駕駛人員共有一次記12分、一次記9分、一次記6分、一次記3分、一次記1分等5個梯次。換言之,相比此前,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種類,刪除了“一次記2分”的記分種類。

雖然在新規定出臺後黃牛收分的價格跌了很多,但是從貼吧、QQ羣等一些社交平臺賣分交易信息中可以看到,經黃牛倒手,轉賣給需要銷分的駕駛人的價格卻是收分價格的好幾倍。據某“賣分黃牛”透露,目前代扣3分的價格爲500元,如果是一次性代扣9分的話,價格會超過1500元,另外違章的罰款需要自己另繳。這樣看,黃牛通過收分和賣分後,在3分的駕照分中賺取的差價高達到350元,相當於買分價格是賣分的3倍多。

除了活躍在社交平臺的黃牛外,目前第三方電商平臺和二手交易平臺也存在賣分買分現象。時代財經在某電商平臺上搜索“代繳交通罰款”“駕駛證異地違法處理”等關鍵詞時,看到了許多代扣駕駛證分數的店鋪,而有的店鋪月銷量甚至超1萬單。經諮詢,店鋪的客服均表示全國的違章分都可以代扣,代扣的價格每分爲130元-200元不等,罰款另繳。“你只需要提供行駛證和違章信息,付完款2個工作日以內,這條違章信息就能處理好。”某客服向時代財經表示。

代扣駕照分的店鋪 圖源/某電商APP截圖

不過,前述黃牛也表示,目前大多數黃牛依舊在接單,但是成交的單數也在減少。“新政策施行後,一旦買賣分數的人被查到,無論是賣分、買分的人,還有我們,都會被查出來,到時候一罰就是5萬元、10萬元,出事了擔不起。”

買賣駕照分危害大

事實上,買賣駕照分極容易對公共交通安全和社會安全造成不良影響。

據業內人士介紹,建立交通違法記分制度,主要目的是通過發揮記分制度的教育、引導功能,及時提醒駕駛人安全駕駛、守法通行。也因此,會根據酒後駕駛、嚴重超速、客車超員等對安全、暢通有較大影響的交通違法行爲規定了不同的記分分值。

公開數據顯示,2021年中國機動車交通事故發生數量爲211074起,同比下降1.8%;2021年中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爲61703人,同比下降1.7%;中國交通事故受傷人數爲250723人,同比下降2.1%。

但是黃牛利用買分、賣分幫助駕駛人員處理違章進而牟取暴利的行爲,不僅縱容了真正的違法行爲人忽視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能,助長其放任交通違法行爲的僥倖心理;而且變相放縱潛在“馬路殺手”遊走於法律懲戒之外,給交通安全環境和出行人的生命安全埋下重大隱患。

再者,對於賣分的人來說,一不小心就會被黃牛“坑”。賣分的李強就曾在社交平臺上稱,雙方在社交平臺上講好賣6分,但是事後卻發現自己被記了9分,不僅沒有給他補剩餘的錢,黃牛還將其拉黑。有律師人士向時代財經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買賣分本就是法律所禁止的,雙方形成的合同也不受法律保護。”

前述律師人士還表示,買賣分行爲損害交通管理秩序,新《辦法》出臺後,不論是賣分人員、買分人員、還是賺錢差價的中間商都違反了行政法規,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其中,對於組織他人進行賣分買分的黃牛來說,如果其行爲已經觸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被相關部門依法拘留。

據中新經緯報道稱,4月1日,遵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就根據新《辦法》規定,依法對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爲處罰記分的田某實施駕駛證一次性扣除12分的處罰,促成交易的黃牛則進行了另案處理。

就目前的情況而言,在發生交通違章行爲後,如採取代扣分、代處理的措施,往往得不償失。相關部門也曾多次呼籲,在違章扣分後,駕駛人員可以通過學習、參加考試、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可扣減相應的分數,而不是採取僥倖心理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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