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羅昌平有期徒刑七個月並承擔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時38分,被告人羅昌平在三亞市住處用手機觀看《長津湖》電影和長津湖戰役紀錄片視頻後,爲博取關注,使用新浪微博賬號“羅昌平”發佈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長津湖戰役中犧牲的中國人民志願軍“冰雕連”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戶舉報,被微博平臺依據微博社區公約於同日10時8分予以處理,處理前被閱讀22397次。羅昌平於7日6時20分刪除該帖文,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於13時48分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佈致歉聲明,但該帖文內容已經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引發公衆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當日14時許,羅昌平到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大東海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查明:被告人羅昌平曾系知名媒體人,於2009年9月9日註冊新浪微博賬號“羅昌平”。羅昌平使用上述微博賬號曾發表侮辱、嘲諷英雄烈士等違法帖文9篇,9篇帖文閱讀量累計17613621次、評論量19152條、轉發量32015次。其間,新浪微博賬號“羅昌平”因發表言論違反微博社區公約被平臺處置30次。

法院認爲,中國人民志願軍的英雄事蹟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偉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時空、歷久彌新,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需要全體中華兒女永續傳承、世代發揚,絕不容許褻瀆、詆譭。被告人羅昌平在互聯網上侮辱英烈,否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應依法懲處,並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羅昌平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願意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8萬元,用於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蹟紀念、宣傳等公益事業(並已支付到位於遼寧省丹東市的抗美援朝紀念館),法院予以認可。辯護人請求對羅昌平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成立,公訴機關提請對羅昌平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的量刑建議適當,法院均予採納。

針對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城郊法院也作出了判決:責令被告人羅昌平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羣衆代表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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