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鎮江發佈

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對已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爲40%。

江蘇省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5月5日發佈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

通知指出,爲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支持房地產市場更好地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據市住建局、發改委、財政局、人民銀行鎮江中心支行、銀保監委員會鎮江監管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鎮江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對已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爲40%。

執行時間

執行時間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爲準,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後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通知》全文: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

爲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支持房地產市場更好地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據市住建局、發改委、財政局、人民銀行鎮江中心支行、銀保監委員會鎮江監管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鎮建房管【2022】54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對已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爲40%。

二、本通知執行時間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爲準,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後的,按本通知執行。

三、本通知適用範圍爲全市,各轄市區按照此政策執行。

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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