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聯合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深入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的通知》

三部門深入打擊

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持續保持打擊環境違法犯罪高壓態勢,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以下簡稱三部門)印發《關於深入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連續第三年在全國開展深入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通知》對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工作任務和保障措施作出全面部署。

自2020年以來,三部門連續組織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2021年又將打擊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環境違法犯罪行爲納入專項行動。

據悉,三部門通過持續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活動,相關環境違法犯罪高發勢頭得到遏制,特別是2021年專項行動成效顯著。專項行動期間,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犯罪1030件1912人,同比分別上升69.6%、68.7%。最高檢對3件跨區域重大疑難案件掛牌督辦,緊盯污染環境犯罪案件的重點難點,指導破解專項行動難題,併發布4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犯罪典型案例,爲打擊該類犯罪提供類案指導。湖北、江蘇、山東、四川等地檢察機關分別掛牌督辦2至3件影響較大的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件,形成以點帶面的促進作用。針對重大疑難複雜和跨區域危險廢物環境污染案件,各地檢察機關在實行省市縣三級上下聯動的同時,注重加強檢察職能橫向聯動,探索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四檢合一”辦案模式。此外,檢察機關還着力與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構建一體化聯動執法司法模式,強化重大敏感案件的會商督辦,暢通案情通報、信息共享渠道,實現對污染環境犯罪“全方位打擊、全鏈條發力、全過程監督”。

記者瞭解到,《通知》明確了兩方面工作重點,一是重點打擊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以合法資質爲掩護的單位非法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其提供或者委託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違反《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規定,跨行政區域非法轉移、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將危險廢物隱瞞爲中間產物(產品)、副產物(品),非法轉移、利用和處置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爲。二是保持嚴查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備違法行爲;重點打擊篡改、僞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爲;對違法案件中出具比對監測報告的第三方監測單位進行延伸檢查,依法嚴肅查處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的環境領域違法犯罪行爲。此外,《通知》還提出三方面工作任務包括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違法犯罪線索摸排、追蹤溯源和精準打擊的能力;落實執法聯動,鞏固打擊違法犯罪合力;完善辦案制度,切實提升辦案能力和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要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常見違法問題等實際,制定並細化工作方案,突出重點,廣泛動員部署。加強宣傳引導工作,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強化警醒震懾作用。進一步完善舉報獎勵和舉報人保護機制,將舉報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列入重點獎勵範圍。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幫扶,加大環保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切實增強企業法治意識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落實正向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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