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銀保監會在通氣會上表示,“正在會同人民銀行研究推出特定養老儲蓄業務試點。”此消息一出,養老儲蓄業務無疑成爲了業內關注的重點。

四大行將試點養老儲蓄業務

5月1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和促進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的通知》,支持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發展商業養老儲蓄、商業養老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金等養老金融業務。5月13日,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在銀保監會通氣會上表示,銀保監會推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規範發展,擬由工、農、中、建四家大型銀行在部分城市開展養老儲蓄試點。單家銀行試點規模初步考慮爲100億元,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對此,《證券日報》記者致電四大國有行北京下屬機構,工作人員均表示,已經聽說這個消息,但是目前還沒接到相關的通知,養老儲蓄產品何時落地不清楚。

與養老理財和普通定期存款相比,養老儲蓄有什麼區別?銀保監會方面表示,此次試點的特定養老儲蓄業務兼顧普惠性和養老性,產品期限長、收益穩定,本息有保障,可滿足低風險偏好居民的養老需求。特定養老儲蓄產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種類型,產品期限分爲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檔。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國銀行存款類產品期限最長爲5年,而此次養老儲蓄產品期限最短爲5年,最長達20年,存款期限超過普通銀行定期存款。

業內人士也表示,從風險層面來講,5年期以上的養老儲蓄與養老理財相比,風險更低,同樣收益相對來說也會比較低。

養老儲蓄產品的定價方式也是市場關注重點。星圖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薛洪言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5年期及以上養老儲蓄產品可參照5年期國債收益率和5年期LPR進行定價。從安全性上看,銀行信用弱於中央政府信用,相比同期限國債產品,存款產品應該支付更高的利率;同時,從商業模式看,銀行主要賺取存貸利差,需保持一個穩定的息差水平,5年期存款利率應低於5年期LPR。從最新數據看,5年期國債收益率爲2.58%,可視爲養老儲蓄產品的利率下限;5年期LPR爲4.6%,可視作養老儲蓄產品的利率上限。

養老金融政策持續推進

今年以來,作爲養老保險三支柱體系中的第三支柱,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提速。與此同時,記者注意到,在政策面上,養老金融各項政策持續推進。2018年5月份,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啓動,對運用稅收優惠手段建立第三支柱養老保障進行探索。2021年6月份,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啓動。今年3月份,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區域擴大至全國。此外,2021年9月份,銀保監會選擇“四地四機構”啓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並在今年3月份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十地十機構”。今年4月份,《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發佈,各方關注已久的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出爐。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存在發展不充分不均衡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對第一支柱依賴程度較高,可持續性存在隱患,呈現“一支獨大”的結構特徵;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髮展緩慢,和發達國家相比明顯不足且面臨發展瓶頸;以個人養老儲蓄投資形成的第三支柱尚在初步探索過程中,未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安排。

“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仍以第一支柱爲主,以個人養老理財和商業保險等爲代表的第三支柱養老產品進展緩慢,養老儲蓄產品的推出,有望進一步豐富個人養老理財產品的選擇維度。但考慮到儲蓄產品在長期很難跑贏通脹,長期保值增值效果有限,所以預計養老儲蓄產品很難成爲養老理財的主流選擇,更多地是一種補充。” 薛洪言表示。

董希淼認爲,我國應充分發揮銀行體系、保險行業和資本市場的不同市場優勢,加強行業協同與資源整合,探索新型養老產品和新興養老模式,打造跨週期、長期限、多元化的資產配置模式和投資產品。通過養老領域金融產品創新,開發專屬的理財、儲蓄、基金、信託等養老功能產品,切實發揮第三支柱養老保障的補充作用,更好地爲養老領域提供豐富多元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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