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故事、影視小說、學術研究等衆多文本題材中,婚姻都是最受關注的幾大議題之一。這與人們常說“愛情是人類永恆的話題”的內涵是一致的。我們嚮往愛情,併爲此創造了故事和神話。當然在現代社會,沒有愛情爲基礎的婚姻是被否定的,也是被拋棄的,只不過這本身其實也可能是一個神話。

組建家庭往往是一種理性的規劃、計劃,而自發的愛情可能被認爲並不能維持家庭婚姻的穩定。愛情故事誕生後,其功能也在於維護家庭。在最初的人類歷史上,各個社會都先後發明了家庭這一基本形式,並且從選擇對象到維護家庭都發展出相應的策略、倫理和規則。

《大時代》(1992)劇照。

經濟學家陳志武的通識之作《文明的邏輯:人類與風險的博弈》以風險與避險爲基礎探討人類的諸種組織形態,而婚姻家庭自然是其中重要的一種。在傳統社會,家庭提高了人們避險、抗險的能力——在缺乏金融市場和其他保障體系的傳統社會里尤其如此——也剋制了人的暴力衝動,但這一理性的規劃也往往是以犧牲愛情爲前提的。

那麼,基於避險和抗險而理性規劃的婚姻(比如相親),與基於自由戀愛組建的婚姻,誰的避險或抗險能力更強呢?以下內容經出版方授權節選自《文明的邏輯:人類與風險的博弈》一書,摘編有刪減,標題爲摘編者所起。註釋見原書。

《文明的邏輯:人類與風險的博弈》,陳志武 著,中信出版社,2022年3月。

婚姻中的浪漫愛情是一種神話

樹上的鳥兒成雙對,綠水青山綻笑顏。隨手摘下花一朵,我與娘子戴髮間。從今再不受那奴役苦,夫妻雙雙把家還。你耕田來我織布,我挑水來你澆園。寒窯雖破能抵風雨,夫妻恩愛苦也甜。你我好比鴛鴦鳥,比翼雙飛在人間。——黃梅戲《天仙配》選段

自從陸洪非於1953年推出新版黃梅戲《天仙配》,這首《夫妻雙雙把家還》就廣爲流傳,也被看成最經典、最浪漫的愛情歌之一。歌詞背後的神話源於西漢劉向的《孝子傳》,後來被各朝不斷改編。

《新天仙配》(1997)劇照。

可是,這個虛構故事是浪漫愛情嗎?對很多人來說,一聽到“婚姻”,就會不假思索地把它跟“愛情”“浪漫”聯想在一起,甚至畫上等號。這當然是錯覺,因爲人類婚姻和家庭從一開始就是爲了解決人際跨期互助、降低生存風險而構造的故事,只是跟迷信相比,婚姻和家庭這兩個人類發明不完全是虛構的,而是有實在的生理和經濟基礎,帶來的避險與互助實效也是客觀的存在。

李海燕在《心靈革命:現代中國愛情的譜系》中談道,浪漫意義的“愛情”一詞到20世紀初纔出現於中文世界。潘翎指出:“愛情”重點表達的是愛的浪漫情感,跟儒家傳統的“仁愛”“仁惠”不同;在中文演變史中,“愛情”最早於1908年出現在《辭源》中,但到1931年才第一次有“愛情”這個詞條。這些事實表明,愛情以前不是婚姻的前提。中國跟其他社會一樣,以前當然有過愛,也有過情,但浪漫意義上的“愛情”未必是過去人們日常生活的常態,所以沒必要發明類似“愛情”這樣的詞彙。牛郎、織女七夕相會的神話也很浪漫,但這個故事盛傳兩千多年、一直爲千萬人的夢想,本身就說明這只是一種願景,在現實生活裏可望不可即。

《特洛伊》(Troy 2004)劇照。

斯蒂芬妮·庫茨(Stephanie Coontz)在《婚姻簡史:愛情怎樣征服了婚姻》一書中,就清楚地告訴我們:愛情歷來不是人類婚姻的前提,而是到現代才“征服”婚姻、成爲婚姻的核心。

她談道:不管是古希臘、古羅馬時期,還是中世紀歐洲,由於婚姻都用於政治聯姻或物質功利,因此婚姻和愛情歷來都是兩碼事,並被認爲彼此不兼容;對於歐洲貴族,婚外情纔是愛情的境界,找紅顏知己或者浪蕩妓女成爲時髦;對於中下層人士,這個界限更是清晰,歐洲農民甚至編出詩歌,諷刺挖苦婚姻中的愛情,認爲婚姻中有愛情十分荒誕、異怪。筆者從雅典衛城博物館(Acropolis Museum)看到,古希臘人的婚姻是這樣的:

婚姻是遠古雅典最基本的社會制度之一,它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合法地繁衍後代,因此不以新郎、新娘間存在情感關係爲前提。女孩通常在比較小的時候就嫁給比她年長的男人,而且婚事都由雙方長輩包辦。婚後,新娘住在丈夫家。婚禮在新娘家裏舉行,時間通常在結婚月,也就是一月中到二月中的月圓日子。婚禮持續三天,正式婚禮儀式之後一天結束。(引自雅典衛城博物館展品介紹)

在古代印度,結婚前就愛上對方被看成“破壞性的”(disruptive)、“反社會的”(anti-social)行爲,認爲“相愛”不是婚姻的正當理由。在1975年一項印度大學生婚姻觀問卷調查中,32%的大學生“堅決反對”把愛情作爲婚姻的基礎,只有18%的大學生“強烈贊成”以愛情爲基礎的婚姻。庫茨還談道:在中國傳統中,只有在媒婆協調下雙方父母像談生意一樣談好條件後,快到婚禮時雙方纔見面相識,愛情當然不可能是婚姻的前提;結婚後,如果夫妻過度親熱相愛,那會被看成是對家族利益的威脅,長輩(尤其婆婆)會出面阻擋;即使丈夫愛妻子,只要妻子沒盡到對父母和其他長輩的孝敬責任,族人也會施壓丈夫休妻,將她趕回孃家。即使在今天的中國,個別婆婆看到兒子對媳婦過於愛戀,也可能會跟媳婦過不去,處處設置障礙、製造麻煩。

《唐伯虎點秋香》(1993)劇照。

那麼,爲什麼各個傳統社會的婚姻這麼排斥“愛情”?我們會看到,各社會推演出的婚姻習俗和行爲規範,都是爲了加強人際跨期交換的可靠度,提升人類規避風險的能力。

人類早早看準了男女間生理上的相互吸引與需要,以其爲基礎發明、發展出婚姻與家庭,實現《夫妻雙雙把家還》中所唱的那樣的分工合作與風險共擔。在現實中,願景是否得到了有效實現?愛情會強化還是阻礙婚姻的避險功能?

選對象:爲了避險而發展出的策略

就婚姻的“寒窯雖破能抵風雨”的避險功能,我們可以看幾個具體實例。由於婚姻使兩方在收入上合二爲一,因此最爲理想的狀態是男女雙方的未來收入100%負相關,也就是說,男高時女低,男低時女高;而如果雙方收入高度正相關,那麼由婚姻帶來的組合對雙方的避險價值不高。雙方收入的相關係數越低(越負),婚姻的避險效果會越好。這就是爲什麼夫妻最好不就業於同一行業,尤其不要在同一公司,而是在互補性強的不同行業工作。

當然,婚姻帶來的避險效果也可體現在親家之間,聯姻後兩家會有跨期利益交換,因此如果兩親家各自的未來收入是負相關的,經常此消彼長,聯姻就使雙方更好地應對未來的不測風雲。

《廁所英雄》(Toilet - Ek Prem Katha 2017)劇照。

1989年,馬克·羅森茨魏希與奧德·斯塔克(Oded Stark)在一項研究中,發現一個有意思的現象:印度農村的父母通常將女兒外嫁很遠,尤其是收入低、產出波動又大的農村家庭,更傾向於讓女兒外嫁到遠方。此外,他們還發現,在自然災害發生時,有女兒外嫁遠方的家庭受影響較小。這些現象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呢?顯然不是爲了提高生產率。

一般認爲,在低收入國家,從鄉村遷入城市是爲了提高收入。然而,根據1981年印度人口普查數據,從鄉村移居城市的淨人口僅佔總人口的2.2%,而鄉村之間的遷移則佔總人口的30%。其中,80%永久遷居的女性是因爲婚姻搬離家鄉,婚姻遷居是人口流動最主要的模式。馬來西亞也有類似的情況:遷居的女性中,69%是因爲結婚,只有13%的男性在結婚時遷居他鄉。

另一方面,收入風險的空間性是農業生產的重要特徵,意思是一地發生災害,另一地未必同時遭遇同樣的災害。羅森茨魏希和斯塔克計算得出,在印度農村,兩村莊間的距離每增加100公里,兩地降雨量的相關性就降低0.073(下降18%),收入相關性降低0.083(下降49%),工資相關性降低0.038(下降7%),距離對村莊間經濟狀況相關度的影響顯而易見。這給農民跨地區分散風險提供了機會。問題是,在存在契約風險、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情況下,人們怎麼實現跨區分散風險呢?由誰跟誰進行這種跨期交換呢?傳統社會沒有正規保險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所以必須尋找其他方式。

答案在於聯姻,通過把女兒嫁到遠方村莊建立跨期互助關係,尤其是那些本來有親族關係的村莊。這樣做的優勢之一是,利用親族關係,最小化跨期交換的建立成本和執行成本,特別是信息成本;優勢之二是,能實現多樣化互利,張三家的女兒嫁到李四家,一方面女兒今後會給孃家送一些財物和收入,另一方面在發生意外時,張家和李家會進行互助,幫助彼此平滑消費波動;優勢之三是,張家和李家所在的村莊間距離越遠,聯姻帶來的消費保險效果越好。婚姻可以提升風險應對力。

《他和她的故事》(Ki & Ka 2016)劇照。

羅森茨魏希和斯塔克收集了1975—1984年間三個印度村莊的數據,這些村莊的農業產出風險很高,產出的跨期波動相當明顯,收入不穩定是農民一直面對的挑戰。從家庭構成看,108戶人家中只有8位家長來自外地(在外地出生),然而94%的已婚女性非本村出生,49%的家庭裏的已婚婦女超過2個,其中只有2戶的媳婦來自同一村落。這說明外嫁女兒、娶外地媳婦是村莊社會的普遍傳統。樣本中,婆家村莊與媳婦出生地間的平均距離爲30公里,其中最遠的距離爲47.7公里,收入的空間相關性受距離的影響程度大約爲63.8%,這表明跨區婚姻能幫助降低風險。

他們的計量結果證明:每多1個外嫁女兒,收入下降對食物消費的影響會削弱15%;每多1個外嫁女兒,接受其婆家轉移財富的概率增加75%,而每多1個媳婦,接受她孃家轉移財富的概率增加46%;相較而言,在跨區婚配中,女方家庭比男方家庭能獲得更多的避險收益;已婚女兒與孃家村莊的距離每增加1個標準差(60公里),收入波動對食物消費的影響會減少6%。因此,遠距離婚姻對降低消費風險有顯著的貢獻。

不過,這一作用集中在相對貧困的家庭,而富有家庭子女的婚姻距離就近得多,哪個父母不想常常看到自己的子女呢?這兩位教授發現,家庭財富每高1個標準差,收入風險對食物消費的影響就減少12%,多餘財富帶來的抵禦風險能力是把女兒遠嫁60公里所帶來的保險效果的兩倍。富家女兒當然就不必遠嫁。

《炙熱》(Parched 2015)劇照。

此外,在產出風險比較低的村裏,規避風險的必要性就少些,外嫁女兒的距離就更近;而如果有多個女兒,父母一般會把她們往不同方向遠嫁,這樣做似乎與傳統直覺相反,因爲如果把她們嫁到同一村莊,那會減少交易成本,也會減少信息不對稱程度,但那樣不利於最大化風險應對力。這進一步證明,在現代金融出現之前,避險動機在婚姻安排中的權重很高,愛情也就成了不可求的奢侈品。於是,婚姻由雙方長輩包辦、子女無戀愛自由,就不足爲奇了,因爲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家族各成員的利益不被犧牲。在避險利益面前,愛情的地位當然很低。

我們一般認爲,“嫁富”是女兒婚姻的首要目標,高攀是提升社會地位的捷徑。這也是爲什麼婚姻市場充滿逆向選擇問題,因爲富家長輩會擔心別家子女對自家兒女感興趣,就是源於他們由於貧窮而“攀富”的動機;而且即使財富背景不對等的婚姻發生了,這種懷疑也會使婚姻關係極不穩定、難以持續。羅森茨魏希和斯塔克在分析了382戶婚姻的情況後,發現婚姻雙方的家庭財富顯著正相關,這說明財富“門當戶對”度高,“攀富”傾向不突出。

這與兩位教授的數學模型推論十分一致:當避險是婚姻在生子以外的首要目的時,雙方家庭最好在財富等基本稟賦上般配(門當戶對),否則在未來,一旦富有的一方出現收入挑戰時(災害或其他風險事件),貧窮的親家可能無法給予幫助,無法兌現跨期交換。更何況貧窮的一方可能頻繁出現消費危機,經常需要親家幫助,使交換嚴重不對等、難以爲繼。印度農村婚姻在財富稟賦上“門當戶對”,而在收入風險上通過拉開兩家的物理距離來降低相關度(最大化彼此風險特徵的差異度),這些都印證了避險的確是婚姻的重要驅動力,也是實際效果所在。

“門當戶對”的策略也並不可持續

中國是否跟印度有別?在中國的婚姻傳統中,“門當戶對”無疑重要,避險需要也往往是婚姻背後的驅動力(正如《夫妻雙雙把家還》中所唱的)。隨着近代交通和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兩個不同趨勢出現。

《馬大帥》第一部(2003)劇照。

首先,新山以康村的通婚圈爲研究對象,70分析了20世紀以來山東農村的變化。根據康村戶口資料及新山的調查,相對於改革開放前,康村的婚嫁距離急劇縮短、通婚區域也快速內卷,通婚村數減少,婚入與婚出在地域上出現較大的不對稱性。主要原因是,經濟發展後,風險出現的頻率下降,人們的收入水平與風險應對力都上升,靠跨區婚姻達到避險的必要性下降,於是通婚圈半徑縮小。這也印證了基於印度數據的結論:在收入水平低並缺乏其他避險工具時,人們會通過遠嫁女兒來規避收入風險;反過來,這種遠嫁需求就逐漸降低,讓婚姻得以解放。

《甜蜜蜜》(1996)劇照。

其次,也有相反的趨勢,就是改革開放後,區域間財富差距拉大,於是長距離的跨區婚姻可以帶來“攀富”和城市戶口價值。比如,江蘇省71%的女性婚姻移民(嫁入),分別來自四川(29%)、貴州(16%)、安徽(13%)和雲南(13%)等省份,這些婚姻一般不是“門當戶對”的匹配婚姻。由此可見,以避險爲目的的正常婚姻傾向於“門當戶對”,而其他婚姻則不一定。

既然婚姻的避險功能已經顯著,爲什麼還會在未來改變呢?當然,一方面這種安排以犧牲年輕人的自由戀愛權爲前提,使婚姻離愛情遙遠。

另一方面,羅森茨魏希在1993年的後續研究中,基於印度農村普查數據發現,一旦跨區婚姻的保險效果太好,會帶來兩種負面影響:抑制正式借貸市場和新科技的發展。前者很容易理解,因爲如果村民都忙於利用婚姻和親情網絡解決跨期風險交換,而且這些還多少管用,就無暇顧及甚至不相信正式金融的避險作用了。後一種影響的通道在於:技術進步增強人口流動性,農戶不再被綁定於出生地,這就削弱了跨區婚姻所帶來的空間保險作用,同時技術進步使家庭財富增長,直接降低了收入風險對消費的影響,減少了對婚姻保險功能的依賴。

羅森茨魏希發現:農戶對婚姻等傳統避險方式的依賴程度越高,其對先進技術的排斥程度就越強,因爲他們擔心新科技的廣泛採納會降低傳統避險方式的可靠度。如果其他農戶都因新科技而降低對跨區婚配的需求,則農戶自身在婚姻市場上的選擇空間也會縮小。因此,他們選擇拒絕新科技、堅守舊文化,連移民美國的印度人及其後裔還堅持包辦婚姻。

避險婚姻與愛情婚姻,誰更穩?

從實際效果看,包辦婚姻(避險婚姻)與自由戀愛婚姻的結果不同。如果是父母幫子女安排對象,會優先考慮自己的養老需求(避險需求)和其他族人的利益;而如果子女自己擇偶,會在意自己是否喜歡、是否相愛。

1991年,三位學者對中國7個省6334對夫妻的情況做了系統問卷調查,分析後發現,相比自由戀愛結婚的男性,娶父母包辦的妻子帶來以下差異:妻子更順從聽話、生更多小孩、有男孩的概率更高、更認同丈夫的孝敬父母責任,但代價是婚姻更不和諧、妻子收入低或者不外出工作。

而自由戀愛婚姻中,夫妻和諧度高、感情一般更好。張作霖子女的故事就能佐證這一點,他是北洋政府時期的名將,有過6個妻妾、14個子女,其中6個是女兒。張作霖規定子女婚事都由他包辦,就這樣,年長的五個女兒的婚姻都由他安排,每個都成了他擴大政治影響力的工具,造成二女兒和四女兒的悲劇,而由於最小的六女兒在張作霖1928年離世時才4歲,沒來得及由父親包辦婚姻,後來能自行結婚,她成爲6姐妹中生活最完美的一個。

張作霖的六個女兒。

這些研究結論解釋了爲什麼各社會在古代都盛行包辦婚姻,由長輩包辦能確保後輩的婚姻以長輩和其他親戚的利益爲優先,避免後輩把一檔婚姻浪費在不一定對親族利益有用的愛情上。

那麼,跟功利婚姻比,愛情是否有益於強化婚姻的保險作用呢?前面談到,就避險而言,最好的匹配是婚姻雙方的未來收入完全負相關,一方高時另一方低,反之亦然,即所謂的“異性相吸”。但就愛情而言,雙方的出生與成長背景越相似,可能越利於文化與價值觀上的志同道合,即所謂的“物以類聚”。

格雷戈裏·赫斯(Gregory Hess)在他的理論模型中,研究了避險和愛情對婚姻的交互作用,結論是:如果男女雙方未來收入的不確定性很低、避險需求不大,那麼愛情會主導婚姻決策,而且婚後是否能持續,也取決於他們的愛情能否長久;可是,如果一方未來收入風險高、避險需要大,那麼不管愛情本身能持久還是曇花一現,避險需求會佔上風並主導婚姻的未來,也就是說,即使雙方當初因愛情結婚,只要雙方的收入波動高度正相關(比如,在同一公司或同一行業工作),這個婚姻會因爲缺乏避險價值而難以維持。只有在財富已經很多、未來收入風平浪靜的背景下,愛情才能主導婚姻。

赫斯也分析了1978—1994年間美國1200對婚姻的面板數據,發現在實際中,美國人的愛情一般是曇花一現,僅僅靠愛情建立的婚姻難以持久,所以婚姻命運長短的決定因素在於兩人的結合是否帶來避險價值:雙方收入波動的相關度越高(或者兩方收入波動率水平相差越大),婚姻的避險價值越低,兩人會更早離婚。這完美地驗證了西方諺言所說的“患難見真情”(a friend in need is a friend indeed),彼此有避險需求的婚姻纔會持續。

可是,赫斯也發現,雙方收入水平本身的差別並不影響婚姻的持久性。也就是說,丈夫與妻子的收入差距大不會造成離婚,兩人的收入是否風險互補纔是關鍵。普通人因爲收入風險高,需要利用婚姻達到互保互助,不能奢望追求愛情婚姻,反而更能白頭到老。

《婚姻故事》(Marriage Story 2019)劇照。

早在1981年,科特利科夫(Kotlikoff)跟合作者推出一個婚姻理論:正因爲每人都面臨未來風險(包括失業等),一旦遭遇打擊,會同時經歷物質和情感方面的衝擊,所以患難之時,在物質和精神上都需扶助。然而,如果直接到市場上購買情感保險和收入保險,會面對兩個挑戰。

首先,諸如“情感保險”這樣的“產品”,到目前還沒有便捷且多樣化的交易市場,這種市場有待開發,由於“情感”難以標準化或量化,因此也不便於交易、交割;其次,就收入保險而言,儘管市場上已有年金保險品等可供選擇,可是由於嚴重的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問題,這些保險市場還無法充分發展,要麼定價太高,要麼不夠個性化。相比之下,戀愛是雙方充分接觸、瞭解的過程,甚至可以婚前同居幾年,這些使結婚時彼此在信息和信心上都很充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不多,因此在物質和情感維度上的相互保險效果更優。

在他們的理論中,自由戀愛過程的長度和深度很重要,幫助降低信息不對稱、強化信任,愛情是降低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的手段。實際上,根據兩位作者的模型估算,婚姻常常比市場發揮更加靠譜的保險作用。

婚姻的避險功能:一個現代案例

當然,我們也可以在實踐中尋找一些場景,其中因爲某些變化而大大影響婚姻的保險價值,然後我們檢驗這一變化前後人們的婚姻決策是否受到顯著影響,藉此反映保險價值對婚姻決策的影響度。

《婚姻生活》(Scener ur ett ktenskap 1973)劇照。

瑞典1989年的“未亡人保險”改革法案,就提供了這樣一個場景。改革之前,瑞典政府給喪偶的個體提供終身保險。儘管具體支付方案很麻煩,但大體上政府會保障生還的一方,讓他/她可終生領取不低於之前家庭年收入一半的現金;然而,改革之後的新政要求,對於1989年1月1日或者之後結婚的夫妻,如果發生喪偶,政府只一次性發放一筆保障金,金額是喪偶年收入的40%。也就是說,1989年的改革顯著降低了婚姻的保險價值。

緊接着,當地人的婚姻決策發生劇烈變化:1988年底,也就是改革正式生效前的最後一個季度,登記結婚的伴侶數比之前激增了17倍多。從長期數據看,當時的年輕人普遍因爲改革而提前結婚:但1989年伊始,結婚率長期處於低谷,新結婚對數只是之前的一半左右。直到1995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前,結婚率再沒回到之前的水平。此外,那場“結婚潮”也的確草率:1988年第四季度締結的婚姻,之後離婚的比例明顯高於早先。5年內,這部分婚姻的離婚率比其他時期高出約2.5%;10年內,超額離婚率是5%。

改革前後瑞典每季度新結婚夫妻數量。長虛線爲新政策生效日(1989年1月1日),“1989Q4”表示1989年第四季度(其他類同)。

顯然,保險利益使許多瑞典青年降低了對伴侶契合度的要求,證明利益在婚姻決策中的分量不輕。瑞典是最發達國家之一,國家福利豐厚,保險行業也十分完善。如果連瑞典青年都如此在意婚姻的保險價值,其他國家應該更在意。

這場改革也改變了年輕人擇偶的標準。不妨以受教育年數作爲技能的度量指標。那麼改革之後,高技能男性與低技能女性結婚的概率驟然下降;換言之,在婚姻市場上,男女在改革後都更傾向於和技能水平相當的對象匹配。原因在於,之前由於國家承擔了相當部分的保險職能,找對象時不必以避險效果作爲考量,可以重點尋找其他維度上的默契;然而,隨着國家保險職能的削弱,人們不得不重新依賴婚姻實現經濟保障,期待配偶填補一些經濟空白。於是,技能相當的男女間相互吸引力增強,互相婚配的概率增加。瑞典改革的經歷深刻解釋了風險保障在婚姻決策中的分量,也爲我們理解人類婚姻起源提供了一個現代案例。

《花都綺夢》(Kvinnodrm 1955)劇照。

婚姻:被人類選中的避險方式

基於血親解決跨期互助問題,這很好理解,因爲血親是生物性的,終生不變。可是,姻緣關係屬後天人爲,是基於海誓山盟的跨期承諾,也是人類虛構的“故事”,而且在智人的演變歷史中,婚姻這個“故事”出現得很晚。既然如此,爲什麼人們願意把這麼多避險需要、跨期合作寄託在這個“故事”上,不相信其他人際跨期承諾呢?畢竟即使到今天,在各民族的存在中,血親和姻親仍然是社會關係中最重要的兩個組建維度。當然,激素、性關係、生育子女是男女婚姻區別於其他契約關係的地方,這些生理因素可能足以使婚姻承諾持續長久。

《甜蜜蜜》(1996)劇照。

實際上,智人到很晚才發明婚姻,具體形式和內涵則經歷了多個變遷階段。但是,從起源到後來的演變,婚姻歷來不是愛情的結晶,而是爲了更好地實現男女在勞動中分工合作,爲了給人際風險交換提供必要的信任基礎。這是姻緣網絡的價值所在,也是各社會的包辦婚姻傳統背後的邏輯。

在缺乏金融市場和其他保障體系的社會里,婚姻不只是當事人個人的事,同時也跟許多其他人的利益息息相關。從中國到印度、非洲、歐洲等地,人們將多項避險需要附加於婚姻之中,使婚姻無限負重,以至於到現代美國因婚姻而得的權利多達1000餘種。對於如此負重的人際關係,人類當然不會輕淡爲之,而是推出了各類儀式、各種迷信、各項載體,比如“三從四德”、“七出三不出”、貞節倫理,甚至貞節牌坊等,其目的都是強化婚姻這種跨期承諾的可靠性,降低違約(離婚)風險,讓人們對未來放心。

正因爲傳統婚姻從一開始就不是愛情的結晶,所以只要跨期利益交換的需求還在,人們就不能說“我們沒有感情了,所以離婚”,因此過去的離婚率極低。婚姻的演化提升了人類的風險應對力,同時也馴化了男性的暴力衝動(妻子和爲人父都幫助緩和了男人的攻擊衝動),兩種渠道都帶來社會暴力的下降。當然,婚姻只是成家的手段,目的還是在於建立家庭,進而組構宗族。這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注:封面圖片來自《武林外傳》(2006)劇照。

原文/陳志武

摘編/羅東

導語部分校對/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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