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8日訊 昨日,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58號。

廣東證監局對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煬資源”,603863.SH)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對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英大證券”)負責的松煬資源持續督導工作進行了延伸檢查。檢查發現,英大證券作爲松煬資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保薦機構,未勤勉盡責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未發現松煬資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存在關聯交易未審議且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以及2019年度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與披露的有關內控評價信息不符等情形。

上述情形導致英大證券出具的《關於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的專項覈查意見》《關於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關於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續督導年度報告書》以及《關於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等文件均未真實、準確反映松煬資源上述違規問題。

英大證券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八條等相關規定,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英大證券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監管措施。責令英大證券在監管措施決定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每2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全面檢查公司保薦業務制度體系建立、保薦代表人持續培訓制度執行和相關問題的規範整改工作落實情況,定期對保薦業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估,保證保薦代表人、項目協辦人及其他保薦業務相關人員勤勉盡責,嚴格控制風險,提高保薦業務質量。根據檢查情況切實完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措施,並在每次檢查後10個工作日內向廣東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根據松煬資源的上市公告書披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爲英大證券,保薦代表人爲梁宏勇、周耿明。

英大證券爲上市公司國網英大(600517.SH)的控股子公司。根據國網英大的2021年年報顯示,英大證券2021年實現營業總收入14.94億元,同比增長21.59%,實現淨利潤4.11億元,同比增長28.56%。

2021年,英大證券實現經紀信用業務收入4.71億元,同比增長7.07%。日均股票基金總成交量同比增長2.87%,日均託管流通資產同比增長80.31%;全年經紀業務新開戶數量、新增資產規模分別同比增長112.8%和134.8%;融資融券業務餘額29.2億元,同比增長14.74%,整體維持擔保比例345.99%;表外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規模10.05億元。

投資銀行業務方面,2021年英大證券實現投資銀行業務收入4,919.13萬元,同比增長147.11%。保薦成都歐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落地電力能源領域涪陵電力再融資項目,爲國網綜合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綠色公司債券,參與3家地方政府15批次債券承銷發行。依法合規開展科創板跟投,實現跟投收入4,926萬元,同比增長14.8倍,淨利潤3,703萬元,同比增長15倍。

自營投資業務方面,2021年英大證券實現投資收益1.55億元。資產管理業務穩步推進。發行中廣核風電有限公司和魯能集團有限公司綠色可再生能源補貼單一資管計劃項目,年末受託管理規模達246.97億元,實現資管業務收入6,633.16萬元。

以下爲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58號

關於對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

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等規定,我局對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煬資源或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對你公司負責的松煬資源持續督導工作進行了延伸檢查。檢查發現,你公司作爲松煬資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保薦機構,未勤勉盡責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未發現松煬資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存在關聯交易未審議且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以及2019年度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與披露的有關內控評價信息不符等情形。

上述情形導致你公司出具的《關於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的專項覈查意見》《關於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關於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續督導年度報告書》以及《關於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等文件均未真實、準確反映松煬資源上述違規問題。

你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八條等相關規定,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監管措施。責令你公司在監管措施決定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每2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全面檢查公司保薦業務制度體系建立、保薦代表人持續培訓制度執行和相關問題的規範整改工作落實情況,定期對保薦業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估,保證保薦代表人、項目協辦人及其他保薦業務相關人員勤勉盡責,嚴格控制風險,提高保薦業務質量。根據檢查情況切實完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措施,並在每次檢查後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我局將視情況對你公司的整改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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