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監管嚴查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仍有5家上市銀行董事長行長一肩挑

近日,多地銀保監局開展了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整改“回頭看”工作,進一步加強《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等相關政策的落實。

據瞭解,此前《準則》中明確作出“董事長不可兼任行長或總經理”的相關規定,而在此次“回頭看”工作中,董事長與行長(總經理)是否分設也成爲金融機構自查的重要內容。

但事實上,目前仍有不少中小銀行的董事長及行長實質都爲同一人。據統計,在42家上市銀行中,包括郵儲銀行華夏銀行渝農商行長沙銀行等5家銀行皆存在董事長代爲履行行長職責,或行長同時擔任代理董事長的現象。

業內人士指出,決策與經營的最高權力同時集中於一人手中將會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三架馬車”互相保持獨立性,才能更好地履行自身職責。

銀行保險機構自查自糾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此次“回頭看”工作主要目標任務包括:完善金融機構(法人)“三會一層”組織架構現狀、促進銀行保險機構激勵約束機制有效性、加強公司治理監管要求和行業內部制度的培訓宣導等。

同時,該次工作覆蓋銀行和保險等法人機構,主要採取機構自查的方式,對照“回頭看”要點全面深入開展自查。通過持續集中整治,切實落實問題整改,指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內部稽覈,提高金融機構合規內控水平,完善金融機構內部管理體系。

對此,業內專家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於推動金融機構提高公司治理質效,是金融機構健康發展的基礎,隨着監管引導以及相關政策的出臺,當前中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已從強調治理制度和機制的健全性走向強調治理能力的系統性提升。

事實上,2021年以來,銀保監會陸續發佈實施了《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和《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等相關政策,對金融機構各治理主體的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爲銀行保險機構完善公司治理架構與機制提供了制度規範與指引。

據瞭解,《準則》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大會的職權、股東大會會議及表決等相關規則;強調董事特別是獨立董事的選任、職責及履職保障,明確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及會議表決等要求;規範監事選任履職以及監事會、高管層的設置和運行;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與機制,加強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及內外部審計等方面。

業內人士建議,銀行保險機構應根據治理準則和評價辦法相應修訂公司章程,確保治理體系的合規性,提升董事、監事的履職能力,培育先進、強大的公司治理文化和評估機制,以及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支持董事、監事和高管的有效履職,實現自動化、智能化的風險監控和決策支持,不斷提升公司治理的效率與效果。

多家銀行董事長、行長職責一人挑

值得一提的是,爲明確各管理者的職責,強化治理機制運行的規範性,此次“回頭看”工作要求銀行保險機構自查董事長、監事長、行長(總經理)缺位情況和任職時長,董事長與行長(總經理)是否分設,也成爲自查的重要內容。

然而,目前仍有不少中小銀行的董事長及行長實質都爲同一人,據《財經天下》週刊統計,僅在42家上市銀行中至少有5家銀行存在董事長代爲履行行長職責,或行長同時擔任代理董事長的現象。

以郵儲銀行爲例,今年4月25日,郵儲銀行公告,其董事長張金良因工作調動辭去該行董事長等職務,由行長劉建軍代爲履行董事長、董事會戰略規劃委員會主席職務,並代爲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

同是4月25日,渝農商行發佈關於董事長劉建忠的辭任公告,並同時宣佈,其公司董事會選舉行長謝文輝爲新任董事長。不過,其擔任董事長的任職資格尚需銀保監會覈准。

更早之前,華夏銀行行長張健華辭任後,其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民吉代爲履行行長職責;長沙銀行原董事長朱玉國離任後,行長趙小中接任董事長並且代爲履行行長職責;此外,浙商銀行的董事長職務爲行長張榮森代理。

“決策與經營的最高權力同時集中於一人手中將會存在一定的風險性”,業內人士告訴《財經天下》週刊,幾乎每一次金融機構的重大違規事件都與其自身的公司治理失靈難脫干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三架馬車”應保持獨立性,才能更好履職。

文|史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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