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寧波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布通告,就《寧波市公筷使用規定(草案)》進行意見徵求,通告全文如下。

關於徵求《寧波市公筷使用規定(草案)》意見的通告

爲了促進公筷使用,提升餐桌文明素養,弘揚健康生活風尚,市人大常委會將《寧波市公筷使用規定》列入2022年立法計劃審議項目,擬提請6月下旬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現將草案全文公佈,市民和社會各界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於5月25日前告知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聯繫地址:寧波市寧穿路2001號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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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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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筷使用規定(草案)

第一條:

爲了促進公筷使用,提升餐桌文明素養,弘揚健康生活風尚,根據寧波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寧波市行政區域內公筷使用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本規定所稱公筷,是指具有公用功能、用於分取菜點的筷子以及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餐具。

第三條:

在餐飲服務場所,兩人以上同桌合餐時,應當使用公筷。

本規定所稱餐飲服務場所,是指提供餐飲服務的飯店、賓館、單位食堂和小餐飲店。

倡導在家庭等其他場所用餐時使用公筷。

第四條:

在餐飲服務場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爲同桌合餐者每人或者每菜配備公筷。

公筷應當具備明顯標識。餐飲服務提供者配備的公筷應當在顏色上區別於其他筷子,並標註“公筷”字樣。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餐飲服務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公筷使用提示,並引導就餐者使用公筷。

第五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公筷使用的管理工作,會同市場監督管理、文廣旅遊等行業主管部門建立監督檢查、評估激勵機制。

市和區(縣、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應當將公筷使用與文明典範城市創建等活動相結合,組織開展相關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筷使用管理有關工作。

第六條:

餐飲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依法制定相關行業公約,宣傳、普及公筷使用知識、發揮引導作用,促進公筷使用。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爲進行勸告,並可以向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臺進行投訴、舉報。

第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配備公筷的,由商務等行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將相關信息依法納入行業信用體系。

簡單來說,大致有這麼三句話:

第一句話是:兩人以上同桌合餐時,就必須使用公筷。

順便說一下,這個草案說的“公筷”,和我們平時理解的公筷不一樣,它指的是“具有公用功能、用於分取菜點的筷子以及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餐具”。

什麼意思呢?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公筷公勺,還有其他餐具,只要“具有公用功能、用於分取菜點”,都在其中。

第二句話是:公筷必須具備明顯標識,顏色和其他筷子要有區別,還要標註“公筷”字樣等。

這件事,有些地方已經在做。但一個市,通過立法形式,來作統一要求,還是不多見的。

第三句話是:餐飲服務場所必須爲爲同桌合餐者每人或每菜配備公筷,還要設置使用提示,引導就餐者使用公筷。

根據爲此專門發佈的通告,還有這些信息: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已經將《寧波市公筷使用規定》列入2022年立法計劃審議項目,擬提請今年6月下旬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我國的法律位階,共分爲六個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爲憲法、基本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

這個草案審議通過後,將會成爲法律。爲公筷使用,專門進行地方立法,到目前爲止全國還沒有。

這意味着:在這個領域,浙江又將開全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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