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潔花655萬買了一套房,不僅沒法入住,自己還因這套房成了被告。

一年多前的2020年9月,林潔在廣州越秀區購買一套91平方米二手房,並拿到《不動產權證》,之後被開發商起訴,稱她和原業主“惡意串通”。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林潔的購房合同有效。但林潔依舊無法入住,而房屋也一直處於斷水斷電狀態,門口還被貼上了開發商的封條。 林潔所購買的房子,門口貼有開發商作出的封條。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採訪瞭解到,導致林潔無法收房的原因是,原業主曾某婷2012年花83萬購買了該房屋,而該房屋所在小區原屬於廣鐵集團職工福利房,由廣鐵集團子公司廣州南嶺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嶺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南嶺房地產公司認爲,曾某婷於2012年1月調離廣鐵集團公司,在購買上述房產時不屬於該集團公司職工,不符合購房條件,而曾某婷此前也同意將該房屋退回集團公司,因此該房屋屬於該公司的資產。

2022年5月12日,曾某婷通過短信回覆澎湃新聞稱,她和南嶺房地產公司並無糾紛,她和林潔都是被告,都是受害者。至於其他情況,曾某婷沒有回覆。就此,澎湃新聞曾多次聯繫南嶺房地產公司,未獲得回覆。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2月,南嶺房地產公司再次起訴曾某婷、林潔等人,要求曾某婷賠償817萬餘元及利息,林潔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目前,此案尚未宣判。南嶺房地產公司以此案審理未完結,涉案房屋產權仍未最終清晰爲由,要求物業公司對房屋予以監管,不得允許無關及涉案人員進出該房屋。這也是林潔依舊無法入住該房屋的原因。

2022年5月17日,林潔向澎湃新聞表示,南嶺房地產公司起訴曾某婷,卻把她、中介、貸款銀行等都列爲被告,這是不合理的,她會積極應訴。與此同時,她也起訴了曾某婷、南嶺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等,請求法院判令立即恢復上述房屋的水電,保證其正常行使物權,並賠償其近兩年來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的經濟損失共計15萬餘元。今年5月,該案已獲得法院受理。

買房發現無法入住,還被指“惡意串通”連帶起訴

林潔在廣州從事金融工作,2020年7月,她打算購買一套學位房,以方便自己的孩子以後入學。林潔稱,在中介的介紹下,她看上了位於廣州市越秀區共和西路的這套房子,“去實地看了四次,都沒人說房子有問題”。

林潔所看上的房子,面積爲91.27平方米,其小區名叫“達道雅軒”,配套學位爲省一級小學。最後,林潔以總價655萬元與業主曾某婷簽訂了購房合同。2020年9月,林潔拿到了該房屋的《不動產權證》。

林潔說,2020年10月,她拿着房產證等資料來找物業,表示自己是新業主,要申請裝修,但物業告訴她,這套房子有產權爭議,“已被控制”,她沒法入住。直到此時,她才得知,原業主和開發商之間就房屋產權歸屬存在糾紛。

不久,林潔接到了法院的通知,她被告了。起訴她的是開發商,開發商認爲林潔和曾某婷等人的行爲屬於“惡意串通”,所簽訂購房合同無效。

據澎湃新聞了解,“達道雅軒”小區原屬於廣鐵集團職工福利房,曾某婷此前是廣鐵職工,於2012年11月以83萬餘元購買該房。達道雅軒的開發商爲南嶺房地產公司,後者是廣鐵集團旗下子公司。

林潔表示,她和曾某婷此前並不認識,整個購房都是走正規流程,並有中介參與,並非是“惡意串通”。

2021年6月,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南嶺房地產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越秀區法院審理認爲,結合本案查明事實來看,各被告之間就涉案房屋的買賣及設定抵押並不存在通謀的情形。原告南嶺房地產公司認爲被告曾某婷、林潔等人就涉案房屋的買賣及設定抵押的行爲屬於惡意串通,應屬無效,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採認。

南嶺房地產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並上訴。2021年12月,廣州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駁回了南嶺房地產公司的上訴。

房屋背後的產權爭議

林潔所遭遇的“收房難”,其根源在於,開發商南嶺房地產公司認爲,這套房屋應歸還南嶺房地產公司,原業主曾某婷無權出售。

澎湃新聞獲取的權威材料顯示,2012年11月,曾某婷與南嶺房地產公司就上述房屋簽訂《內部認購協議書》,內容包括:廣鐵集團公司達道路、南站住房是爲了切實解決職工住房困難而向曾某婷出售,房屋未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轉讓或出租,5年內確需轉讓的,曾某婷同意按原購房價退回給廣鐵集團公司;購房滿5年後,曾某婷上市轉讓該住房的,曾某婷同意先向廣鐵集團公司補足購房價與購房時市場評估價之間的差額,再行轉證出售;如曾某婷違反上述規定,公司有權收回該住房並退還曾某婷原購房款(不計利息),房屋售房價爲866839元。該房屋於2018年9月份出具產權證書,確認曾某婷爲產權人。根據《廣鐵(集團)公司廣州達道路和南站住房銷售辦法》的規定“達道路住房的銷售均價爲9000元/平方米……按市場因素覈定廣州市達道路住房的市場評估均價(按建築面積)爲26000元/平方米……享受的折扣係數爲0.3462。據此估算,曾某婷購買該房屋時的房屋市場價約是購買價的2.9倍。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曾某婷向林潔出售上述房屋之前,其與前男友也曾就該房屋的權屬劃分打起了官司。

相關判決書顯示,2011年,曾某婷與陶某相識、相戀,並於2017年結束戀愛關係。之後,曾某婷搬離與陶某共同居住的達道雅軒房屋,該房屋由陶某及其家人居住。一審法院審理認定,陶某爲購買上述房屋累計出資16.7萬元,約佔房屋全款834842元的20%,經法院委託第三方評估,該房屋於2019年3月的市場價值爲6420845元。一審法院判令,房屋所有權歸曾某婷所有,曾某婷一次性向陶某支付房屋補償款1284169元(6420845×20%)。

曾某婷不服該一審判決,上訴。二審期間,曾某婷向廣州中院提交由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清退違規多佔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退房通知》。該通知載明:“根據上級有關違規住房問題的檢查整改要求,經覈實,你(曾某婷)不符合《廣鐵(集團)公司廣州達道路和南站住房銷售辦法》(廣鐵房函[2012]321號)規定的購房條件。請你(曾某婷)於2019年10月25日前辦理退房手續,如逾期未清退糾正,我集團公司將報請上級單位按照有關紀律規定嚴肅處理。”

2019年11月,廣鐵集團公司回函答覆廣州中院稱,一、上述《退房通知》屬實,由該集團公司出具。二、根據《廣鐵(集團)公司廣州達道路和南站住房銷售辦法》(廣鐵房函[2012]321號)第二條規定:“廣州達道路、南站住房是集團公司自建、面向內部職工銷售的有價格優惠的商品住房(簡稱“定向商品房”),銷售對象爲2012年5月31日前在冊的,並在廣州地區工作的集團公司正式職工(含離、退休職工)。”曾某婷於2012年1月調離該集團公司,在購買達道雅軒房屋時不屬於集團公司職工,因此不符合該房的購房條件。三、根據上級有關違規住房問題的檢查整改要求,曾某婷已同意將該住房退回集團公司,2019年10月曾某婷將住房鑰匙移交給集團公司,陶某將住房鑰匙移交給集團公司。後續集團公司將退回曾某婷已繳納的購房款,並將房屋產權辦回至原售房單位(集團全資子公司南嶺房地產公司)名下。

2019年,廣州中院二審審理認爲,涉案房產系曾某婷所在單位廣鐵集團的職工分房,具有人身附屬性質。根據曾某婷與廣鐵集團簽訂的《廣州鐵路(集團)達道路職工住房內部認購協議書》以及《廣鐵(集團)公司達道路和南站和住房銷售辦法》,廣鐵集團有權在特定條件下收回住房。因廣鐵集團於2019年11月4日作出覆函表示根據上級有關違規住房問題的檢查整改要求,曾某婷購買涉案房產時不屬於該集團公司職工,不符合購房條件,責令曾某婷辦理的退房手續,並明確表示退房手續辦理完畢後涉案房產將辦回廣州南嶺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名下。鑑於此,陶某要求分割涉案房產的訴訟請求的事實基礎已發生變化,該房屋產權存在限制,要求分割涉案房產或補償的條件不成立,該院對其該請求不予支持。據此,廣州中院二審撤銷一審判決,駁回了陶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開發商曾起訴林潔、原業主曾某婷等人的行爲屬於“惡意串通”,一審、二審法院均駁回,認定購房合同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曾某婷於2012年11月購買上述房屋。而廣鐵集團作出的《退房通知》顯示,2012年1月,曾某婷已調離廣鐵集團,不符合購房條件。2020年7月,在廣州中院認定該房屋產權存在限制的情況下,曾某婷卻又順利將該房屋出售。

2022年5月12日,曾某婷通過短信回覆澎湃新聞稱,她和南嶺房地產公司並無糾紛,她和林潔都是被告,都是受害者。至於其他情況,曾某婷沒有回覆。

針對南嶺房地產公司與曾某婷之間的糾紛,以及曾某婷當初是如何獲得購房資格的,澎湃新聞曾多次聯繫南嶺房地產公司,未獲得回覆。

收房無果又成被告,購房者表示將反訴

2021年12月,廣州中院二審確認林潔與曾某婷簽訂的購房合同有效。之後,林潔拿着一審、二審判決書、房產證等材料去收房,發現仍無法入住。更讓她無法接受的是,該房屋一直處於斷水斷電狀態,物業不同意恢復水電,房屋門口也貼着南嶺房地產公司的封條。

林潔表示,她作爲新業主,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至於曾某婷與南嶺房地產公司的糾紛,是他們之間的事,和她本人無關。爲了收房入住,她曾多次報警,但均未解決問題。

達道雅軒的物業公司是廣州穗新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2022年5月12日,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在林潔購房之前,上述房屋已被南嶺房地產公司收回,屬於國有資產。當林潔作爲新業主前來收房時,他們物業也覺得奇怪。至於斷水斷電,是南嶺房地產公司做出的,和物業無關。因此事,林潔曾多次報警,問題一直未解決,物業夾在中間也很爲難。

廣州穗新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另一名工作人員回覆澎湃新聞稱,自2019年開始,應南嶺房地產公司的要求,上述房屋斷了水電,一直未恢復。因房屋的產權存在爭議,新業主的身份也未確定,因此該房屋一直沒法入住。若新業主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查冊證明等,可以爲其恢復水電。

林潔向澎湃新聞表示,在媒體介入後,物業公司通知她稱可以恢復水電。

2022年5月16日,林潔前往物業公司,對方向其出示了一份由南嶺房地產公司作出《覆函》稱,南嶺房地產公司與曾某婷、林潔、楊某(系中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五羊支行因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向廣州市越秀區法院提起訴訟,越秀區法院於2021年12月立案,並於2022年3月組織第一次開庭,現案件審理未完結,“鑑於達道雅軒房屋爲涉訴房屋,該房產產權仍未最終清晰,請貴司(指物業公司)對涉案房屋予以監管,不得允許無關及涉案人員進出該房屋”。

澎湃新聞獲取的民事起訴狀顯示,南嶺房地產公司起訴曾某婷、林潔等四名被告,請求法院判處曾某婷向南嶺房地產公司賠償8177800元及利息,林潔、楊某、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五羊支行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於達道雅軒房屋的產權爭議以及該事件的後續處理,2022年5月17日,南嶺房地產公司工作人員回覆澎湃新聞稱,相關情況正在走司法程序,其他不方便透露。

對於再次成爲被告,林潔表示,南嶺房地產公司起訴曾某婷,卻把她、中介、貸款銀行等都列爲被告,這是不合理的,她會積極應訴。與此同時,她也起訴了曾某婷、南嶺房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請求法院判令立即恢復涉案房屋的水電,保證其正常行使物權,並賠償其近兩年來不能正常使用該房屋的經濟損失,共計15萬餘元。今年5月,該案已獲得法院受理。

5月17日下午,在民警的見證下,林潔撕掉了由南嶺房地產公司的封條。林潔表示,當初,她購買這套房,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爲了學位,如今拖了兩年多,她的孩子已經5歲多了,下半年就要讀小學一年級,“就算現在馬上入住,時間也趕不上,沒法讀配套學位了”。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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