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行政檢察以‘我管’促‘都管’”爲主題發佈“檢察爲民辦實事”——行政檢察與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五批),山東省臨沂市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婚姻登記糾紛案入選其中。臨沂市某縣檢察院通過依法能動履職,讓被冒用身份信息的楊某與他人解除了婚姻登記關係,得以正常生活。

莫名其妙“被結婚”,維權陷入死衚衕

“我只和我的丈夫結過一次婚,怎麼還涉嫌重婚罪?”2020年4月,在江蘇省南京市做生意的楊某打算購買房產,遂與丈夫到南京市浦口區民政局辦理婚姻證明。浦口區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詢發現,楊某還和其他人存在婚姻登記記錄,涉嫌重婚罪,遂報警。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進行了傳喚,要求其限期作出解釋。

楊某是臨沂市某縣人,於2003年11月5日與丈夫梁某在該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並領取了結婚證。2004年,夫妻二人搬往南京生活,並將戶口遷走。

民政部門系統顯示,楊某的另一次婚姻登記發生在1999年7月15日,對象爲一孫姓男子,登記地點也是臨沂市某縣民政局。

“我根本不認識他,時間也對不上。”莫名其妙“被結婚”,成了別人的妻子,楊某感覺很委屈。“肯定是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了。”帶着這樣的想法,楊某和丈夫回到老家臨沂市某縣,開始了自己的維權之路。

楊某首先來到該縣民政局反映情況,請求撤銷被假冒的婚姻登記,該縣民政局以無法律依據爲由不予辦理。2020年5月,楊某將該縣民政局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民政局頒發的其與孫姓男子的結婚證無效。法院認爲,案件超過訴訟時效,裁定駁回起訴。

折騰了好幾個月,楊某的維權之路陷入了死衚衕。“如果事情解決不了,不僅影響名譽,買房、辦理銀行業務也都成了大問題。”2020年7月,楊某懷着忐忑的心情走進了當地檢察機關。

打破“程序空轉”困境,實質性化解糾紛

根據《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的規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當事人未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的,檢察院不予受理。

“如果告知申請人需到法院申請再審後纔可以申請檢察監督,既耽誤時間又不一定能解決問題。”該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員額檢察官張愛英告訴記者。針對楊某的訴求,該院沒有一推了之,而是上報至臨沂市檢察院。

“檢察機關有依職權監督的職責,特別是對老百姓的急難愁盼,要有能動履職意識。”臨沂市檢察院給出了這樣的答覆。

於是,張愛英和同事們迅速開展調查覈實。他們前往楊某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調取了楊某兩次婚姻登記對象的身份信息,對相關當事人、證人進行了調查詢問,並多次到該縣民政局瞭解情況,最終查清了真相。

原來,1999年,孫某與無戶籍的郭某同居後,爲了解決郭某的戶口問題及登記結婚,孫某找人幫忙,讓郭某冒用楊某的姓名及戶籍信息,到該縣民政局辦理了結婚手續。楊某與孫某居住在不同鄉鎮,兩人素未謀面,楊某對此毫不知情。

檢察官調查時還發現,當時幫助辦理冒用身份信息一事的人已去世,而郭某於2001年與孫某分手後離開,去向不明。事情過去了太久,很難根據現有規定查明責任、啓動婚姻登記撤銷程序。

到底怎樣才能撤銷楊某和孫某的婚姻登記?對此,該縣檢察院依職權開展行政檢察監督,針對該縣民政局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審查把關不嚴、存在違法登記行爲,發出檢察建議。收到檢察建議後,該縣民政局對楊某與孫某的婚姻登記宣佈無效,並在山東省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中予以標註,這起爭議終於得到了實質性解決。

開展類案監督,推動冒名及虛假婚姻登記問題有效治理

案件辦結後,臨沂市檢察院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婚姻登記類行政檢察監督專項活動,嚴厲懲治婚姻登記違法行爲。

臨沂市檢察院的類案監督工作引起了山東省檢察院的高度重視。“這類案件涉及戶籍、身份、婚姻登記等多個環節,受害人舉證存在難度,缺乏有效的救濟途徑。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光靠檢察機關單打獨鬥是不行的,必須多方參與、形成合力。”山東省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宋燕敏說。

2021年5月8日,在山東省檢察院的積極推動下,該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四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妥善處理當事人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若干意見》,爲在全省範圍內推動多部門共同解決此類問題提供了規範指引。

據山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效彤介紹,2020年11月至今,山東省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行政檢察監督職能,督促行政機關撤銷了一批冒名或虛假婚姻登記案件,有效維護了婚姻登記秩序,爲相關羣衆解決了嚴重影響生活質量的“老大難”問題。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郭樹合 張慧 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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