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行業正迎來新變化。

5月20日,證監會發布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下稱《管理人辦法》)及其配套規則,這是對2004年首次發佈並於2012年小幅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一次重要修訂。《管理人辦法》從准入把控、考覈激勵、退出機制等三大方面,完善了針對公募基金管理人“准入-內控-經營-治理-退出-監管”的全鏈條監管要求,突出放管結合,推動構建多元開放、競爭充分、優勝劣汰、進退有序的行業生態,切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有業內人士對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管理人辦法》在這個時點出臺,爲規模已超過25萬億元的公募基金市場提供了高質量發展的有力制度保障,有助於公募基金行業中的每個個體重新審視和設定未來發展路徑,建立健康長效發展機制和積極踐行社會責任,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

從嚴把控管理人准入,適度放寬主體持牌數量

在准入方面,《管理人辦法》強化了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權管理,從調整基金管理公司股東准入條件、完善專業人士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規範、促進行業高水平對外開放、深化簡政放權等突出放管結合的四點入手,切實把好入口關。其中,繼續堅持對基金管理公司股東實施差異化准入要求,對持股5%以下股東完善負面清單,對持股5%以上非主要股東強化財務穩健性要求,擴大主要股東適用範圍,適當提高主要股東條件,明確實際控制人要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爲優化公募基金管理人牌照準入制度,壯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隊伍,《管理人辦法》適度放寬同一主體持有公募牌照數量限制。在繼續堅持基金管理公司“一參一控”政策前提下,適度放寬公募持牌數量限制,允許同一集團下證券資管子公司、保險資管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專業資管機構申請公募牌照。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體現了大資管時代下的新業態,爲未來券商、銀行、保險等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業務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對公募基金行業的“局外人”繼續落實“一參一控”,對已經熟知公募基金行業運行規則、監管要求的“局內人”則放寬限制,鼓勵其設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子公司,這也是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所盛行的分類監管、“扶優限劣”工作思路的又一個落腳。

上海證券基金評價研究中心高級基金分析師姚慧表示:“雖然說子公司是獨立法人,但是母公司對其影響巨大,一家合法合規、管理規範、精通行業規則的母公司,將有更大概率設立同樣合格的子公司,從而加強行業良性競爭。”

姚慧還表示,公募基金行業是我國大資管版圖中監管政策最具體、信息披露最透明、普惠金融屬性最明晰的行業,讓更多的公司進入公募基金行業,有助於進一步促進行業良性競爭。同時,更多資管公司涉足公募行業,也有助於把公募基金行業那些合規、透明的打法慢慢滲透到其他資管業務,幫助這些行業更快、更好、更主動地適應統一監管的新要求,最終促進整個大資管行業健康發展。

突出長期考覈激勵,提升主體合規風控能力

在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機制方面,《管理人辦法》突出長期考覈激勵,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加強黨的領導,保障基金管理公司治理長期穩健,強化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與獨立董事責任,全面構建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管理人辦法》明確,公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科學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考覈機制,合理確定薪酬結構,規範薪酬支付行爲,績效考覈應當與合規和風險管理等相掛鉤,嚴格禁止短期考覈和過度激勵,並建立基金從業人員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綁定機制。

對此,姚慧表示,建立一套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相匹配的考覈機制,注重考覈長期收益而不是短期業績,重視事中的過程管理而不僅僅是事後的考覈,將幫助基金經理實現“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的投資策略,爲投資者獲取“價值投資、長期投資”所帶來的超額收益,最終切實發揮資本市場“穩定器”與“壓艙石”的功能作用。

《管理人辦法》着力提升機構主體的合規風控能力,強化投資交易行爲管控,夯實行業高質量發展基礎。文件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與流程,嚴格證券出入庫管理,合理設定投資經理權限,建立交易指令事前管控、事中監測及事後分析與審查機制;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強集中統一管理,建立全覆蓋的風險控制、合規管理和稽覈審計體系,強化對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管理。《管理人辦法》還突出了行業文化建設與廉潔從業監管,強調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董監高與其他從業人員應當樹立正確經營發展理念,加強文化建設,堅守廉潔從業,遵從社會公德,履行社會責任。

支持差異化發展,明確管理人退出機制

在發展方面,《管理人辦法》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優做強公募基金主業的基礎上實現差異化發展,培育一流資管機構;支持公募主業突出、合規運營穩健、專業能力適配的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專門從事公募REITs、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基金投資顧問、養老金融服務等業務。同時,允許公募基金管理人實施運營外包,允許公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專業資質良好的基金服務機構開展份額登記、估值等業務,支持中小基金管理公司降本增效,聚力提升投研水平。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基金公司盈利模式較爲單一,產品同質化程度高,在鼓勵差異化經營的導向下,市場化程度更高,有利於公募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此外,《管理人辦法》增設專章明確公募基金管理人的退出機制,並規範了風險處置流程。在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下,允許經營失敗的基金管理公司主動申請註銷公募基金管理資格,或者通過併購重組等方式實現市場化退出;同時,還明確了風險處置的措施類型與實施程序,強化全流程管控和壓實各方職責,比如風險處置過程中託管組、接管組、行政清理組等組織的權責範圍,被處置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董監高與關鍵崗位人員的配合義務等。

姚慧表示,在公募基金2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基金產品層面早已引入清盤機制;基金管理人方面,除基金公司股東原因導致的基金公司合併外,沒有發生過市場化的合併或退出,依舊是“只進不出”,享受着某種程度的“牌照保護”。這一情況將隨着《管理人辦法》的正式落地而發生改變,預計公募基金行業的“新陳代謝”將加快,行業生態得到進一步優化。公募基金公司管理了大量普通投資者的財富,《管理人辦法》對於基金管理人退出時所必須實行的進退有序、妥善處理等也作出了保障。

“公募基金一大步,權益投資大時代。”受訪公募人士對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管理人辦法》的發佈,將促進各家基金公司切實提升投研能力、加強業務創新、踐行社會責任,真正與投資者實現共贏。在良性發展預期下,更多資本將被吸引加入,共同促進公募基金行業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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