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日前有報道稱,個別消費金融公司玩起了文字遊戲,將“最低利率”與“實際利率”模糊處理,但二者之間可能相差20%以上。

當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消費特別是接觸型消費恢復較慢,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服務業面臨較多困難。消費是最終需求,是暢通國內大循環的關鍵環節和重要引擎,對經濟具有持久拉動力,事關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促進消費回暖中,消費金融理應發揮更大作用、承擔更多社會責任。

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有效途徑之一,是發展消費金融、釋放消費潛力。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意見》提出,推動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提升金融服務能力。

不過,個別消費金融公司近年來的表現卻不盡如人意。例如,玩文字遊戲,針對貸款利率只提“日息”不提“年息”,讓借款人誤認爲貸款利率不高;又如,誇大誤導營銷,突出標註“超低利率”,將“具體利率以實際審批爲準”模糊處理。

爲什麼會出現上述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相較於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尚“年輕”,仍處在初創拓展期、成長陣痛期,其自身發展也面臨一些內外部困難。一方面,消費金融公司服務的客戶羣體普遍風險較高,貸款利率難以下調;另一方面,部分消費金融公司的資金成本較高,風險控制水平不足,有些公司尚未盈利。

但是,面臨困難並不是違規的理由,越是困難,越要自強以求突破之道。近年來,在監管部門的持續整治下,消費金融公司已逐步走上正軌,在產品定價、合規營銷、合規催收、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等方面有了改進。接下來,不只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等參與者也要修煉內功,提升服務水平,共同促進消費持續恢復。金融機構要以消費者爲出發點,深入研究其切實需求,提供能解決痛點的、有針對性的服務。要知道,消費者最終選擇你,不是因爲你營銷時唱得好,而是因爲你服務時做得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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