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發改委:煤企不得通過關聯方大幅提價出售煤炭

中新財經5月23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官方微信23日發佈《煤炭價格調控監管政策系列解讀之七》。解讀提出,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擡價格行爲的公告(2022年第4號),提出了哄擡煤炭(國產動力煤,下同)價格行爲的具體表現形式,明確煤炭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通過向關聯方轉售,再由關聯方大幅度提高價格出售煤炭。

例如,陝西煤炭(5500千卡,下同)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的合理區間上限爲520元/噸。當地某煤炭企業與其控股的貿易公司簽訂一份煤炭中長期合同,約定以450元/噸的出礦價格供貨,但該貿易公司隨後以550元/噸的出礦價格將該批煤炭銷售給電廠,售價超出當地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上限,一般可視爲存在涉嫌哄擡價格行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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