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連證監局

關於對大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大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

大連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熱電)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顯示,你公司作爲大連熱電的控股股東,2021年度存在以預收超過爲大連熱電購買自用燃煤之外資金的方式,佔用大連熱電資金的行爲,2022年4月償還剩餘本息完畢。你公司的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以下簡稱《監管指引第8號》)第四條規定。根據《監管指引第8號》第二十三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積極解決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採取有效措施配合大連熱電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堅決杜絕此類事項再次發生,並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大連證監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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