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阮潤生

一場減持計劃,牽連出上市公司原始控股股東與原實際控制人之間的“陳年協議”。

5月25日晚間,河化股份披露了一份來自河池市國資委發來《關於要求公開披露河化集團減持股份爭議事項的函》,顯示河池市國資委認爲上市公司第二大股東廣西河池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化集團”)擬減持6%股份事項,違反了河池市國資委與河化集團的上級單位關於不得減持公司股份的相關約定,並要求公司對河池市國資委提出的異議信息予以披露。

地方國資委喊話

反對昔日下屬單位減持

河化集團原爲河池市國資委管理的廣西河池市國有企業,繫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

公開函件顯示,2005年5月25日,在河池市人民政府、中國化工集團公司的共同鑑證下,河池市國資委與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簽署了相關資產重組協議,約定河池市國資委將河化集團整體無償劃轉給中農化公司。

作爲條件,中農化公司必須在重組後四年內在河化集團的投資不低於5.5億元,同時約定“不向河池市以外的地區轉移河化集團的現有資產,不轉移河化股份公司的國有股權,不改變其公司的註冊地,立足河池做大做強主業”,河化集團產權關係劃轉後,在中國化工集團公司內部先後經歷多次劃轉,2015年劃轉至昊華化工總公司,目前由中國化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2016年2月18日,河池市國資委與昊華化工總公司簽署了《補充協議書》,是爲了促進河化股份良好發展,引入戰略投資者,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河化集團轉讓持有的河化股份8700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29.59%。

河池市國資委認爲,該補充協議僅是針對8700萬股份轉讓的約定,未改變河化集團減持應當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的約定,也未改變此前不得轉移河化股份國有股權等的約定。另外,該補充協議還明確約定了“剩餘收益以及剩餘的3749萬股股份及今後的收益均留在河化集團使用”,也就是說,未經協商一致,河化集團不得減持所持有的河化股份的股份。

在函件中,河池市國資委表示,河化集團此次減持構成違約,河池市國資委保留依法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同時,河池市國資委敦促河化股份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

河化集團話語權不斷縮小

本次河池市國資委所“炮轟”的減持計劃顯示,河化集團出於自身資金需求計劃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相結合的方式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約2197萬股,佔總股本比例6%。

截至記者發稿,河化集團尚未就此事進行公開回應。

目前河化集團屬於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但近年來,河化集團在河化股份的話語權越來越小。

資料顯示,由於歷史原因,河化集團在擔任河化股份的控股股東時,曾多次經營性和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截至2005年12月31日,河化集團佔用本公司資金累計餘額8174萬元。後來在實際控制人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幫助下,河化集團以現金方式償還了部分資金,另外採用以資抵債方式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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