紛爭兩年之後,青島西海岸新區萬德御景峯項目的陽臺之爭,終於落下帷幕。

因爲合同約定的敞開式陽臺變成了封閉式,該項目的多名業主與開發商起了爭執。從2020年6月交房開始,雙方的戰場覆蓋市長熱線、生活在線、問政青島等多個平臺,並最終對簿公堂。2022年4月底,裁判文書網一次性公佈的十餘份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最終業主們都獲得了賠償。

敞開式陽臺消失了

位於黃島相公山路與珠山南路交匯處的萬德御景峯項目,由青島萬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德集團)開發,總共有6棟254戶。法律文書顯示,發生訴爭的業主,多數是在2017年6月簽訂的購房合同,2020年6月交房。

交房當天就吵成一團,因爲業主們發現,當初合同里約定的敞開式陽臺變成了封閉式。有業主表示,按照規定敞開式陽臺算半個面積,封閉式陽臺算全面積,因此開發商私自更改並沒有得到業主的確認。

爲什麼會這樣呢?

在媒體的關注下,事情的緣由愈發莫名其妙:在購房合同裏註明的是開敞式陽臺和落地式鋁合金推拉門,但是合同裏的房屋平面圖中,陽臺位置卻有小字標註是封閉陽臺,而且設計院找來的圖紙也很清楚的寫着封閉陽臺。

萬德集團對此的解釋是:工作人員疏忽大意黏貼錯誤。

誰犯錯誰買單,是契約社會最基礎的邏輯,但是萬德集團顯然也有委屈,他們認爲房屋實際交付的面積與合同約定相符,而且業主也沒有實際損失,何況合同中的房屋平面圖也註明了是封閉陽臺。

一方不忿一方委屈,共識很難達成。此後業主們和開發商的紛爭開始漫延,從收房現場一路爭到市長熱線、生活在線、問政青島等多個平臺。其中,在媒體平臺的視頻報道中提到,12345熱線中稱萬德公司同意對陽臺等問題給予10000元補償。

對於10000元補償的說法,萬德集團沒有否認媒體平臺的視頻報道,但是認爲其公司無法覈實是誰回覆的該問題。

糾纏不下,只能訴諸法律了。

收房後還能起訴開發商違約嗎?

萬德集團願意走上法庭應訴,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業主們已經收房了。

他們主張,無論是否是開敞式陽臺、是否包含落地鋁合金推拉門,業主們已經完成收房,在收房時也沒有提出異議,即《商品房銷售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因此業主們無權再單方面違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約定,向萬德集團主張任何權利。

在與多名業主的訴爭中,他們均強調了這點。

這個問題的核心是:收房後還能起訴開發商違約嗎?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所以,答案是很清晰的:開發商有違約行爲的,即使在收房後,還是可以起訴開發商違約。只要開發商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有違約行爲,即使當事人收房的,依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因違約造成當事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的角度,是工作人員疏忽大意黏貼錯誤是否存在。

萬德集團主張,開敞式陽臺、落地鋁合金推拉門是表述錯誤,涉案房屋原來設計就是封閉式陽臺。

但法律是講證據的,你說表述錯誤,證據呢?如何證明是工作人員疏忽大意黏貼錯誤呢?

萬德集團沒有證據證明。

法院最終的判決是:萬德公司主張表述錯誤,未提交證據證明,故不予確認,現業主已經收房,故萬德公司應賠償損失。綜合涉案小區房價及萬德公司交付房屋的實際情況,法院判定的賠償數額爲一萬元。

沒錯,在已經披露的十餘起案件中,業主們獲得的關於陽臺的賠償都是1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業主們在訴爭中的要求五花八門,有要求賠償損失的,也有要求退房款的,還有的業主,提出了退回物業費的要求。而法院最終判定一萬元賠償之後,駁回了其他五花八門的要求。

文/肖華林

編輯:李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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