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上市公司不斷增多,成爲了近期資本市場的關注點。

5月27日,*ST綠景、*ST晨鑫收到深交所決定終止退市的公告。

5月26日,深交所發文,決定終止*ST金剛、*ST環球、*ST夏華、*ST猛獅4家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6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5月25日,有6家公司進入退市整理期,整理期首個交易日,其中有4只跌幅近60%,退市昌魚跌幅達到61.85%。

5月24日,*ST新光、*ST科迪宣告退市,將在6月1日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爲15個交易日。5月25日,*ST廈華、*ST環球收到交易所退市決定,將於6月2日進入退市整理期。

監管正把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作爲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投資者來說,博退市股交易機會也不再是可行選擇。

退市新規執行第二年,退市數量再創新高

2022年是退市新規實施的第二個年頭,註冊制改革背景下新股發行節奏加快。而另一方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進入到退市流程的個股也愈來愈多。在“最嚴退市新規下”,退市數量也再創新高。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將有超45家公司預計退市,其中深交所24家、上交所21家。兩家交易所已就29家企業發佈關於終止上市的公告,且該數據在不斷刷新中。

對比往年數據,2021年度退市公司數量爲22只,2020年退市公司數量爲19只,2019年退市公司數量僅11只,而在2018年僅6家上市公司退市。

可以看出今年以來,退市公司數量較去年全年增幅已超過100%,更超過新規實施前,2018年至2020年三年期間退市公司的總和。

退市股票多爲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佔比超五成

根據兩市“退市新規”,目前觸發強制退市的情況有四大類:交易類、財務類、規範類、重大違法類。

1、交易類: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或低於3億市值,交易類退市不設整理期。

2、財務類:①年報扣非前/後淨利潤取低者爲負且營收低於1億元,將被*ST(已經是*ST的,直接退市);連續兩年觸及此指標,將被終止上市。②第一年審計淨資產爲負(2020年起),設風險警示*ST;連續兩年觸及此指標,將被終止上市。

3、重大違規違法退市:①上市欺詐發行 ②重組上市欺詐發行 ③危害公共安全 ④年報造假---連續2年虛假記載營收/利潤總額達5億,且超過2年營收/利潤總額的50%。

4、規範類:信披、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於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出現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兩個月內未改正,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再有兩個月未改正,終止上市。

根據上交所、深交所公佈的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已有45家公司觸及退市紅線,其中25家爲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經營不善等問題仍是導致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原因。

對此,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認爲,被退市公司各有其存在的問題,無一“含冤負屈”,應退盡退應落實到位,不要手軟。

“垃圾股”炒作偏好不再

根據現行規定,股票被公告終止上市後,會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類退市除外),整理期結束後,公司被摘牌,進入三板市場進行股轉交易。

“退市新規”中,取消了整理期首日的漲跌幅限制,退市股票在整理期收割交易日往往出現大幅下跌,空頭力量充分釋放後,後續走勢基本維持平穩。從今年退市股票來看,少有再出現新規前退市整理期股價大幅震盪的走勢。

市場對“垃圾股”的後續預期有所改變,不再冒險炒作。炒作ST股獲利,也一度是早期某些散戶投資者流行的手法,但隨着全面註冊制的推進,這一行爲無異於刀口舔血。

在退市整理期結束之後,股票將在三板市場上市,最初持有股票的股東需要到證券營業部辦理託管手續,然後才能在三板市市場交易。在股轉系統交易的股票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以做市商交易模式爲主,退市板塊成交量極低,投資者持有的市值往往形同於“歸零”。

但過往市場中,也出現過退市企業重新上市的案例。如招商南油(原長航油運)、國機重裝,但被強制退市的企業中大多數已經失去正常經營能力,往往或早或晚都將走向破產清算的命運。

註冊制下退市新規層層加碼,券商主動承攬有助於分類評價提升

2021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其中,《方案》明確提出,從四方面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包括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

2021年4月,爲細化營業收入扣除標準,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關於落實退市新規中營業收入扣除相關事項的通知》和《關於退市新規下營業收入扣除事項的通知》。

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打擊證券違法活動。其中,在強化市場約束機制方面,提出推進退市制度改革,強化退市監管,嚴格執行強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監管和風險處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機制。

2021年11月19日,滬深交易所在總結上市公司2020年年報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和監管實踐基礎上,再次分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2號—財務類退市指標:營業收入扣除》《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指南第9號—財務類退市指標:營業收入扣除》《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2號——營業收入扣除相關事項》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3號——營業收入扣除相關事項》等指南,再度優化和進一步統一相關執行標準。

2022年2月18日晚間,證監會官網集中公佈了37條對2021年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建議提案的答覆。其中,表示將把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作爲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

2022年4月29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後續,將主辦券商通過市場化方式主動承接退市公司作爲其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在證券公司分類評價中予以考慮,形成正向激勵機制。主辦券商怠於履行職責的,相關單位可採取自律管理措施。進一步明確了對退市後的公司的監管要求。

記者就此諮詢了相關投行人士,該政策可能有一定作用,但作爲退市的主辦券商難以有實際收益,牽涉股東衆多,還面臨風險擔責與督導責任,目前多數券商可能覺得得不償失,暫時難有激勵效果。

數據表明,兩年間,退市制度的常態化建設已初見成效。建立和完善常態化退市機制,簡化退市流程,嚴格監管機制,對資本市場出清,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着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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