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事情已經過去近半個月,但陳先生每每想起孩子就難以抑制刻骨銘心的悲傷——6月14日,因保姆將其21個月大的女兒遺留在電梯裏,最終導致女兒墜樓,保姆又沒有及時告知確切位置,孩子被發現已經錯過最佳搶救時間。

6月27日,陳先生向記者表示,他已經報警,希望追究保姆的刑事責任,更希望能曝光此事,讓所有的家長和保姆都引以爲戒。

保姆弄丟孩子,發現時已墜樓身亡

陳先生家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他通過家政公司僱傭了具有高級母嬰護理師書的48歲保姆吳某,照顧自己21個月大的女兒。

“我家和岳父母家在同一小區同一棟樓的兩個單元,我們住2單元,岳父岳母家住3單元。吳某是全職保姆只負責照看孩子,平時住在3單元,晚上都是我們自己帶孩子。”陳先生說,事發當天孩子已經回到2單元家中。晚上7點40分左右,保姆提出要帶孩子玩一會,陳先生表示,10分鐘左右把孩子送上來,要帶孩子洗澡睡覺。晚上8點多時,他突然接到吳某電話,說孩子找不到了。

“掛了電話我馬上去找孩子,保姆說她帶孩子去3單元外婆家喝水了。說孩子可能在3單元的8樓,我上去沒找到;保姆又說在1樓,我還是沒找到。這個保姆到我家才7天,我起初懷疑是不是孩子被抱走了。我開始兩個單元一層一層地找,還找了頂樓天台。”陳先生說,3單元8樓的一名住戶告訴他,聽到樓道里有過孩子的哭聲,過一會就沒有了。

“此時我已經有了不祥的預感,趕緊跑到1樓草叢裏去找,還是沒有。在2樓平臺上找到孩子時,她正躺在血泊中。”陳先生說,等孩子送到醫院時,已經錯過最佳搶救時間,孩子沒了。

“吳某從丟孩子起,就一直前後說法不一,如果能早點發現,說不定孩子還有救。”陳先生哽咽地說,孩子現在已經火化,還沒有下葬。

保姆玩手機,孩子獨自被電梯帶上8樓

據陳先生提供的監控視頻顯示,6月14日20時04分,無人的電梯停在3單元15層。電梯打開後吳某提着滑板車先進入電梯,孩子緊跟在她後面進入電梯。按下1樓按鍵後,電梯開始下行,期間吳某一直在玩手機。電梯到1樓後,吳某拿着滑板車走出電梯。電梯門即將關閉時,吳某發現孩子沒有出電梯,後吳某試圖用滑板車阻斷電梯關門未成功。

記者注意到,電梯門關閉後,電梯在一樓停留了近40秒,之後纔開始上行。期間孩子一直在電梯裏大聲哭喊着“阿姨”,電梯外並未有吳某的聲音出現。

電梯上行期間,孩子仍在大聲哭喊。20時06分左右,電梯上行至8樓。孩子一邊哭一邊走出電梯,最後消失在監控鏡頭裏。

另一段3單元大廳監控視頻顯示,孩子一直在樓上大聲哭喊叫着“阿姨”,而吳某一直在一樓大廳中喊“阿姨在這,寶寶不哭。”整個過程持續有近4分鐘,直到發出“咚”的一聲,孩子的哭聲再未出現。

“保姆是晚上8點12分給我打的電話,根據監控推測,當時孩子已經墜樓了。”陳先生表示,孩子從8樓電梯出來後,應該是走到樓道窗戶邊上。窗戶的臺階只有45釐米高,窗戶的縫隙很大,孩子就掉了下去。

20時38分左右,陳先生抱着孩子出現在監控畫面中。此時,距離孩子失蹤已過去半個多小時。

保姆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警方刑事立案

陳先生表示,如果不是保姆耽誤了時間,或許孩子還有生還希望。

陳先生向警方報案後,收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顯示,符合刑事立案標準,該局已對吳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案立案偵查。

保姆吳某此前發聲回應稱,她當時正在查看和僱主的聊天記錄,確認第二天要買什麼菜。但陳先生表示,吳某隻負責看孩子,從來都沒有給她安排過買菜做飯的工作,且有聊天記錄證明。吳某所說並不屬實。

6月27日,記者多次聯繫吳某,問及此事情況吳某立即掛斷電話。

針對此事,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律師認爲,對於具有看護責任的保姆因爲嚴重失職致兒童死亡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可以根據其主觀惡性、社會危害等,從涉嫌罪名的犯罪構成、違法性、有責性等方面綜合衡量,對於社會也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義。

首先,從視頻上看,因爲保姆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對孩子造成傷害,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孩子死亡事件的發生,完全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的後果。

其次,保姆對孩子的看護責任來源於雙方僱傭合同的授權,其對於孩子的看護責任是明確的,保姆應依法履行其責任。且這種過失行爲不僅違反約定更爲刑法所不容。保姆應爲自己的過失承擔責任。

此外, 如果因物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監護人可向物業主張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物業應對樓內業主共有部分的窗戶、陽臺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物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小區應安裝保護措施而未安裝、未改善、未及時維修的,導致兒童墜樓,監護人可以依據《民法典》關於侵權的相關規定,追究物業的民事賠償責任。監護人還可以依據與家政公司簽訂的合同,向家政公司主張違約或侵權責任。

連大有律師認爲,近年來,因保姆疏於管理導致被看護人死亡,或者虐待被看護人的事件時有發生,從社會角度來講,也需要對此類從業人員和機構加強行政管理、行業自律,提升職業門檻和加強職業道德教育。

杭州曾發生類似案件,保姆獲刑

記者梳理發現,就在案發前一個月,杭州市錢塘區一名保姆也因類似情況,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據報道,2020年6月,一直住在其女兒家的保姆梁某,來到同一小區的謝某家做保姆,主要負責照看謝女士2歲女兒。同年12月15日,梁某帶女童到其女兒家曬太陽,期間女童大便後需要更換尿不溼,於是梁某獨自返回謝女士家中,留女童一人在自己女兒家獨處。當梁某返回女兒家時,發現女童不見了。最終女童在樓下一處草叢中被發現,頭部有大片血跡,送到醫院時已經沒有了呼吸。經鑑定,女童符合高墜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據報道,梁某女兒家住23樓。

案發後,梁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立案偵查,後移送起訴後,梁某因犯罪情節輕微,且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的情節,杭州市錢塘區檢察院對梁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後經謝女士申訴,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作出複查決定。

2022年5月,此案一審宣判,因綜合考慮梁某屬於過失犯罪且情節較輕,又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等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最終梁某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陳先生沒想到,就在看到該事件一個月後,類似悲劇發生在自己身上。“這類案件的犯罪成本太低了,根本無法對這個行業起到震懾作用。我女兒的悲劇是保姆失職導致的,希望能得到公平的判決。”陳先生說,他也希望這件事,能讓家長和保姆們引以爲戒,不要讓悲劇重演。

來源:上游新聞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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