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加強天津違規低速電動車管理,近日,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天津市交通運輸委聯合起草了《關於加強違規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告》),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各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並通過電子郵箱反饋,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 徵求意見時間爲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7月21日。


通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違規低速電動車是指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使用電力驅動用於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車輛(包括老年代步車等),屬於機動車。
二、禁止生產、銷售違規低速電動車。在本市生產、銷售違規低速電動車的違法行爲,由市場監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依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相關條款處理。
三、禁止利用違規低速電動車從事客運、貨運經營。

四、對本《通告》發佈之前購買的違規低速電動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時,應當遵守相關通行規定。違反通行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五、過渡期後(2024年1月1日起),違規低速電動車嚴禁上道路行駛,嚴禁在道路以及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停放。違規上道路行駛或停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六、郵政快遞、園林綠化、環衛主管部門對本行業違規低速電動車要加強日常管理,過渡期內的行駛、運營要符合相關規定,過渡期後全部更換爲合法車輛。

七、本《通告》所稱違規低速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以及《特種設備目錄》中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來源 / 天津市公安局網站


責任編輯 / 翟玉靜 葛豔茹

值班編輯 / 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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