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廣州日報

昨日,天河區華強路室外停車點發生火災警情。

三天內,廣州接連發生兩起與電動自行車相關的火災警情,所幸均發生在室外,未造成人員傷亡。記者7月6日從消防部門獲悉,其中白雲區室外電動自行車充電站火災初步調查結果顯示,起火源爲一輛外賣送餐電動自行車。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成爲消防安全新興風險典型領域。爲何電動自行車頻頻引發火災?這類火災到底要如何防範?廣州市消防救援支隊火調專家爲廣大市民羣衆答疑解惑。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張丹羊 通訊員消宣

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邱偉榮

電動自行車火災成消防安全新興風險典型領域

2021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當前消防法實施面臨的新興風險和挑戰是電動自行車、新能源汽車,氫能、光伏、鋰電等儲能設施,天然氣泄漏和大型倉儲物流場所等火災爆炸事故呈增長態勢。其中,典型領域爲電動自行車火災。

報告披露,我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超過3億輛,產量仍在快速增長,火災風險急劇增加。2021年1月至10月,全國發生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故障引發的火災共1.4萬餘起,死亡41人,受傷157人。

電動自行車的維修、改裝、停放、使用等,以及鋰電池的充電、報廢和回收等環節管理不規範,存在非法改裝、入戶充電、過度使用和電池老化等問題,滋生大量安全隱患。特別是由於戶外充電樁不足、充電價格不均等原因,入戶充電問題比較普遍,“人車同屋”導致火災亡人率居高不下。

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息,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福綿區新橋鎮“10·5”火災事故一審宣判:被告吳某海因過失引起火災,致二人死亡和財產損失人民幣27447元,其行爲已構成失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21年10月4日,被告人吳某海在網上購買一個電容量爲66AM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動車鋰電池,並自己安裝在其電動車上。10月5日凌晨2時6分,吳某海在位於玉林福綿區新橋鎮大樓路北其租住的陳某某住宅一樓,對上述電動車使用不適配的充電器進行充電。3時44分,充電中的電動車鋰電池熱失控炸裂起火引發火災。火災燒燬10輛電動車及1輛摩托車,造成1名婦女1名兒童喪生。

無獨有偶,近日,浙江麗水,一電動自行車當街充電時突然起火,“噼裏啪啦”爆炸聲不斷,火勢迅速猛烈燃燒,場面嚇人。附近住戶共使用了20多個滅火器,仍無法徹底將火撲滅,直到消防員趕赴,使用水槍撲滅大火,並將拆卸下的鋰電池放進水裏持續降溫。

“可想而知,如若發生在室內,後果不堪設想。”消防部門提示,鋰電池起火時,需大量的水降溫滅火。乾粉滅火器只能撲滅周邊火,無法有效阻止鋰電池熱失控;水基型滅火器蓄水量太小,也無法徹底熄滅起火鋰電池。

如何防範電動自行車火災?

今年7月起,新修訂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禁止在建築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充電;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最有效的救援是預防。”廣州消防提醒廣大市民羣衆,要選擇正規廠家生產的質量過關的產品,其次需要良好的電動自行車使用習慣來保障安全:電動自行車應在小區集中充電樁充電,充電完畢應及時拔掉插頭;不可飛線充電,要用固定插座,一座一充;充電時間切勿過長,連續充電超過12小時或充電器不合格,很容易導致短路並出現火花。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請加強日常自查自控,不要盲目改裝電動自行車。”火調專家稱,電動自行車如果超期使用,電氣線路和電瓶會出現老化、短路等情況,如果再加裝音響、照明或者加裝電瓶,很容易造成線路超負荷,引發火災。在平時日常生活中,市民羣衆應該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電線、電路等方面的檢查,防止接觸不良引起接觸點打火,避免因線路老化、磨損引發短路、串電等。

火災警情回顧:

7月4日:室外電動自行車充電站着火

4時32分,廣州市消防救援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報白雲區松洲街槎龍萬龍二街25號發生火災警情,支隊立即調派附近3個消防站、6輛消防車趕赴現場處置。

4時58分,火勢控制,5時04分,明火撲滅。現場是室外電動自行車充電站着火,燃燒面積約40平方米,主要燃燒物爲電動自行車和車棚,無人員傷亡。

7月6日:室外停車點電動自行車起火

8時37分,廣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報天河區華強路路邊一室外停車點發生火災警情,支隊立即調派附近2個消防站、2輛消防車趕赴現場處置。

8時46分,火勢控制。8時48分,明火撲滅。現場是室外停放的電動自行車和共享單車着火(電動自行車未在充電),燃燒面積約5平方米,無人員傷亡,火災原因正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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