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獲悉,今年以來,省市場監管局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突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人羣、重點地區、重點商品,嚴厲打擊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爲。截至6月底,共立案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83件,罰沒款938.25萬元。

  省市場監管局公佈如下10個示範性強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福建省一生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在經營普通食品過程中,當事人通過微信向代理商發送的宣傳資料中含有能防癌抗癌、降血壓、降低膽固醇等疾病預防、治療功效的內容。當事人無相關材料證明其所經營的“顏如韻”產品具有上述宣傳功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福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並處罰款88萬元。

  案例二:雲哈里(廈門)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虛假宣稱其所銷售的雲哈里磁療振動按摩鞋具有打通微循環、改善神經衰弱和睡眠、改善緩解高血壓等功能及療效。客戶在小程序商城付款1913元購買一雙雲哈里磁療振動按摩鞋後,成爲分銷商,具備獲取銷售獎勵(佣金)的資格,其中,直接銷售獎勵(一級佣金)爲200元/雙,間接銷售獎勵(二級佣金)爲100元/雙。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對其虛假宣傳行爲並處罰款20萬元,對其傳銷行爲並處罰款50萬元,合計並處罰款70萬元。

  案例三:福州市倉山區維多利亞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通過在其經營場所懸掛燈箱、設置宣傳廊等方式,爲其聘用的梁某某、李某兩名醫生杜撰了“中華醫學美容協會理事、中國醫師協會整形專科會員”等宣傳內容,欺騙誤導前來就診的消費者。查明其藥房有過期藥品,以及購進YAG激光治療機等醫療器械時未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福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過期藥品,對其虛假宣傳行爲並處罰款20萬元,對其銷售過期藥品行爲並處罰款10萬元,合計並處罰款30萬元。

  案例四:張某刷單炒信虛假交易案

  爲提升其經營網店的商品點擊率和店鋪信譽,組織員工刷單進行虛假交易,刷單成功後每單付給客戶佣金5元至9元不等,共組織了1161單,刷單額458861元。另查,當事人開展經營活動未辦理營業執照,屬無照經營。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對其虛假交易行爲並處罰款20萬元,對其無照經營行爲並處罰款500元,合計並處罰款20.05萬元。

  案例五:莆田市鼎達康貿易有限公司刷單炒信虛假交易案

  當事人委託客戶使用個人淘寶賬號購買其經營網店銷售的商品,通過寄遞包有小禮物代替實物的郵寄包裹,讓他人做出好評完成交易,構成一個完整的虛假交易流程。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並處罰款20萬元。

  案例六:福清兆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當事人爲推廣“建發大唐養雲公館”房地產項目,開展有獎銷售,最高獎獎品爲百達翡麗手錶1塊,採購預算爲16.8萬元。參與條件爲老業主、新客戶及相關經紀人通過購房、到訪驗資或介紹新客等方式獲取抽獎資格,但是當事人又在7家福清本地微信公衆號將參與條件變更爲前1000名通過手機遊戲集齊福袋的用戶也可獲取抽獎資格。其行爲違反了《規範促銷行爲暫行規定》,福清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並處罰款5萬元。

  案例七:廈門市思明區喜樂興百貨店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當事人通過有獎銷售的形式開展珠寶飾品的銷售活動,凡消費者在其經營場所購物消費滿200元以上就可以參加抽獎,但現場未設立有獎銷售公示欄或廣告,未明確公佈對消費者兌獎有影響的“獎項種類、獎品數量或者中獎概率”等信息,現場也未發現當事人建立記錄設獎規則、公示信息、兌獎結果、獲獎人員等內容的檔案。

  依據《規範促銷行爲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5萬元。

  案例八:霜韻子(廈門)貿易有限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當事人爲吸引顧客,在2021年淘寶“雙11”活動期間採用謊稱有獎的方式進行銷售,公佈的中獎名單(第1名至第200名)是其讓工作人員導入的舊的訂單編號,並無實際統計中獎名單,且現場陳述前3名交易訂單承諾贈送的戴森吹風機並未送出,對實際交易成功付款第1名到第10名及全場實際交易金額第1名的顧客也沒有按活動規則給予相應獎勵。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並處罰款5萬元。

  案例九:福州世茂嘉年華置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在銷售閩侯南通世茂璀璨濱江商品房項目時,通過微信公衆號中推送的微信網文,向購房人宣傳其銷售的108平方米複式商品房、87平方米複式商品房有增加房間贈送面積(與政府批准規劃不符),誤導客戶處置佔有與設計規劃不符的空間和公共部位。另查明,當事人使用以格式條款免除自己違約責任的合同。閩侯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對其虛假宣傳行爲並處罰款76萬元,對其合同違法行爲並處罰款7000元,合計並處罰款76.7萬元。

  案例十:龍巖融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在明知其銷售的“觀樾臺”疊拼戶型在交房時無地下夾層及無二樓南側臥室且未經規劃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在裝修體驗館內將客廳上空面積約30平方米的挑空位置用水泥倒板,裝修成爲一個主臥及一個次臥,並設立地下夾層(約80平方米),並在地下夾層的樓梯上貼着“業主自拓空間非交付標準,實際交付時無此夾層,業主需委託第三方進行改造”的提示。龍巖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並處罰款50萬元。(記者 林智嵐)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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