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程竹

中國銀保監會7月6日消息,日前,銀保監會召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第十五次工作會議指出,銀保監會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採取有效措施,化解存量風險,防範增量風險。保險業運行總體平穩,償付能力充足率繼續保持在合理區間,風險總體可控。

會議分析了保險業償付能力和風險狀況,研究了2022年第一季度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結果。會議強調,要持之以恆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2021年12月,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對原保監會2015年發佈的償二代監管規則進行了全面修訂升級,自2022年施行。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是銀保監會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結合金融工作新要求和保險監管新形勢對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科學性、有效性的全面提升。

安聯資管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劉夢澤認爲,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堅持以風險實質爲計量基礎,對投資資產相關的風險採用穿透監管,充分體現了制度的科學性、適應性和導向性。近年來,在各種因素共同作用下,保險資金運用環境複雜而極富挑戰。規則Ⅱ的發佈,對於行業資產端實際風險的計量、監控以及引導行業開展積極的風險管理實踐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季度末,納入會議審議的180家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爲224.2%,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爲150%;實際資本爲4.9萬億元,最低資本爲2.2萬億元。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爲236.3%、219.3%和298.5%;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爲204.2%、136.6%和267.5%。

銀保監會認爲,從一季度實施情況看,規則Ⅱ提高了監管指標的風險敏感性和有效性,夯實了行業資本質量,有利於促進保險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劉夢澤分析,從第一季度各公司披露的數據看,行業償付能力充足率保持穩定,但結構性區別較大,資產負債管理好的公司償付能力上升,反之償付能力下降,行業對此已有充分預期。各保險公司也在根據規則Ⅱ積極優化業務結構和投資結構,着力提升公司的償付能力水平。

對於未來如何提升保險公司資本管理能力,業內人士指出,規則Ⅱ下,保險業務的結構和規模、利潤的累積和分配、資本的需求和消耗環環相扣,保險公司要加強未來業務發展與資本消耗、留存利益與股東分紅等資本規劃方面的研究籌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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