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全面落實第九版防控方案 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做好重點人員健康管理和重點行業人員核酸檢測基礎上,進一步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強化重點公共場所常態化防控


嚴格落實重點公共場所防疫責任。各地要根據人員密集度、空間密閉性、聚集性疫情易發性等特點,建立重點公共場所清單臺賬,細分涉疫風險等級。公共場所內部要明確防疫責任人,屬地要明確行業包聯責任人。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建立公共場所日常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涉疫風險隱患。


嚴格落實重點公共場所開放條件。重點公共場所在嚴格執行工作人員每日健康監測、進入人員測溫掃碼驗碼、清潔消毒和通風換氣、強化個人防護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可正常開放;達不到通風換氣等衛生防疫標準和要求的酒吧、KTV等娛樂場所,暫不營業或開放。


做好大型展會會議等人羣聚集性活動防控。組織方提前做好參加人員的告知工作,全國性活動要求參加人員從報到前7天起做好每日健康監測。7天內有境內風險地區或10天內境外旅居史、報到前7天每日健康監測中發現體溫超過37.3℃(腋溫)或出現疑似症狀的,原則上不得參加。





加強哨點監測預警


發揮各級醫療機構哨點作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對所有發熱患者和其他無發熱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護人員開展核酸檢測。


強化各類藥店監測預警作用。出現本土社會面疫情後,縣(市、區)轄區藥店應對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藥物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及時督促用藥者開展核酸檢測,必要時可先開展1次抗原檢測。





嚴格規範疫情報告和信息發佈


規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一週內在同一學校、居民小區、工廠、自然村、醫療機構等範圍內發現2例以上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要作爲聚集性疫情2小時內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


及時發佈疫情信息。出現新冠肺炎本土病例後,第一時間轉入戰時模式,啓動疫情防控“三情”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多層次信息發佈渠道,屬地4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佈會,疫情上升期每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同時提高發布人層級,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發布疫情信息。


加強心理健康服務。制定受疫情影響人羣心理干預方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心理干預隊伍,建立健全心理熱線服務,加強對各類人羣的心理健康知識科普宣教。出現聚集性疫情時,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力度,組織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對患者及其家屬、隔離人員、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等開展針對性心理干預。





切實提高快速精準流調能力


完善流調協作機制。完善“三公(工)”集中辦公和現場協同流調溯源工作機制,建立首席流調員制度,充實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大數據管理、疾病預防控制、通信管理等部門和鄉鎮(街道)參與的流調溯源隊伍。公安、大數據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門匯聚多源數據,支持風險場所和人員判定、管控等工作。衛生健康部門充分發揮專業作用,負責疫情形勢研判和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重點風險人員的判定。省級成立溯源專家指導組,給予指導支持。


充實市縣流調人員隊伍。省級成立6支流調專家隊、每支專家隊12人,建立完善的區域支援指導機制。各設區市本級建立不少於10支流調隊伍,每支流調隊伍不少於10人(含公安人員)。各縣(市、區)建立不少於5支流調隊伍,每支流調隊伍應包含1名公安人員;另同步配備40名公安研判人員支撐流調排查。全省公安、衛生健康部門各儲備不少於8000人的流調隊伍。





科學劃定風險區域


嚴格高中低風險區管控。高風險區爲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執行“區域封閉、足不出戶、上門服務”等措施;中風險區爲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停留和活動一定時間,且可能具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執行“只進不出、足不出區、錯峯取物”等措施;高中風險區所在縣(市、區)內的其他區域爲低風險區,執行“非必要不出區、強化個人防護、避免人員聚集”等措施。高中風險區人員原則上不流出;低風險區人員確需出行的,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一旦發現風險人員流出本地,要在2小時內通過國家疫情防控管理平臺或函件向流入地發出協查單。劃定“三區”後大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等可採取彈性工作制;重大建設項目施工企業可採取封閉管理,減少非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數量等措施;保障低風險區的旅遊、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基本運行。


規範風險區降級標準。高風險區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者可降爲中風險區,再連續3天無新增感染者可降爲低風險區;中風險區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者可降爲低風險區;所有高中風險區解除後,縣(市、區)全域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





規範組織實施疫情處置期間檢測


優化區域核酸檢測方式。按照分級分類原則,省會城市疫情所在區,一般城市疫情所在市的城區,農村地區疫情涉及的自然村、涉及鄉鎮政府所在地及所在縣城,每日開展1次區域核酸檢測,連續3次無社會面感染者後,間隔3天再開展1次,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檢測。在流調研判基礎上,可劃定一定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原則上每日開展1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檢測。


明確風險區核酸檢測要求。高中風險區在實施封管控後的前3天連續開展3次檢測,第1天和第3天各開展1次全員核酸檢測,第2天開展1次抗原檢測,後續檢測頻次可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除封管控前24小時內,應完成1次區域內全員核酸檢測。


明確涉疫重點場所核酸檢測方式。出現1例以上本土感染者後,對其軌跡涉及的重點場所,快速完成1輪全員核酸篩查,後續可按每天至少20%的比例抽樣核酸檢測或按照轄區核酸檢測要求開展核酸檢測。





安全轉運風險人員


明確陽性感染者轉運方式。陽性感染者原則上由負壓救護車單獨轉運(同源病例可同車轉運),發熱人員轉運參照陽性感染者執行。


明確密切接觸者轉運方式。密切接觸者等風險人員可採用大巴車等載客量較多的車輛轉運。根據防控需要調用適量車輛,確保專車專用,嚴格做到駕駛室和車廂物理隔離,並配齊防護用品。





規範隔離場所管理


管理對象。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管理對象包括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高風險區外溢人員及其他根據防控工作需要應隔盡隔的人員。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場所管理對象包括密切接觸者中的特殊人羣、次密切接觸者、中風險區外溢人員及其他經專業人員評估無法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


管理要求。組織架構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人文關懷組。其他工作人員可按照醫務人員數量的3—4倍配備。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應採取“單採單檢”;解除隔離時應同時採集人員、物品、環境標本。工作人員管理工作期滿後,按照《浙江省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工作規範(第四版)》進行管理。





加強進口物品管理


人員管理。對接觸陽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從業人員連續進行2次核酸檢測(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其中接觸頻次較高的從業人員採取7天居家健康監測,在第1、4、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進口冷鏈食品監管倉一線人員實行2天1檢。


物品及環境管理。做好入境航班乘客託運和手提行李的消毒工作。市場主辦方應對市場內環境每週開展2次核酸檢測,每次樣本不少於30個。對大型海運進口冷凍物品加工處理場所可定期開展污水監測。加強部門協同配合,避免重複消毒和不必要的作業環節。





規範開展救治和出院管理


分類實施收治。確診病例中輕症轉至方艙醫院或定點醫院診治,其他分型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無症狀感染者轉至方艙醫院或定點醫院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明確出院(艙)管理。無症狀感染者在方艙醫院或定點醫院進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在第6、7天採集鼻咽拭子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如2次核酸檢測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界限值爲40),或檢測陰性(界限值低於35),可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出院時不再進行“雙採雙檢”,實行“單採單檢”。如不符合條件,則繼續在方艙醫院或定點醫院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至滿足出院標準。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出院(艙)後均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


規範管理出院人員。病例治癒出院後,應當進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納入社區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艙)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員在出院(艙)後第3、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復陽病例應急處置。既往感染者出院(艙)後,呼吸道標本核酸檢測陽性,如未出現任何症狀體徵且核酸檢測Ct值≥35,不再進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觸者;如核酸檢測Ct值<35,結合病程、Ct值動態變化等快速評估其傳播風險,如有傳播風險按感染者管理,判定和管控與其共同居住、工作等接觸頻繁的密切接觸者,無需判定次密切接觸者;如無傳播風險,不再進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觸者。





加強宣傳教育和疫苗接種


加強宣傳教育。多渠道開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宣傳教育,強調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倡導公衆遵守防疫基本行爲準則,堅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風、公筷制、“一米線”、咳嗽禮儀、清潔消毒等良好衛生習慣和合理膳食、適量運動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覺提高健康素養和自我防護能力。


做好疫苗接種。新冠病毒疫苗接種人羣範圍擴大至3歲以上,堅持知情、同意、自願原則,鼓勵3歲以上適齡無接種禁忌人羣應接盡接。對符合條件的18歲以上目標人羣進行1劑次同源或序貫加強免疫接種,不可同時進行同源加強免疫和序貫加強免疫接種。重點提高60歲以上老年人羣等重症高風險人羣的全程接種率和加強免疫接種率。



  各地、各部門要不折不扣落實《方案》的各項要求,立即調整相關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層層加碼”現象。此前浙江省印發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與《方案》不一致的,均按照《方案》和本通知執行。

(來源:浙江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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