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對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以下簡稱“AIC”)各級資本充足率提出了具體要求。

2022年7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一位券商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坦言,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成立的初衷是通過債轉股的形式處置不良資產。目前國內已成立5家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均爲大行全資成立子公司,初始註冊資本在100億至120億元區間。

在平安證券非銀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維逸看來,當前5家國有大行成立的AIC是當下市場化債轉股的主力軍,《辦法》明確適用於AIC及其附屬機構組成的集團,共六章六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資本監管要求、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監督管理、信息披露等。

明確資本監管要求

前述券商人士坦言,銀行系AIC的主要經營範圍爲開展債轉股及配套支持業務,依法依規面向合格社會投資者募集資金用於實施債轉股等。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認爲,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確保持有的資本能夠抵禦所面臨的風險,包括集團風險、個體風險和系統性風險。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架構和內部資本充足性管理及評估程序。

《辦法》規定了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的定義,及相關項目的資本扣減項,對各級資本充足率、槓桿率的具體要求等。

中信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肖斐斐看來,AIC資本充足要求低於銀行,無須保留2.5%儲備資本,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要求分別爲5%/6%/8%,整體參照銀行但有所降低,經過近兩年增資後,目前5家AIC合計註冊資本達到1035億元,大概測算風險加權資產規模可達2.07萬億元。

需要注意的是,《辦法》規定,特定情況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在最低資本要求之上計提逆週期資本。逆週期資本要求爲風險加權資產的0~2.5%,由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逆週期資本要求由銀保監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肖斐斐認爲,後續將根據各級資本充足情況將AIC分爲三類,銀保監會對不同等級AIC將採取分類監管措施,第三類AIC將面臨限制分紅/管理層激勵,以及控制風險資產增長等措施,反映監管降低資本充足要求的同時亦強調精準管控,重視無序粗放擴張風險。

採用風險加權資產計量方法

東興證券分析師賈清琳認爲,銀行AIC的優勢在於擁有商業銀行背景,具備天然的資源信息優勢,獲得高負債優質企業信息的成本較低,並且銀行系AIC與此前四大AMC公司模式並不相同,更加突出市場化和法治化管理。

《辦法》設定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等加權資產的計量規則,及表內資產風險權重、合格股權投資風險緩釋工具等要求。

在肖斐斐看來,風險加權計算有利於債轉股業務。市場化債轉股取得資產風險權重低,以市場化債轉股爲目的收購不良資產形成的債券,風險權重僅75%,轉股形成股權投資,風險權重爲250%(銀行分別爲100%/400%~1250%),較低的風險權重係數有助於AIC提升債轉股業務量,亦激勵大行向AIC子公司直接/交叉出清不良。

王維逸認爲,《辦法》明確AIC應採用權重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超額損失準備可計入二級資本,但不得超過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1.25%。風險權重方面,《辦法》基本參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的框架,但其中股權投資和不動產投資的風險權重相較商業銀行更低。

值得一提的是,除參照銀行設置信用、操作、市場風險加權計量外,《辦法》亦引入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計量,整體參照理財子公司,肖斐斐預計後續AIC將加大資管產品發行力度,引進社會資本參與債轉股,以降低銀行資本損耗。

肖斐斐認爲,AIC或參與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AIC對經批准以特殊目的持有的對金融機構投資,風險權重爲250%,或將加入出險同業的重整,亦有助於化解大行的同業不良並提高集中度。

需要注意的是,《辦法》提出,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按照監管要求,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框架和穩健的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明確風險治理結構,審慎評估各類風險、資本充足水平和資本質量,制定資本規劃和資本管理計劃,確保資本能夠充分抵禦其所面臨的風險,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坦言,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制定資本規劃,應當綜合考慮風險評估結果、壓力測試結果、未來資本需求、資本監管要求和資本可獲得性,確保資本水平持續滿足監管要求。資本規劃應至少設定內部資本水平三年目標。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強化監管,指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做好《辦法》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資本管理,提升內部管理水平,規範開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業務,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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