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靖

北交所開業以來首次公佈紀律處分決定書。近日,北交所對華融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給予雲南生物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爲“生物谷”)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梁立羣、張見及時任董祕(兼財務總監)賀元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給予生物谷控股股東深圳市金沙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爲“金沙江”)、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總經理)林豔和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生物谷於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交所上市,截至目前,其也是雲南省迄今唯一一家北交所上市公司,由華融證券保薦。

生物谷控股股東、實控人被公開譴責

經查明,生物谷存在資金佔用、信披違規以及承諾未履行等違法行爲。

在資金佔用方面,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生物谷向第三方機構背書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款未打回公司,控股股東自認背書轉讓款轉入金沙江,金沙江通過該方式累計佔用公司資金7,876.44萬元。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被背書方已將票據重新背書回公司,佔用資金已通過上述方式歸還。

2021年8月起,生物谷委託銀豐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財資金2.65億元,委託國深融資租賃(雲南)有限公司理財資金0.12億元,其後,上述理財資金通過多家第三方轉給金沙江及其關聯方,控股股東自認最終用於金沙江償還債務和產業投資。上述行爲構成資金佔用,佔用生物谷資金2.77億元。

信息披露違規方面,2021年11月5日,生物谷累計委託銀豐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財金額達到1.1元,生物谷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續購買理財亦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於2022年4月29日在《2021年年度報告》及《董事會關於控股股東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自查報告及整改方案》中補充披露。

在承諾未履行方面,針對前述資金佔用事實,控股股東金沙江及實際控制人林豔和承諾:金沙江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歸還全部佔用資金及資金收益,公司實際控制人林豔和承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金沙江僅歸還公司1000萬元,上述承諾未全部履行完成。

金沙江作爲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資金佔用、未履行承諾負有主要責任,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行爲,違反了《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相關規定。

林豔和作爲金沙江董事長、法人代表,金沙江、生物谷實際控制人,決策組織購買了相關理財產品,對委託理財、票據背書的資金劃轉進行了籤批,造成控股股東佔用公司資金的事實,對資金佔用、信息披露違規及承諾未履行負有主要責任

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賀元對委託理財、票據背書的資金劃轉進行了籤批,爲具體經辦人,對資金佔用、信息披露違規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北交所最終對生物谷控股股東深圳市金沙江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林豔和作出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生物谷、時任董事會祕書兼財務總監賀元作出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華融證券兩名保代被通報記檔

作爲保薦機構的華融證券,對生物谷存在資金佔用、信披違規以及承諾未履行等違法行爲難辭其咎。

北交所認爲,華融證券存在三方面違規行爲:

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生物谷於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購買大額委託理財,其中委託銀豐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財資金2.65億元,委託國深融資租賃(雲南)有限公司理財資金0.12億元,銀豐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並未在基金業協會取得備案。

保薦機構未能督導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信息披露制度,且在2022年1月核查發現違規行爲後未有效督促公司補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試行)》(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二是未及時向北交所報告重大事項,發佈風險提示公告

2022年1月,保薦機構在覈查過程中關注到公司自2021年8月起多次購買理財產品,對於理財產品是否屬於低風險理財產品提出質疑,要求公司提供理財產品的相關詳細資料,公司未及時配合

2022年1月至3月,公司仍存在新增大額委託理財情形,保薦機構於2022年3月24日向公司發送《關於雲南生物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進一步加強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督導函》,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在發現理財存疑事項且公司長時間未配合提供相應材料的情況下,未審慎判斷重大風險,未及時披露風險提示公告或向本所報告,違反了《上市規則》第1.6、《保薦業務細則》的相關規定

出具覈查報告存在不真實、不準確

2022年1月,華融證券覈查發現公司2021年度大額理財事項存疑且未披露,華融證券向本所提交的《關於雲南生物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治理專項覈查報告》未涉及上述相關事項,未能真實反映生物谷在信息披露、資金佔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出具的核查報告和意見存在不真實、不準確,違反了《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最終,依據相關法規,北交所對華融證券作出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梁立羣、張見作爲生物谷的保薦代表人,存在三方面違規行爲:一是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二是,未及時向本所報告重大事項,發佈風險提示公告。三是,出具覈查報告存在不真實、不準確

最終,北交所決定給予梁立羣、張見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對於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中證協官網顯示,梁立羣與張見均爲資深保代人士。自2007年起,梁立羣先後任職於東北證券、華融證券,2012年10月獲得保代資格。截至目前,其名下共有5個項目:2013年5月的通葡股份非公開發行,2017年1月的的吉比特首發上市,2020年7月的生物谷新三板精選層首發上市,2021年5月的依依股份首發上市,2022年1月的德石股份創業板首發項目。

張見的券商閱歷更加豐富,自2004年起,其先後就職於華西證券、世紀證券、國都證券和太平洋證券。2012加入華融證券,同年10月成爲保薦代表人。目前其名下的4個項目中有3個爲華融證券項目,分別是2013年5月的通葡股份非公開發行,2019年11月的西藏天路可轉債,以及2020年7月的生物谷新三板精選層首發項目。

截至當前,華融證券共有24名保代,其中1位保代名下有誠信記錄。

2022年初,華融證券剛剛完成控股股東易主。國新資本有限公司受讓華融證券71.99%股權,交易對價爲109.3億元。轉讓完成後,中國華融將不再擁有華融證券任何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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