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培訓和打擊持假證、無證上崗等違法犯罪行爲,淨化安全培訓市場,有力震懾有關從業人員,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現將各地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行政處罰主要負責人典型案例

1

臨沂市宏領膠合板廠主要負責人李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行政處罰案。

2022年3月9日,根據執法檢查計劃,臨沂市蘭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宏領膠合板廠進行安全執法檢查,檢查發現。1.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制定並實施2021年、2022年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2.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019年5月編制應急救援預案,但未正式簽發,未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進行修訂,未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執法人員對主要負責人李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依法立案調查。

以上第1、第2項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六)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責令限期改正,對主要負責人李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

中石化齊魯分公司勝利煉油廠和11家外包單位以及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某和分管負責人劉某某行政處罰案。

2022年4月25日至5月2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行政執法人員對中石化齊魯分公司勝利煉油廠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委託的山東齊商建設有限公司等11家外包單位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接受培訓違規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爲,同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某、分管負責人劉某某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爲。

5月31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某和分管負責人劉某某分別作出罰款人民幣3萬元和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持假證、無證上崗案例

1

2022年3月25日,淄博市淄川區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在對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工人張某在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的前提下從事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淄川區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立即責令停止作業,並進行立案調查。

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淄博市應急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

2022年4月7日,淄博市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支隊在對冀州中意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一名工人在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的前提下從事高處作業。淄博市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支隊立即責令停止作業,並進行立案調查。

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淄博市應急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1.8萬元行政處罰決定。

3

2022年4月17日,滕州市應急管理局對滕州凱源實業有限公司開展疫情後復產復工安全生產督導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的前提下上崗作業。滕州市應急管理局責令2名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並進行立案調查。

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第(七)項的規定,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滕州市應急管理局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作出給予企業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4

2022年5月25日,煙臺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接電焊工假證舉報,立即派人前往現場覈實,經查南安市輝業建築勞務有限公司1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並進行立案調查。

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煙臺市安全生產監察大隊責令企業限期改正,並作出罰款人民幣1.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5

2022年5月6日,泰安市應急管理局對山東省建設第三安裝有限公司生產線檢修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1名特種作業人員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超期未複審。泰安市應急管理局立即責令停止作業,並進行立案調查。

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泰安市應急管理局責令企業限期改正,作出給予該公司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6

2022年3月1日起,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應急管理局針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走過場”現象,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4月15日檢查發現盛莊街道山東北極製冷設備有限公司新進廠員工張某某、劉某某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

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羅莊區應急管理局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對該企業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7

2022年4月13日,德州市樂陵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山東豐碩化工有限公司塔體管道保溫施工作業現場進行了安全檢查,發現特種作業人員張某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執法人員立即責令停止作業,並進行立案調查。

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樂陵市應急管理局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對該企業作出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8

2021年8月,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會同聊城市、臨清市應急管理局對某鋁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4名特種作業操作證複印件均系僞造,經查,4人均爲當地某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員工,該公司業務經理劉某某爲應付執法檢查,僞造了4人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複印件。臨清市應急管理局立即對該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並依法將劉某某違法犯罪行爲線索及材料移送臨清市公安局;臨清市公安局以涉嫌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劉某某立案偵查;臨清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某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12月9日,山東省臨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劉某某犯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田某某(複印部業主)犯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該案是2021年全國因犯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是應急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聯合開展打擊假冒政府網站製售假冒安全生產證書專項行動以來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也是山東省安全生產行刑銜接工作實施以來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

9

2022年2月15日,濱州市鄒平市應急管理局對山東西王糖業有限公司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外來施工隊伍(華謳建設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張某某、胡某某)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進行作業。鄒平市應急管理局立即責令停止作業,並進行立案調查。

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鄒平市應急管理局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對該企業作出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製售假證案例

1

2022年4月6日,煙臺市高新區應急管理分局在對高新區吾悅廣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1名動火作業人員持假冒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經調查,其作業人員已從事電氣焊割作業三十年,在取得假證的近三年內,曾在新疆、南京、杭州、遼寧等省市從事過特種作業工作。高新區應急管理分局立即責令停止作業,並進行立案調查。

該行爲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僞造、塗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僞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規定,高新區應急管理分局將該線索移交高新區公安部門進行刑事立案。

2

2022年5月5日,濰坊市安丘市應急管理局對山東嘉順食品有限公司特種作業證件檔案資料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1名電工特種作業人員持假冒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經調查,其所持假證系本人向某培訓公司微信直接購買,並未經過任何培訓。

安丘市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及《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將相關線索移交至安丘市公安局進行刑事立案。

3

2022年4月25日,濟寧市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山東天鴻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名員工使用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系僞造的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證件。經查,僞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均爲孫某某向假證製售人員謝某某和“誠某某”(微信名)聯繫購買,孫某某向同廠員工楊某某等人出售假證6張,發展下家“夢某某”(微信名)出售假證13張,另有10張假證售賣記錄,共計出售僞造證件30餘張。同時,執法人員還發現假冒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查詢網站和註冊公司等刑事犯罪線索。

5月10日,濟寧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使用假證及其他違法行爲作出處人民幣3.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孫某某作出處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楊某某等6人分別作出處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孫某某等7人的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規定,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濟寧市公安機關對當事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4

2022年,菏澤經濟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部與菏澤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通過檢查,監控到菏澤市開發區夢慧達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在網絡上發佈有辦理各類證件的信息,經覈查,涉及部分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爲假證。菏澤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對該案件進行了刑事立案,對有關人員進行了傳喚、調查,確定製假窩點在湖南婁底市。

目前,菏澤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共抓捕犯罪嫌疑人10人。已逮捕4人,其餘6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來源: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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