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8月5日,歐洲理事會正式批准了歐盟國家在今年8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間比照過去五年平均天然氣消耗量縮減天然氣用量15%的規定。但規定同時列出了一些豁免和例外條款:那些與其他成員國的天然氣網絡沒有互連的國家可以暫不實行“節氣”措施,因爲即使他們削減了天然氣使用量也無法將節約的天然氣輸送給其他成員國;那些本國電網未接入歐洲電力系統且嚴重依賴天然氣發電的成員國也可以被豁免,目的是“避免出現電力供應危機”。

此外,成員國如果可以證明自身的儲氣量已經超過歐盟規定的儲氣標準,或者成員國經過計算得出過去一年天然氣消耗量增長了8%以上,這兩種情況也可以暫不執行減氣15%的規定。

目前歐盟的這一規定是非強制性的,但在天然氣供應急劇下降或天然氣需求大幅上升的極端情況下可以實行強制性的“全盟警示”。如果有五個以上成員國已經在國家範圍內宣佈警示,他們也可以要求歐盟委員會向整個歐盟發佈強制性警示。實行強制性的約束需要由歐盟委員會建議,由歐洲理事會批准。

歐洲理事會要求各國在制定節氣措施時,應優先保證居民家庭、基本社會服務設施、關鍵性機構、醫療機構和國防設施的用氣需求。成員國可以鼓勵發電企業轉換髮電方式,喚起民衆的節氣意識,調整供暖和製冷指標或採取其他市場化方式減少天然氣用量。

歐洲理事會表示,本次公佈的減氣規定是特殊情況下的特別措施,只在有限時間內適用。明年5月,歐盟委員會需對歐盟天然氣供應形勢重新評估,歐洲理事會將視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執行這些規定。(總檯記者 陶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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