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之內,深圳銀保監局連開17張罰單,指向多家銀行和相關責任人。

8月5日,據深圳銀保監局公佈的罰單,中國銀行深圳分行因涉及超權限辦理出口雙保理、融信達業務,投行理財業務等14項違法違規事實,被處以罰款1130萬元。被處罰的12名責任人中,有7人因涉及“三查”不盡職,受到警告、罰款,其中時任中行深圳分行副行長曾鈺恆被處以警告及取消高管任職資格三年。值得注意的是,12人中有高達4人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廣州銀行深圳分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違規發放個人貸款;違規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被罰120萬元。

杭州銀行深圳分行因“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信貸資金被挪用;未穿透審覈資金用途,信貸資金被挪用”,被罰款80萬元。1名責任人對違規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行爲承擔直接責任,罰款8萬元。

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分行因“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未落實實貸實付要求”被罰款40萬元。

“三查”不盡職成受罰重災區

據券商中國記者梳理,此次深圳銀保監局集中開出的罰單中,各家受罰銀行均有不同程度涉及“三查”不盡責的問題。

其中,中行深圳分行有7人因“三查”不盡職,受到警告、罰款甚至取消高管任職資格3年的行政處罰。

落實“三查”制度,降低貸款風險

貸款“三查”制度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實施貸款“三查”,是銀行較爲全面地瞭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的重要內控制度,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去年11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持續深入做好銀行機構“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貸款“三查”不盡職、統一授信管理不到位、銷售適當性要求執行不力等問題仍然突出。

《通知》要求,各銀行機構要把常態化的強內控、促合規與階段性的補短板、除頑疾相結合,聚焦問題多發環節和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領域,明確重要業務的風險控制點和管控措施,增強系統關鍵節點的剛性控制,強化制度執行和監督評價,加強聲譽風險管理。要圍繞近期風險事件,深入排查內控缺陷,加大日常檢查巡查力度,強化對分支機構和各經營單位的管理約束,對屢查屢犯、整改進度緩慢的要督促處理,從根源上整治虛構貿易背景、授信審查不嚴等頑瘴痼疾,切實提升風險管控水平,彰顯內控合規管理建設成效。

責編:王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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